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养老产业十大热点政策

2020-12-30 09:39:36 admin 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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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民电〔2020〕18号)


发布时间:2020-02-07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出入管理,保障刚性服务需求。因家庭无力照顾等特殊情况确需返院的春节回家老年人、拟新入住老年人,以及返岗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如果没有疑似症状、且没有在15日内接触湖北疫区逗留经历人员等《指南》禁止进入的情形,可经医学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收住入院或上岗工作。有条件开展医学隔离观察的养老机构,可以自行开展拟进入人员的医学隔离观察;不具备条件的,市或县级民政部门要在本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下,通过政府指定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或新设立的专门场所,对拟进入人员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省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含社区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养老驿站、农村幸福院等)原则上暂停集中式服务和聚集性活动;有老年人全日托养的,按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要求管理。对空巢(独居)、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亲属已接受隔离治疗,或者子女亲属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无暇照顾的老年人等刚需群体,经与家属协商一致,在安全防护前提下,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保障作用,动员村(居)民委员会、物业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做好上门帮扶或接收入住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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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20〕13号)


发布时间:2020-02-18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9〕126号),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民政部和财政部共同确定北京市海淀区等59个市(区、州)为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通知》公布了试点名单。


3

《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46号)


发布时间:2020-04-27
《通知》提出,到2020年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普遍推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养老院重大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通知》还明确了7项重点任务:统筹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服务秩序工作。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继续实施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


4

《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银保监会 国务院扶贫办 中国残联 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


发布时间:2020-07-15
《指导意见》明确了两个阶段的目标任务,今年底前,推进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兜底保障;“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产业扶持,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场,有效满足城乡老年人家庭的居家养老需求。
《指导意见》统筹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提出了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明确7项基础类项目和23项可选类项目,指导各地针对老年人多层次的改造需求,合理确定本地区改造项目内容,明确相应的补贴方式。
5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

发布时间:2020-09-17
新修订的《办法》一方面对养老机构服务活动进行规范,明确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养老机构服务活动的内容,另一方面也对养老机构内部运营管理,诸如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员配备等提出要求。同时,为了确保对养老机构的管理落实落细,《办法》在2013年规章基础上丰富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部分的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17年以来,民政部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了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发现目前养老服务中监管制度不健全、协同机制不紧密等问题依然存在,欺老虐老等行为时有发生,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还暴露出应急救援能力不足的短板。《办法》针对上述问题规定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以增加规章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6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

发布时间:2020-11-24
《实施方案》聚焦老年人日常生活涉及的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7类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提出了20条具体举措要求:
一是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状态下对老年人的服务保障,包括完善“健康码”管理便利老年人通行、保障居家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做好帮助老年人应对工作。
二是便利老年人日常交通出行,包括优化老年人打车出行服务、便利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提高客运场站人工服务质量。
三是便利老年人日常就医,包括提供多渠道挂号等就诊服务、优化老年人网上办理就医服务、完善老年人日常健康管理服务。
四是便利老年人日常消费,包括保留传统金融服务方式、提升网络消费便利化水平。
五是便利老年人文体活动,包括提高文体场所服务适老化程度、丰富老年人参加文体活动的智能化渠道。
六是便利老年人办事服务,包括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设置必要的线下办事渠道。
七是便利老年人使用智能化产品和服务应用,包括扩大适老化智能终端产品供给、推进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电信服务、加强应用培训和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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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全国妇联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73号

发布时间:2020-10-23

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工作体系,加快培养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技能高超、服务优质的康养服务技能人才。2020年至2022年,培养培训各类康养服务人员500万人次以上,其中养老护理员200万人次以上;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实训基地,在全国建成10个以上国家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职业标准、培训师资和教材建设,不断提升康养培训基础能力。


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建房〔2020〕92号)

发布时间:2020-12-04
《意见》要求,一是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包括盘活小区既有公共房屋和设施,保障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点和综合利用,推进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
二是推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模式。包括养老服务营收实行单独核算,支持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化经营,组建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
三是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包括支持参与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开展老年人营养服务和健康促进,发展社区助老志愿服务,促进养老产业联动发展。
四是积极推进智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包括建设智慧养老信息平台,配置智慧养老服务设施,丰富智慧养老服务形式,创新智慧养老产品供给。
五是完善监督管理和激励扶持措施。包括加强养老服务监管,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拓宽养老服务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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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0〕974号)

发布时间:2020-12-14
明确自2020年起开展为期3年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重点解决影响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到2022年年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和内容。推动医养结合机构规范开展内部医疗卫生服务,落实完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护理员等人员队伍能力建设,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加强信息技术支撑,完善全国医养结合管理信息系统,扩大国家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控工作。
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

发布时间:2020-12-21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意见明确了五大重点监管方向(一)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二)加强从业人员监管。(三)加强涉及资金监管。(四)加强运营秩序监管。(五)加强突发事件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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