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年养老快讯:详解星级养老机构评定的“套路”

2017-11-22 09:07:14 admin 1115


为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提高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全国各地依据有关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制定了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规则和标准。为了给各地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规则和标准提供经验借鉴,收集到了全国16个省级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规则和标准,并对这些标准予以整理并进行了评析。


一、各地星级评定标准概述


综观各地星级评定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一)指标型

以指标定星级。评定标准直接规定了每个星级应满足的硬性指标,符合全部指标才能评定相应星级。安徽、湖北、河北、贵州、河南、四川、重庆、福建、天津等地采用这一模式。

这一模式普遍重视养老机构的硬件设施,如床位数量、建筑面积、基础设施、必备设备、人员配备,追求评定星级的客观性,但对养老服务的评价远远不足。这可能会导致“小而精”(服务好、口碑好但规模有限)的养老机构,永远无法被评定为高等级的养老机构。例如河北省对养老服务机构规模要求从一星到三星分别是床位100-300张、300-500张、500张以上。

(二)评分型

规定具体评分指标和相应的评分标准,由星级评定委员会对参评养老机构进行评分。这种模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依据指标评分根据分数来确定相应的星级,一种是按照星级制定指标和评分标准,取得合格的分数才认定为达到相应的星级。山东、广东、陕西、广西等地采用这一模式。

1、制定统一评定标准,按照分数直接确定星级的评定标准,总体情况如下表:


养老机构


由上表可见,评分型评定标准对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比较重视,总体看可以达到40%左右。

2、按照星级制定指标和评分标准,取得合格的分数才认定为达到相应星级的,仅有广西省。《广西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细则(试行)》中针对不同档次星级设定了不同的评分标准,具体如下。

(1)二星级养老机构满分400+20分,达标线320分;

(2)三星级养老机构满分600+20分,达标线480分;

(3)四星级养老机构满分800+20分,达标线640分;

(4)五星级养老机构满分1000+20分,达标线800分。

上述加分项目主要为获得外部奖项、配备救护车、合作医保定点单位或内设独立医疗区域等。

这一模式量化每条指标,一级指标及所辖二级指标根据自身条件考虑划分不同权重赋予分值,按照总分确定星级,有利于综合评价养老服务机构水平和能力。但由于评分受制于评定专家组成员的主观意志,这一模式对评估结果的客观性提出了挑战。

(三)综合型

综合型的代表是北京、上海。北京就养老机构的标准化建设作为考核内容,没有规定具体的考核指标。上海则结合了“指标型”和“评分型”的特点,对特定指标按照等级予以规定,在特定指标符合相应等级要求的前提下,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以最终确定相应星级。

1、北京模式

北京规定申请一、二星级的养老服务机构须建立适用本机构的完善的标准体系;申请三星级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须参照国家服务业标准(GB/T 24421-2009)建立适用本机构的完善的服务标准体系,且得到有关主管部门认可。其余硬件软件也由专家工作组现场检查评定,全体讨论汇总形成星级评定报告。具体评定标准未见。

2、上海模式

上海实行准入指标、重大指标一票否决,加分项、减分项并存,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全方位达标。养老机构等级评定A表设定了相应等级的准入条件,B表设定评级细则进行评分,总分1000分(其中安全250分,服务350分,管理200分,设施设备200分),得分650-800为一级、801-900为二级、901以上为三级。星级评定结果与“以奖代补”政策、养老机构收费政策、长期护理保险签约服务政策等挂钩。

由此可见,北京模式特别重视养老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希望以标准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上海模式则兼顾养老机构的规模与软件服务,来划分养老机构的等级。


二、各地星级评定程序概述


(一)层层把关。养老服务机构申报、评定工作组考察评定、民政部门审核、发布公示,层层把关评定工作。各省市星级评定工作依据组织、实施主体可分为以下两种:

1、由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福利中心组织评定工作。具体分工有以下几种:

其一是低星级与高星级的申报分别审定,区县、地市评定小组负责审定低星级,省级评定小组负责审定高星级,如陕西、广西、北京、天津、重庆、山东;

其二是区县、地市负责初审,省级负责评定,如贵州、河北、陕西、广东;

