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年养老快讯:国务院 给钱 给政策 给资源 促养老服务产业升级

2017-08-08 09:16:40 admin 1045


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科技的发展,对整个社会及各产业带来的深刻影响才刚刚开始,传统养老模式的升级和转型正在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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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 政策驱动力逐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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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设计来看,为推进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养老服务产业的融合,国务院及各部门陆续出台了多条配套文件,益年养老特做个梳理。

201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5年07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进一步指导养老+互联网发展方向。 

2015年9月,民政部确定了首批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单位和地区。

2017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制订了《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

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业体系,建立100个以上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基地,培育100家以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行业领军企业,打造一批例如爱普雷德智慧养老等优质服务品牌企业等目标。

2017年7月20日,国务院下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明确了养老+人工智能发展方向。


遇到的问题和挑战


1. 数据资源共享难。一方面,因智慧养老涉及信息、养老、医疗等多个行业,由工信、民政、卫计等不同主管部门管理,而相关行业之间缺乏有效协调和对接,致使出现“各行干各行,服务类型重叠”的现象,即便在民政领域,以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搭建为例,一些地方建设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存在系统功能零散、数据标准不统一、养老服务整合困难等问题,难以形成规模效应。

另一方面,由于卫生、公安、人社等部门掌握老年人信息和数据具有一定的隐私性,对个人信息安全有一定的要求,造成部门之间信息不能共享互通,影响了各类资源的整合效果。

2. 需求供给对接难。一方面,受传统观念、文化水平、生活习惯、身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老年人对智慧养老服务的认知度及使用能力较低,在养老消费理念和消费能力上也存在不足。

另一方面,从事智慧养老服务的企业欠缺深入分析和了解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需求,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比较单一。

3. 服务模式运营难。智慧养老产业作为一种新兴业态,许多发展模式还在探索之中,一些信息技术和养老服务的结合还比较单一,多侧重于线上软件系统开发,往往忽略了线下服务建设,缺乏服务资源的支撑,特别是缺少专业服务组织的介入,在运营模式上的探索不尽如人意。


添火加柴  从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多方面加大对智慧养老企业的支持力度  


1. 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2. 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街道(乡镇),包括应用多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街道或乡镇。

3. 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包括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

             


三部门关于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
  
工信厅联电子[2017]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内容


  
     一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街道(乡镇),包括应用多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街道或乡镇。
  
     三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包括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产品生产企业2016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服务提供企业2016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
     
     3.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4.具有成熟的市场化应用的产品、服务或系统,制定了产品企业标准;
  
     5.具有清晰的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二)示范街道(乡镇)
  
     示范街道(乡镇)以街道或乡镇为申报主体,可联合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共同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建设形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5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5类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为不少于10000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3.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可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服务接入;
  
     4.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研制了服务标准。



     (三)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为地级或县级行政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较好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条件和产业基础;

     2.具备相关政策配套和资金支持;

     3.集聚了一批从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制造和应用服务的骨干企业,并在本区域内开展了应用示范;
  
     4.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已经在整个区域内得到规模化应用,已建设或同时申报了至少3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研制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基地标准或地方标准。


三、组织实施

     (一)申请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分别填写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向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民政、卫计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满足评选条件的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出具三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函,连同申报材料于9月30日前以EMS邮寄或机要交换方式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

     (三)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街道(乡镇)不超过10个,示范基地不超过3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2家,示范街道(乡镇)不超过5个,示范基地不超过1个。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试点示范申报评审会,对申报的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进行评选。

     (五)评选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以及相关媒体上对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式发布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并授牌。



四、管理和激励措施

     (一)示范企业、街道(乡镇)、基地应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努力树立行业标杆,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适时组织对示范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开展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应用试点示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三)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扶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街道(乡镇)建设,加快示范基地产业集聚和应用试点。

     (四)加大对示范企业、示范街道(乡镇)和示范基地的宣传推介力度,利用相关部门官网、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召开发布会、行业论坛等形式,扩大试点示范工作及其标准的影响力。


 附件:

1.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企业)
2.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街道(乡镇)]
3.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基地)


表格下载地址:

http://www.miit.gov.cn/n1146290/n4388791/c5756103/content.html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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