养老院加盟- 各地养老机构补贴大全(续)

2022-04-07 09:19:17 homechen 98673

益年养老官网

四川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资助、扶持。落实财政补贴从“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适当倾斜对服务失能老年人的补贴标准,对提供相同服务的经营性养老机构享受与公益性养老机构同等补贴政策。健全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地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应重点向农村倾斜。


成都市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居家和社区养老补贴标准  

1. 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MZ/T 001-2013),低保家庭中评定为能力完好和轻度失能的老年人,低保边缘家庭中评定为中度和重度失能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2.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MZ/T 001-2013),低保家庭中评定为中度失能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3. 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MZ/T 001-2013),低保家庭中评定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机构养老补贴标准

以上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入住机构的,在居家和社区养老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200元。  


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

对于养老机构收住能力完好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50元予以资助;收住轻度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70元给予资助;收住中度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100元给予资助;收住重度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150元给予资助。


对于服务质量被评定为一级养老机构的,在享受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资助的基础上,按照每床每月增加20元予以资助;二级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30元予以资助;三级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40元予以资助;四级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资助;五级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60元予以资助。


对于两年内没有失信信息记录的养老机构,在享受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资助的基础上,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元予以资助;对于连续五年没有失信信息记录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20元予以资助。


对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的,根据内设医疗机构的不同类型,在享受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资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资助。具体为:对于设置护理站、医务室、卫生所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30元予以资助;对于设置护理院或一级医院以上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资助。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根据《云南省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评定结果确定,评定为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按照每年2万元予以资助;2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每年2.5万元予以资助;3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每年3万元予以资助;4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每年3.5万元予以资助;5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每年4万元予以资助。



海南省养老机构扶持政策


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新建或改扩建新增的床位由市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用房自建的,每张床位补助不低于2500元;租用房屋(包括公建民营)且租期在5年(含)以上的,每年每张床位补助不低于300元,补助期5年。省级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市县财政按照实际收住人数(限本地户籍)给予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市县政府也可根据当地实际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收住本地户籍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和孤老优抚对象、贫困残疾人及低收入高龄、独居、失去行动能力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的,市县财政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寄养补助。省级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山西养老服务机构可享政策扶持

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政策包括:对于经过审批新建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对于经过改造开办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3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于经过改造开办的民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每张床位3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包括:对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一年以上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自理、半失能、失能老人分别为每人每年1200元、1800元和2400元。以奖代补政策包括:对社会力量投资分别在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一年以上的,由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奖励。市级福利金再给予不低于以上标准30%的奖励。



陕西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办法

民办养老机构(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一次性补助2000元。


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分担,省级补助50%。市县分担比例和资金来源由各市自行确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

100张床位以下的由当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自建养老机构按照50%、30%、20%的比例,自治区、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开办补贴:运营6个月以上、入住率达到50%、人员满意率达80%。核定床位100张(含)以上的由自治区财政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贴,养老服务运营和开办补贴。运营补贴:养老机构在院住满一个月以上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按照每年20%的比例,分5年补贴。,分3年进行补贴;租赁房屋且租期在5年以上养老机构,100元/人/月。 


敬老爱老扶持措施。具有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业、非农业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90周岁(含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2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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