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加盟| 江西民政厅关于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十条措施的通知

2019-08-20 08:51:34 admin 5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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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党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组织人事局、社会事务局、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赣办字〔2019〕26号),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党建+农村养老服务”为抓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形成各级各部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全面构建满足农村老年人需求的新时代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有效地把农民群众组织起来,紧密团结在党组织周围,经研究,提出以下十条措施:

一、着力推进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

各地要围绕“优化生活环境、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目标,加快将县级福利院改造成城乡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机构,切实落实特困失能老年人护理经费。空白县(市)要加快建设突出护理功能的福利院。暂时不具备县级集中照护条件的,可依托具备条件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民办老年护理院集中照护。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机构应当内设医疗机构为特困失能老年人提供诊疗服务,并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新建或改造县级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机构项目,在申报各级预算内投资或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时,优先予以支持。到2021年农村特困失能老年人在县级福利院集中照护达到100%。

二、着力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升级工程。

全面提升供养设施和服务条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敬老院予以改建或重建,对服务功能较弱、供养人数较少的敬老院进行改造提升,结合实际打造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纳入改建或重建计划且符合相关要求的乡镇敬老院项目,在申报各级预算内投资或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时,优先予以保障。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乡镇敬老院应优先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仍有剩余床位的应向社会开放,并为周边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延伸服务。推进敬老院社会化改革,鼓励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具有护理服务经验、实力较强的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鼓励城市优质养老院与乡镇敬老院、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等开展结对帮扶,帮助其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三、着力推进互助养老服务提质扩面。

坚持“村级主办、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因地制宜、自主管理、互助服务”原则,结合实际推广新余市“党建+颐养之家”等经验,做到不搞一刀切、不搞高大上、不搞营利性。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积极整合前期中央和省级支持建设的农村幸福院、颐养之家、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设施,充分利用闲置的校舍、民房、老村部、祠堂等资源,在建制村、较大自然村因地制宜配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并配备厨房、用餐室、卫生间、电视房、休息室等功能场所,添置老人休息床(椅)、棋牌桌、炊具及用餐设备等基本生活设施,有计划推进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增设图书室(阅览室)、卫生室、健身活动室(场地)等。鼓励在具备条件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开辟为老服务设施。2019-2021年全省新建或改造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7800个(其中2019年2300个、2020年2600个、2021年2900个),覆盖70%以上的建制村。要按照公平性、普惠性和可接受、可持续、可复制的要求,合理确定服务对象范围,对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失能失智以及留守、独居老人,根据需要提供助餐、助安、助医、助娱和心理慰藉等服务,让农村老年人老有所依、“屋空心不空”,让在外子女省心安心、“人走心不走”。各地要着力解决好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可持续运营问题,建立稳定的财政补贴机制,完善政府补助、社会捐助、个人(子女)缴费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机制;要根据老年人的年龄、身体状况、经济条件等因素,分类制定助餐等服务补助标准和收费标准。鼓励村级组织提供或整合老年人对象“自留地”,用于颐养之家生产发展,鼓励身体健康、有劳动力的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等力所能及的轻体力劳动,节省经费开支,减轻运营压力。

四、着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

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加农村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稳步提升农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在职称晋升、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逐步破解乡村为老医疗服务人才留不住、资源不够用等问题。坚持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机构、进村庄、进家庭,广泛为农村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综合养老医疗护理服务。乡镇敬老院要设置医务室或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鼓励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与村卫生室毗邻设置,周边没有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的,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应积极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做好对接,提供相关基本医疗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重点与农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签约,优先为农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服务。鼓励各地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将心理关爱、老年康复、老年护理、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服务延伸至基层,建立起综合连续的农村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

五、着力建设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保障政策,在乡镇、村开发为老公益性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本地富余劳动力从事养老服务一线岗位。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培训体系,加强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到2021年,实现所有乡镇敬老院养老护理员均持证上岗,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全覆盖。鼓励各地制定区域性补贴政策,对农村地区从业人员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培训期间按照实际情况给予交通、误工等津贴。合理确定和落实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入职补贴、工龄补贴等优惠政策,建立与岗位绩效挂钩的考核激励机制,逐步打造一支政治素质硬、文化水平高、管理能力强、富有为老服务情怀的管理服务队伍。

六、着力建立留守等困难老年人关爱扶助机制。

各地要以县为单位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巡访制度,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由乡镇党委统筹指导,村党组织负责实施,组织村组干部和在家农村党员,就近就便、分片包干,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开展定期巡访,及时了解或评估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和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更新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及时为留守老年人提供相应援助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留守老年人风险评估制度,制定风险等级标准,对风险等级高的留守老年人及时进行干预,实施关爱扶助。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完善党员干部联系帮扶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制度,将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实行“一人一策”,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七、着力构建履行家庭主体责任奖惩机制。

家庭是农村老年人赡养和关爱服务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村级事务中的领导作用,领导和指导村民委员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教育引导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扶养人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扶养人的守法意识,增强村规民约对家庭赡养义务人的道德约束,让在外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扶养人尽责赡养、扶养,“人走责不免”。村党组织要定期开展“五好家庭”“最孝儿孙”“最美儿媳”等评选活动,发布光荣榜,发挥孝亲敬老典型的示范作用。对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进行调解,督促其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依照村规民约运用合情合理的的方式进行规劝、约束;情节特别严重的,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协助老年人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着力发展为老志愿服务。

要大力弘扬敬老孝老社会风尚,积极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团体,发挥广大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为老志愿服务。鼓励在村级组织探索开展以“时间银行”为主要内容的为老志愿服务,逐步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志愿服务时间储蓄与通兑机制和志愿服务互助循环机制。各级帮扶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为帮扶村的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村党组织要发动农村党员和农村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积极为高龄老人和居家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送餐、助洁和心理慰藉等志愿服务。

九、着力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要素保障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村养老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的资金筹集与保障,根据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数量和保障人数等,安排相应的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农村养老薄弱地区和薄弱环节的扶持力度。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需求,统筹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福彩公益金项目申报工作。各地要全面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统筹整合使用发放给个人的残疾人、老年人福利补贴等政府性生活、护理类补助资金和社会救助资金,确保农村养老服务各项政策有效衔接、资金归集使用。各地要加强信息技术在农村养老服务领域的融合渗透,促进农村地区远程健康监护、居家安防、定位援助等新技术应用,积极营造安全舒适的农村养老服务环境。

十、着力构建各级各部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各地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党委组织部门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搭建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的工作平台,强化组织保障,会同民政部门大力推行“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并纳入市县乡三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村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内容。民政部门负责牵头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工作,并协调纳入市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考评;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对农村养老服务项目申报、资金保障予以支持;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农村医养结合工作。省民政厅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定期调度各地“党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推进有力的地方予以通报表扬,并在中央预算内投资、福彩公益金项目安排和医养结合工作示范创建予以倾斜;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具体举措,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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