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年养老- 居家养老和家庭养老有啥区别?为何居家养老备受青睐?

2020-09-29 23:17:37 admin 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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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已成为当今社会的热议话题,如何养老呢?

养老的方法有多种,社区养老, 居家养老等养老方式哪种好呢?

居家养老和家庭养老有没有区别?

居家养老和家庭养老的区别有哪些?

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居家养老和家庭养老的区别

居家养老和家庭养老有着本质的区别, 是两种不同概念的提法和养老方式, 并各有自己的范畴和功能。 

家庭养老所担负的不单是经济上的赡养和生活上的照料, 还包括精神上的慰籍。老年人把家庭成员共同生活、 子孙绕膝作为幸福生活的象征。

而居家养老则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已步入老龄化时期, 在家庭经济与物质比较富有的基础上所采取的一种以家为载体的集中养老方式,以解无子女老人或子女远离或子女少于在家而精神无助的老人。

无论哪种养老都将体现社会的进步和不可逆转地推动我国养老保障事业的不断向前发展。


二、居家养老适合国情

中国人的养老观念倾向于选择居家养老。根据有关调研,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占 90%,只有约 10%的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社区、养老机构如何把养老服务延伸到居家养老的老年人, 满足他们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 是必须着力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同时,我国失能老人、高龄老人、空巢    老人数量巨大。 这部分人多数分散居住在各自家庭中, 其养老不仅有生活照料、精神慰藉问题,更有医疗护理问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具有一定医疗护理知识和技能,能较好解决这些问题。 

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不能满足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 绝大多数老年人只能选择居家养老。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要达到 30 张。但目前,全国养老机构仅有床位 390 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只有 20.5张,离纲要提出的标准还有很大缺口。选择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尽管只占 10%,但这部分老年人的绝对量在  2000 万人以上。 所以,能够入住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的只是很少一部分老年人, 很多地方存在养老院一床难求现象。

还应看到, 与发达国家在经济高度发展基础上步入老龄化社会不同,我国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的阶段就进入老龄化社会,呈现典型的未富先老特征。由于经济不发达,人均收入水平比较低,绝大多数老年人收入水平更低。居家养老服务费用较低,适合一般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


三、居家养老的优势

居家养老是指以家庭为核心、 以社区为依托、 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居家养老的优势也是十分明显的,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 、弥补政府不足 提供多元服务


由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公共物品性质, 政府作为该类服务的提供主体,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高成本、 低效率、负外部性等问题, 进而导致政府失灵现象的产生。而经济社会的多元快速发展, 同时带来了老年人生活理念和方式的不断更新变化,对养老服务由此也呈现出多样化需求。在此条件下, 政府因其自身存在的种种局限性, 难以满足多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对于广大老年人群体的多元需要也无法较好地实现。

相较于政府,非政府组织在这些方面则有着明显的比较优势, 能够较好地补足。非政府组织不同于政府, 它能够以更为弹性的方式,在较小的范围内灵活开展活动、提供服务,为特定群体提    供必需的公共物品,以填补政府公共服务上的缺陷。因非政府组织独立于政府管理体系之外, 其组织的管理、运作透明程度更高,更加注重对于社会责任的承诺履行,进而有利于提高其效能的发挥。因此,非政府组织介入养老服务中,有助于分解老年人差异化需求村政府的承压, 弥补政府提供的不足,以多元的供给主体和服务提供, 促进养老保障社会化的实现, 进而凭借自身的组织专业化优势更好地满足老年人不断变化的福利需求。


2 、补偿契约失灵 完善养老体制


除了政府失灵, 居家养老模式的推行还可能面临契约失灵的风险。对此,汉斯曼认为,受非分配约束的影响,若是由非政府组织来提供商品或服务,会减少契约失灵现象的发生,原因在于:受非分配约束制约, 非政府组织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时,尽管有能力降低服务质量, 但其所获利润不能参与个人分配,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非政府组织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时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动机,进一步保护了老年人的利益。

从另一层面来看,非政府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模式, 作为其中重要的服务提供主体之 一,不仅有利于补偿契约失灵, 非政府组织还以其独特的功能优 势,在社会的养老保障体系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 与政府、市场、家庭、个人等主体共同为提供养老服务发挥作用,从而更进一步完善了社会养老体制。 


3 、减轻养老负担 提高服务效率


政府、市场、家庭、社区、个人及非政府组织等参与居家养 老,形成了提供服务模式主体的多元化, 使职能分工被多部门分解。对于政府,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大大减轻了财政的负担;对于家庭, 也使其突破了过去的资金来源机制, 节约了家庭支付养老活动的开支;而对于社会,则更多地吸引了丰富的人才技术,并  带动着相关产业的发展。可以说,非政府组织的介入,大大减轻  了各主体的养老负担,同时也为经济社会催生着更大的效益。


4 、整合社会资源 提升福利水平


非政府组织能够整合社会福利服务, 提高老年人福利服务的供给效率,满足不断变化着的老年人需求,它能在政府、市场和非正规部门之间起桥梁中介、 协调和沟通的作用,不但能缓解各种社会矛盾, 而且能为不同的部门提供合作的机会,  整合不同部门的社会福利资源,优化组合,使各方获得最大效益。其优势首先体现在整合资金方面, 因非政府组织与各主体间存在着良性的 互动关系,非政府组织已然成为政府与社会各层面之间进行沟通与交流的桥梁, 日渐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不仅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保障,更为重要的是,它也使得资金的提供机制不断实现着优化转变,降低了服务持续供给的风险。这种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同时也缓解了我国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资金入不敷出问题。  

居家养老是常见养老模式的一种, 与养老院养老相比, 居家养老具有专业、便利和成本低廉的独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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