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在养老机构的11个火灾隐患!6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帮助减少火灾发生!

2018-03-22 09:26:54 admin 3782


养老机构


我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过亿的国家。国家卫计委预测,到2020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2.55亿左右,占总人口的17.8%左右。


据全国老龄委数据显示,2015到2035年,中国将进入急速老龄化阶段,老年人口将从2.12亿增加到4.18亿,占比提升到29%。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约为4063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8.3%。


由于国家长期实行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政策,目前60岁以下人群中,绝大多家庭只有一个孩子,这些独生子女长大结婚后,将要赡养夫妻双方父母4位老人。由于各自独立生活,老人身边无人照顾,特别是当老人身体多病或者年龄太大、无法自己照顾自己时,老人的赡养,成为每个家庭必须面对的问题。


国家为解决老人养老问题,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民间养老机构和社会养老机构的建设。


但是,目前建筑消防技术规范没有针对老人的特点,制定适用于养老机构的,而现存的适老消防规定,存在许多问题,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益年养老



一、养老机构的建筑特征

 

养老院是指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根据居住的老人人数,养老院可划分为五种规模,即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超特大型,50人以下的为小型,51至150人的为中型,151至200人的为大型,201至2000人的为特大型。近2年,2000人以上的超特大型养老院也相继落成开张,养老机构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目前已经运营的养老院,多是由其它建筑变更用途改建而成,建筑结构多为砖混结构,耐火等级较差。但因经过了正规设计院图纸设计,和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所以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达标。可是,由于设计院图纸设计人员和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人员没有养老院适老环境理念,导致程序合法,但却存在火灾隐患。



二、火灾隐患表现


1、养老院多数为医院宾馆似的2至4人间,现场环境、物品、火灾致灾因素与宾馆类似,但宾馆客人多是正常的中、青年人,行动快捷,发生火灾后比较容易撤离;对于养老院的部分失能、重度失能和完全失能老人,其性质更类似医院病房楼,医院病房楼的病号不少具有自理能力,平时除了医护人员,往往还有病人亲属照看,而养老院中的老人,平时亲属不在身边。因此,火灾情况下,养老院中的人员疏散有时极其困难。


2、当前许多的养老院是改建而来,主要是各类宾馆、办公楼、学校、集体宿舍、厂房等、还有的就是按医院图纸设计而来的。所以不具有适老消防的设计,特别是高层楼房设置的护理院型的、以重度失能和完全失能老人为主的人群,一旦失火,只能在床上等待救援床不具有移动功能,即使能往某个方向移动,狭窄的楼道却限制了床的移动。

       

3、消防通道不畅,不少养老院消防通道设计存在着严重缺陷,当楼层逃生通道的防火门向外打开时,恰好将楼梯间上行楼梯通道的 2 / 3 封堵,反之,如果楼梯间要畅通,必须将楼层逃生通道的防火门关上一扇。

       

4、楼梯间只有单侧扶手,而且都是非助力扶手,扶手直径远远大于36㎜,有的台阶高于13㎝,没有在下台阶和上台阶的30㎝处设置警示带。

       

5、独立居家阳台设计不具有室外通道作用和室外逃生的平台功能,有的阳台是推拉门且小于90㎝,无法满足完全失能的老人依靠床的移动逃生。

       

6、房间门与卫生间门互为障碍,卫生间的门向外打开时,恰好将房间通道封死,而房间门向里开时、卫生间的门向外打开时将房间通道瞬间彻底封死。

       

7、楼道铺设地毯,是规划设计要求的,一是有档次,二是防滑。诸不知一旦发生火灾,地毯将成为可燃物,变成影响轮椅和床迅速移动的地面障碍。

       

8、楼道垂直障碍影响通道通行,许多养老机构的消防柜为悬挂式,即阻碍了助力扶手的连续,已成为通道的垂直障碍。

       

9、卫生间电器插销坐无用设计,几乎所有的卫生间,都是按照宾馆的卫生设计,必有若干插座,而卫生间都是兼有洗浴间的功能,所以增加了因水导致电路短路的可能,笔者与100余人老人交流,无一老人使用过卫生间的插座。

       

10逃生通道警示标识装置不具有适老性,许许多多的养老院警示标识为机关使用的样式,体积小,悬挂的高度老年人一般看不清。

       

11、室外道路无论寛窄都有高于10㎝的路牙,成为人员与车辆疏散的障碍。



三、建筑类别和属性 


民用建筑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类,养老院属于非住宅式居住建筑;将养老院分类为公共建筑,由于特殊居住人群所面临的火灾危险性,笔者以为应该将所有高层养老院统一划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由于养老院火灾危险性远高于一般非住宅式居住建筑,其消防设计应比照医院病房楼进行。非住宅式居住建筑类别分为三种形式:单元式、通廊式和塔式。可以把塔式居住建筑,看作是只有一个单元的单元式居住建筑。目前,新建养老院大都是通廊式。