其三是省级民政部门与社会福利中心成立评定小组,统一管理全省评定工作,如福建、湖北、河南。

2、部分省市由政府民政部门组织管理,向第三方专业机构购买服务,如上海、浙江、安徽。

(二)多措并举。实地检查、资料查验、问卷调查、重点抽查相结合。

(三)动态管理。各地对星级评定结果设置了相应有效期限,有效期内条件改善可以申报高等级评定,有效期满需重新申报或复评,有效期从1年到4年不等。有效期满而不重新申报或参加复评的,不得继续使用星级标志。

(四)纠错惩处。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抽查不达标、提供虚假评审资料、违反评审纪律、年度检验不合格等情况,在申报评定期间的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获得星级资格的依据严重程度予以警告、通报批评、降级、限期整改或取消星级,并且一定期限内禁止再次申报评定。


三、各地特色二级指标


1、《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参考指标》在医护标准中提出患病卧床对象专门护理,在心理服务标准中提出入住过渡适应,在拓展服务中提出分散供养户定期走访、临时护理,在管理制度中提出入住人员间纠纷解决。

2、《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在环境标准中提出空气质量、噪音分贝、房间窗地比采光标准,在饮食标准中提出失能、半失能老人送餐上门,在文娱标准中提出阅览室存书量。

3、《河北省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标准(试行)》在人力资源配置中提出行政管理人员占比,饮食标准中提出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制作普食软食流食能力,在管理标准中提出因地制宜实施“五个一”工程(一个菜园子、一块良田、一个养猪场、一个沼气池、一套太阳能)。

4、《河南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在服务基本要求中提出服务标准体系(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个人照顾计划,在管理标准中提出危机处理预案,在环境标准中提出每张床位绿化面积,在基础设施标准中提出照明管线均匀柔和、双路供电或自备发电系统。

5、《重庆市敬老院等级评定标准》在基础设施标准中提出无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在档案管理标准中提出信息化管理。

6、广东省对养老服务机构作出了科研要求,要求机构有科研专(兼)职人员、研究应用医护康复新技术新疗法、合作科研项目、发表交流论文。

四、制定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规则应考虑哪些因素

(一)第三方评定

星级评定工作由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中心等管理,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在减轻政府部门工作压力的同时,提高评定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

(二)专家评定

邀请相关领域有资质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定组,采用随机抽取专家随队评估、评估结果专家研讨会等方式,对星级评定结果进行把关,确保星级评定结果客观公正。

(三)公开透明

星级评定工作的全过程以及所有适合公开的材料应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动态管理

建立定期复查加不定期抽查制度,动态管理养老机构的星级评定结果,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切实保障入住老人权益。

(五)惩处配套

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弄虚作假参加星级评定等情况,按照轻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低星级、取消评定资格/撤销评定结果、一定期限内禁止再次申报星级评定等处罚。


五、制定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标准应考虑哪些因素


(一)明确目的

制定星级评定规则与标准的首要问题就是明确目的,规则与标准的目的对养老机构运营发展方向起到重要导向作用,评定标准的出发点必须要正确,是追求规模宏大还是服务优质、服务老人还是引领示范、“高精尖”还是“接地气”。

(二)规范性

养老机构的设计、建设、服务提供涉及诸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如消防标准、建筑设计标准、卫生标准、管理标准、服务标准,医养结合的机构还涉及相关医疗标准。制定星级评定标准应将所有相关规范、标准纳入考量,避免星级评定标准与其他规范、标准冲突,并且把所有不达标的养老机构排除在评定队列之外。

(三)标准化体系建设

倡导标准化体系建设,既有利于为老年人提供统一的优质服务,又有利于考核和监察工作的开展,应将标准化体系建设纳入星级评定考量,鼓励养老机构建立符合自身运营要求的、规范化的标准体系,依托标准体系运营发展和提供养老服务。

(四)合理分级

同样的制式标准、外在要求之下,养老机构提供的硬件软件内在仍然可以千差万别。例如,同样是护理床,有的可以抬起上半身,有的可以屈膝,有的可以自体分离;同样是膳食服务,有的家常可口,有的精致昂贵。这些细微的差别、看不见的感受,却实实在在地影响着老人的入住体验。在标准化的前提下,应该将内在的因素纳入考量,更合理的划分星级,提高区分度。

(五)满意度

养老服务围绕的中心是老年人,提高老年人及家属的满意度应是养老机构的追求目标,星级评定标准应突出满意度的重要性。满意度是一项主观性很强的指标,考察较为困难,但更应迎难而上,将保护老年人权益的精神贯穿星级评定标准制定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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