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年养老快讯:探索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新路径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我国老年人养老问题。2013年12月,习近平同志在考察北京市四季青敬老院后指出,我国老年人口增加很快,老年服务产业发展还比较滞后。要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推动养老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让所有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全国老年人的深切关怀,也明确指出了我国养老事业发展的方向。新形势下,我们要认真落实好推动养老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的重要精神,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社会组织在养老服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对养老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截至2016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2.31亿人,占总人口的16.7%;65岁及以上人口约1.50亿人,占总人口的10.8%。预计到2035年,我国将进入人口老龄化高峰阶段。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受到家庭核心化、小型化的冲击。可以说,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对民生保障、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都产生了深刻而持久的影响,养老服务已成为牵涉面非常广、人民群众非常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
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好养老服务工作是一项涉及多领域、多层面的系统工程。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全面开展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前绝大部分适龄老人都能够领取数额不等的养老金。在初步满足了物质保障的基础上,老年人对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服务保障的需求日益迫切。一方面,对老年人的基本服务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应承担起主要责任;另一方面,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具有很大差异性,由政府直接提供服务的难度较大。社会组织既具有公共性,又具有提供差异性服务的能力,因而在养老服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具体而言,在养老服务中,各级政府承担着“保基本、建机制、强监管”的职责;社会组织特别是公益性社会组织应该当好政府的助手,在政府政策扶持、购买服务等支持下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提高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目前,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仍存在一些政策、体制障碍。首先,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政策有待完善。虽然2013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对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作出了相关规定,但现有政策仍然存在对基本养老服务的界定不够明晰、政府与市场边界没有厘清等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对养老机构的税费、土地、融资等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还不理想。其次,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及配套法规有待完善。主要是: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安全监管制度、服务定价和收益管理制度、社会组织治理机制、对社会组织提供养老服务的分类管理制度等还不够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相关地方法规,包括地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范围、程序、经费保障、争议解决方法以及关于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地位、税收优惠等有待进一步明确。最后,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补偿机制有待完善。目前,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成本核算依据、补偿标准、补贴范围还不够明确,相应的投资回报与经营风险补偿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导致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不高。针对这些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破除政策、体制障碍,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
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在我国养老服务需求总量迅速增加、对公共服务质量要求不断提高的大背景下,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已成为突破我国养老服务供给瓶颈的合理路径。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一应完善立法、简化手续,放宽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准入条件;二应进一步规范社会举办养老机构的设立条件、资质认定、优惠政策等,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赠支持养老服务业;三应加强对老少边穷地区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组织在提供养老服务时,应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利用专业养老服务技术和管理方法,组织专业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现在,很多年轻人通过网上订餐,可以足不出户解决吃饭问题,而很多老年人却只能拖着病弱的身体出门购买食品。在互联网时代,不能让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面对“互联网鸿沟”无可奈何,而应推动养老智能化,让现代技术造福老年人生活,形成“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应鼓励社会组织建立智能化养老服务平台,提供生活照料、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内容,使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多样、优质的服务。
探索养老服务第三方评估。对养老服务的质量进行第三方评估,可以保证评估的公正性。而且,第三方评估机构有专业人才储备,能够更加从容地处理评估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评估工作高质高效完成。在养老服务质量评估中,政府部门应把大量事务性工作转交给第三方评估机构,将自己的工作重心转移至优化评估指标、完善评估结果运用等方面,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加强养老护理人员的专业化培训。提高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强养老护理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实践中,社会组织可以加强与专业学校的合作,对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养老照料护理水平。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仍是我国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
-
益年养老 | 养老机构运营面临的法律风险与相关规避举措[2017-12-18]
-
养老院加盟| 广东出台一系列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举措[2019-11-29]
-
益年养老快讯:养老机构可设医院 还可纳入医保定点[2017-09-29]
-
养老机构必知!与老人签署服务合同的五条法律忠告[2018-12-25]
-
益年养老快讯:《江苏省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发布(后附各部门分工及时间节点)[2017-10-21]
-
益年养老快讯:探索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新路径[2017-07-27]
-
养老院加盟- 关于“十四五”期间利用开发性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2022-06-06]
-
重磅!发改委等三部门: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导入养老和老年健康服务[2021-02-02]
-
益年养老- 民政部部长定调:未来五年,养老行业这样干![2021-05-08]
-
益年养老 | 江苏省政府新出台的养老政策“福利满满”![2018-01-18]
-
安徽: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养老产业,参股或控股公办养老机构[2017-09-28]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2018-07-05]
-
益年养老 | 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超2.3亿 预计2050年将达到4.8亿[2017-12-12]
-
益年养老- 怎样才算是合格的养老护理员?[2021-05-28]
-
养老院加盟-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每张床位一次性最高补贴12000元[2022-04-12]
-
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2021年养老领域重点干这5件事![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