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加盟- 甘肃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甘肃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前两年建机制、强基础、补短板,后三年扩规模、提质量、上层次,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作用,全面激发社会力量活力,到2025年,符合省情的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供给更加多元,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监管服务更加严格高效,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持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政策体系。
1.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推进养老服务骨干网向基层延伸,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鼓励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纳入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在乡镇或老年人聚集区推进以综合养老机构为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网点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农村老年餐桌建设,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等服务。到2022年,每个街道建设1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90%以上的社区建有多功能日间照料机构。(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2.统筹推进城乡托育服务发展。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鼓励各地依托社区(乡镇)等基层力量在城乡流动人口集聚区,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置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的活动培训场所,加强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早期发展干预。支持医疗机构和职业院校建立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技能培训基地。(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3.着力支持普惠性服务发展。综合运用规划、土地、用房、财税、融资、医养结合、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在要素配置、行业自律、质量安全等方面积极作为,合力发展成本可负担、便捷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十四五”期间力争达到普惠价格不高于当地同等服务市场价格的80%,中长期实现不高于70%。(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4.强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合理安排养老托育用地需求。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存量土地用途的变更程序,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改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屋和设施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将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5.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方面的示范作用,确保税费优惠政策惠及市场主体,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总额6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发展。加强项目支出规划管理,兼顾公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与后期运营保障,确保可持续发展。加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转经费财政保障力度。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高校和职业院校办好医学、护理、社会工作、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幼儿保育等养老托育相关专业。切实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积极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托育服务,加大脱贫地区相关技能培训力度,推动城市养老托育服务需求与脱贫地区劳动力供给有效对接。深化校企合作,推进养老托育领域产教融合,支持院校和优质机构共建合办实训基地,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服务供给。
7.提升家庭照护能力。鼓励养老托育、医疗卫生机构等与基层力量加强合作,通过入户指导、照护课堂等方式,为家庭成员提供指导。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按照国家要求实施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探索建立父母育儿假制度。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完善居家社区服务功能。推进集中管理运营、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做实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落实托育机构和家庭托育点登记管理、人员资质、服务规模、监督管理等制度规范,鼓励开展互助式服务。鼓励推广“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虚拟养老院”等模式,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服务。(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严格落实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在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的基础上,适当拓展服务对象。完善公建民营机制,引进优质养老托育运营机构参与项目工程建设,探索开展连锁化运营。加强区域性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到2025年,实现县级行政区域失能特困老年人服务能力全覆盖。(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原则,积极做好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业所属培训疗养机构向养老服务机构转型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和协调推进力度,按规定简化审批手续,落实优惠政策,统筹推进规划衔接、土地用途变更、项目审批等工作,着力解决资产划转、人员安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困难,确保转养老服务项目2022年底前基本投入运营。(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政府国资委、省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11.丰富普惠性服务供给。实施普惠养老托育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发挥预算内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和托育服务机构。加快兰州、天水、定西、武威、酒泉等地普惠养老试点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国家经开区、高新技术区、工业集中区等园区建设服务区内员工的托育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12.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保障能力。鼓励各级政府通过出资符合国家要求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加大对我省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扩大实施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养老项目收益债券,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引导支持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甘肃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发展环境。
13.推动康养融合发展。支持各地依托自身优势打造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娱乐、旅居养老等特色产业,培育特色品牌,推进业态深度融合。充分挖掘甘肃中医药学深厚底蕴和“陇药”大省资源优势,传承中医药文化,宣传中医药康养理念,广泛服务老年人群体。创新发展老年教育服务,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和社区教育体系,到2022年全省县及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14.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整合养老服务资源,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支持居家、社区、机构间接续养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构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鼓励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推动医养结合延伸至社区和农村,实施社区(乡镇)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依法严格监管。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工作,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到2022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15.促进用品制造提质升级。落实国家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实施康复辅助器具、智慧老龄化技术应用推广工程,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基础设施体系。鼓励多方共建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园区,培育涵盖养老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形式多样的甘肃“一老一小”服务品牌,打造全省养老托育制造业创新示范高地。着力提升“陇药”药品、用品、食品等产品研发能力和制造水平,逐步扩大产业规模。(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16.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服务新业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深度应用。鼓励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推动适老化智能产品研究开发,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有效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17.营造宜居生活环境。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改造加装电梯。对公共场所(旅游景区、医疗机构、商场等)、公共交通等设施设备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母婴设施配套。加快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培育形成一批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健康成长环境为导向的示范性活力发展城市、和谐社区和美丽乡村。(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完善监管服务。
18.加强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落实各级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加强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的监管。建立覆盖养老托育服务企业(机构)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养老托育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社会舆论监督。(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19.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重建与退出等工作机制,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提升养老托育机构应急保障能力,增设隔离功能,配备必要的防控物资和设备,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严防“一老一小”领域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甘肃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20.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完善惠企政策“不来即享”机制。持续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企业注销一网办”系统功能,推动商事登记从“网上能办”到“网上好办”。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的“好差评”工作,完善评价规则,加强评价结果运用。(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21.广泛凝聚多方合力。推动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机构参与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养老托育志愿服务项目库和产业合作平台,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积极发挥要素配置、行业自律、质量安全、国际合作等方面功能作用,引领行业规范发展。(省总工会、团省委、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文旅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22.加强数据资源综合运用。依据国家养老产业统计分类,积极开展养老产业认定方法研究,认真做好重要指标年度统计,探索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借助第三方力量加强人口趋势和养老托育产业发展前景预测,服务“一老一小”产业发展,推动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省统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残联参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建立健全省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机制和托育服务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完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将养老托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落实重大政策、推动重点工程、补齐发展短板,促进全省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二)强化监督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督促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服务能力提升成效。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地。省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国家部署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一老一小”服务能力评价机制,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群众自觉承担家庭养老育幼责任,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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