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民办函〔2019〕52号)要求,自治区民政厅对我区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养老服务供给信息和投资指南进行了梳理汇总,现予以公布。
2019-08-26 admin 62741
在所有人都奔向城市的时候,她毅然选择回到家乡,回到浦南。一条“10个床位可以开一家养老院”的消息,成就了一个梦想的村庄。
2019-08-22 admin 9270
充分发挥南宁市区位优势和特色资源优势,高质量完成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各项任务,将南宁市打造成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管理规范、特色突出的全国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和区域性国际健康养老胜地。
2019-08-21 admin 65440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赣办字〔2019〕26号),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党建+农村养老服务”为抓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形成各级各部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全面构建满足农村老年人需求的新时代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有效地把农民群众组织起来,紧密团结在党组织周围
2019-08-20 admin 52660
省财政对新增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对东、中、西部地区每张床位分别补助4500元、5500元、6500元,高青县、利津县和荣成市每张床位补助7000元,其他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每张床位补助8000元;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其中:对东、中、西部地区每张床位分别补助2000元、2500元、3000元,高青县、利津县和荣成市每张床位补助3500元,其他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每张床位补助4000元。
2019-07-19 admin 8777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要求,省民政厅对我省相关养老服务发展扶持政策进行了梳理汇总,现予以公布。
2019-07-06 admin 98445
一次性建设补贴。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情况第三方评估。符合条件的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给予2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2019-06-22 admin 98838
一次性建设补贴。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情况第三方评估。符合条件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2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情况第三方评估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2019-06-14 admin 98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