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助餐服务扩面工作的通知(浙民福〔2018〕25号)

2018-05-26 09:47:57 admin 5092


居家养老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助餐服务扩面工作的通知

浙民福〔2018〕25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袁家军省长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将“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建成300个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示范型居家养老中心,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50%以上的城乡社区”列入2018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之一。为确保省政府民生实事的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目前,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占98%以上,社区照料中心是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平台。我省虽已实现照料中心的城乡社区全覆盖,但还存在照料内容单一,照料护理、康复保健、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不足,助餐服务覆盖欠缺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必须通过建设乡镇(街道)级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发展专业照料服务,弥补社区照料中心的不足;通过扩大助餐、配送餐服务的城乡社区覆盖,更好地解决居家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问题。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民生实事的重要性、紧迫性,积极主动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争取重视支持,纳入当地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把省政府的要求落到实处。省民政厅将把此项民生实事列为2018年对市民政工作目标考核重点内容,并研究制定相关建设和服务标准。鉴于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需要规划、基建、装修和专业服务机构介入,要指导、督促乡镇(街道)早规划、早部署、早落实,做到建设有场地、运行有经费、服务有组织,补齐基本养老服务短板。

二、强化资金保障

各地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在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的前提下,重点加大养老服务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资金投入。扩大助餐服务的城乡社区覆盖,可以探索老年食堂建设、中央厨房配送、餐饮公司供给和邻里协助等多种形式,实行民政牵头、财政补助、社会参与,重点保障失能失智和高龄等老年人助餐需求。助餐服务的老人就餐名册、餐次、收费标准、邻里协助协议和社会热心人士捐赠等台账应当齐备,以便检查和审计。

三、加强督促指导

省民政厅将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 50%以上的城乡社区和今年新建2万张以上养老机构床位的目标任务分解到11个市。各地要按照今年完成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倒排时间表。12月15日前必须全部完成建设和验收任务,以备省政府及省民政厅的检查。

附件:1.全省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分配表

2.全省城乡社区为老助餐服务覆盖任务分配表

3.全省新建养老机构床位任务分配表

浙江省民政厅

2018年2月13日

附件1

全省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分配表

 

序号

设区市

建设任务数

(个)

2022年拟建成数

(个)

  

1

杭州

60

190

2022年每个乡镇(街道)都拥有一个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2

宁波

50

154

3

温州

45

185

4

湖州

25

69

5

嘉兴

20

72

6

绍兴

30

118

7

金华

25

152

8

衢州

20

100

9

舟山

5

36

10

台州

30

129

11

丽水

25

173

335

1378

 

附件2

全省城乡社区为老助餐服务覆盖任务分配表

 

序号

设区市

城乡社区数(个)

实现助餐服务数(个)

  

1

杭州

2973

1790

城乡社区覆盖比例:杭州、宁波、湖州、嘉兴60%,绍兴、舟山55%,温州、台州、金华45%,衢州、丽水40%

2

宁波

3071

1840

3

温州

2181

980

4

湖州

1212

730

5

嘉兴

1136

680

6

绍兴

2376

1190

7

金华

2644

1190

8

衢州

1671

670

9

舟山

285

170

10

台州

3647

1640

11

丽水

1804

720

23000

11600

 

附件3

全省新建养老机构床位任务分配表

 

设区市 

2018年任务数(张)

全省

21000

杭州

2860

宁波

2490

温州

5000

湖州

1140

嘉兴

1590

绍兴

1800

金华

1770

衢州

960

舟山

440

台州

2060

丽水

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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