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进一步加强健康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

2018-05-04 09:37:16 admin 6460



养老政策

宁卫计发〔2018〕8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健康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市)卫生计生委(局)、民政局、发改委(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国土局、住建局、残联、体育局、老龄办: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十三个部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维护老年健康权益和满足老年健康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服务体系由以提高老年疾病诊疗能力为主向以生命全周期、健康服务全覆盖为主转变,保障老年人能够获得适宜的、综合的、连续的整合型健康服务,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为建设健康宁夏,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宣传教育、预防保健、医疗救治、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和安宁疗护工作,建立覆盖城乡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持续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 以期实现到2030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岁的目标。


——公平可及、兼顾质量的老年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有序衔接、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的整合型服务,基本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


——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老年健康相关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健康老龄化各项工作全面推动、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老年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


1.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开展老年健身、老年保健、老年疾病防治与康复、科学文化、心理健康、职业技能、家庭理财等内容的教育活动。(自治区教育厅、老龄办牵头,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体育局、卫生计生委配合)健全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健身组织,建设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健身设施,支持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健身赛事,丰富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健身活动,加强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健身指导,弘扬老年人身边的健康文化。(自治区体育局牵头,自治区老龄办配合)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积极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引导开展读书、讲座、学习共同体、游学、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面向全社会宣传倡导健康老龄化的理念,营造老年友好的社会氛围。开展老年健康保健知识进社区、进家庭活动,针对老年人特点,开发老年健康教育教材,积极宣传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方法,加强老年人自救互救卫生应急技能训练。(自治区老龄办、教育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老年健康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2.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推广老年痴呆、跌倒、便秘、尿失禁等防治适宜技术,开展老年高血压、糖尿病管理、老年冠心病、脑卒中筛查干预和健康指导,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


3.推动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启动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为贫困、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加强对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治疗,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


(三)积极推动医养结合服务。


4.大力发展医养结合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协议合作。支持公办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嵌入式、设立分支机构或服务点等多种形式,在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或医务室、护理站等,重点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所需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服务。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机构。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养老机构投保适宜风险管理需求的责任保险。研究出台老年人健康分级标准,健全相关服务规范、管理标准及监督评价机制,研发相应的质量管理办法。(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居家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发展。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积极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培育社会护理人员队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为家庭成员提供照护培训,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比较健全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6.开展老年人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扩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覆盖广度和服务深度,不断丰富老年人中医健康指导的内容,推广老年中医体质辨识服务,根据老年人不同体质和健康状态提供更多中医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7.推动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推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支持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探索建立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示范基地。(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民政厅分别负责)


(五)提高老年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8.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服务老年人的功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推动安宁疗护服务的发展。倡导为老年人义诊,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到2020年,医疗机构普遍建立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


(六)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9.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巩固提高保障水平。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地方试点基础上,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及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我区试点。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住院老年人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鼓励发展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商业养老保险及商业健康保险,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自治区人社厅、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保监局、老龄办等配合)


10.进一步加大对贫困老年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在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老年人医疗救助工作基础上,将低收入家庭高龄老年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按政策给予医疗救助。(自治区民政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卫生计生委配合)


(七)推动老年健康产业发展。


11.积极发展老年健康产业。结合老年人身心特点,大力推动健康养生、健康体检、咨询管理、体质测定、体育健身、运动康复、医疗旅游等多样化健康服务。大力提升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保健用品、保健食品、老年健身产品等研发制造技术水平、供应保障能力,扩大健康服务相关产业规模,规范流通秩序。(自治区发改委牵头,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技厅、经信委、民政厅、财政厅、体育局、中医药管理局、残联、老龄办分别负责)


12.发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结合,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重点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等。支持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设计开发。打通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渠道,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推广应用独立烟感探测报警器等技术,探索选用联网型产品,同步发送提示信息,保障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民政厅、卫生计生委、自治区经信委、信建办、发改委、财政厅、老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适老健康支持环境建设。


13.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从宜行、宜住、宜医等与老年健康息息相关的方面入手,推动老年友好型社区与健康友好型环境建设进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站及日间照料中心等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积极协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推动已有小区与家庭的居家安养适老环境改造工程。(自治区住建厅、老龄办牵头,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卫生计生委、残联配合)


(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4. 切实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养一批有爱心、懂技术、会管理的人员从事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大力推进和开展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采取积极措施保障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并逐步提高其工资待遇。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或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技能人才。鼓励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为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提供岗位。重点建设一批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与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探索建立志愿者服务制度。(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牵头,自治区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老龄办、残联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健康养老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加强老年健康工作部署,及时解决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健全政府主导、卫生计生委组织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健康老龄化十三五发展规划。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积极出台扶持政策,在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财政补贴、人才培养、政策保障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工作予以支持和倾斜,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政策。


(三)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各级卫生计生、民政、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体育、残联、中医药管理、老龄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分工合作,落实老年健康相关政策,共同为实现健康老龄化规划目标提供支持。


(四)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兴办各种社会设施、提供老年健康服务。动员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关爱活动。积极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老年人健康关爱服务活动。基层老年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互帮互助。大力倡导社会工作者和各类爱心人士关爱老年人,开展“一助一”、“多助一”等多种形式的结对关爱服务活动。


(五)建立监督检查评估机制。建立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定期监督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实施执行情况。建立规划中期和末期评价制度,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对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开展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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