 


四、 建筑层数和平面布局 


由于老年人疏散困难,为遏制火势蔓延,养老院建筑应有较高耐火等级。同时,按照老人自理能力合理布局,完全失能老人只能设于首层,重度失能老人也应尽可能设于首层。此外,各地还应当根据当地消防救援能力,限定养老院层数,对于救援能力较强的地区,养老院的层数可以增加,但高度应在消防举高车举高高度以下。

    

防火分区、消防车道、防火间距、消防扑救面等,按照人员密集公共建筑进行设计。



五、养老院的消防设计


老年人从健康、部分失能、重度失能、到完全失能,可分为A、B、C、D四个级度,也就是从行、站、坐、卧的过程。


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视力会衰退、眼花、色弱,甚至失明;步履蹒跚,行走障碍,抬腿困难需借助扶手、拐杖或轮椅;动作迟缓、准确度降低;长期卧床需要护理的重度失能和完全失能的老人。这些特征是养老院设计的前提。


养老院中的老年人,按照生活行为能力分为:生活自理,生活行为须依赖适老辅具辅助的部分自理老人,部分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重度失能老年人和完全依赖他人护理的完全失能老年人。


火灾情况下,部分失能老年人、重度失能老年人、完全失能老年人别说是参与自救,自行疏散逃生都是不可能的,即使自理老年人也是自顾不暇,难以自救和迅速疏散撤离。


因此,在设计时,必须力争避免产生诱发火灾的因素,即使发生火灾,应有适用的疏散设施。从适老消防设计理念上,养老院可以参考医院宾馆、并严于医院病馆,同时参考病房楼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六、安全疏散设施 


1、楼外长廊,由于老年人疏散困难,建立楼外长廊是最有效疏散手段,可以最大限度地缩短逃生距离,便于楼外施救。楼外长廊平时可以作为老人活动平台。超特大型养老院的建筑之间,应该设计楼与楼的连接长廊,一是平时为老人的晒台与通道,二是一旦发生火灾,可以实现水平转移。当然连廊的门必须是防火门。


2、通道式阳台,将独立的阳台设计为日常独立使用,应急时可以成为逃生通道,当然日常管理,要求阳台要保持足够的空间。


3、逃生滑道,如果高层发生火灾,现有的对于部分失能老人从楼梯逃生是不现实地,设置逃生滑道较为理想。


4、防火逃生房间,高层养老院应在老人居住层设置一间较大的、足够将本楼层所有人关住的防火逃生间,采用特殊的防火材料,可维持2小时等待救援,房间设计有空气交换装置和必要急救及生活设施。



七、养老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7-2014》+


1、建筑物的出入口+0.20 m


(1)出入口应按照无障碍出入口设计,宜采用平坡出入口。


(2)出入口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2m。门扇开启端的墙垛宽度,不应小于0.4m+0.20 m。出入口内外,应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


(3)出入口的上方应设置雨篷,雨篷的出挑长度宜超过台阶首级踏步0.5m以上。


(4)出入口不应采用旋转门,宜设置推拉门或平开门,设置平开门时应设闭门器。出入口宜设置感应开门或电动开门辅助装置。当门扇有较大面积玻璃时,应设置明显的提示标识。


(5)老年人公寓出入口,应设门厅及管理用房。门厅内,应设置通往各功能空间及设施的标识指示牌 + 适合老年人视觉的地面标识,以及悬挂适中的垂直标识,门厅内宜设置供老年人交往的休息空间。


(6)出入口的地面、台阶、踏步和轮椅坡道,均应选刚防滑、平整的铺装材料,妥善组织排水,防止表面积水。设置排水沟时,水沟盖不应妨碍轮椅的通行和拐杖等其他代步工具的使用


2、 公用走廊 + 不小于2m


(1)公用走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2m+80m。当走廊净宽小于1.5m时,应在走廊中设置直径不小于1.5m的轮椅回转空间,轮椅回转空间设置间距,不宜超过20m,且宜设置在户门处。


(2)公用走廊内部以及与相邻空间的地面,应平整无高差,不应设置门槛。走廊地面应选择耐磨、防滑、防反射的材料。


(3)当公用走廊内部以及与相邻空间的地面高差无法避免时,应设置无障碍坡道并同时设置警示标识,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2 + 双侧安装助力扶手。


(4)墙面应设置明确的标识,说明楼层、房间号及疏散方向等信息,不同楼层的墙面宜通过颜色或字体、字形变化进行区别以增强识别性。


(5)墙面1.8m以下,不应有影响通行及疏散的突出物 + 消防柜必须嵌入式设计。


(6)当户门外开时,户门前宜设置净宽大于1.4m+0.6m,净深大于0.9m + 30m的凹空间 + 两侧安装助力扶手。


3、楼梯 + 两侧安装助力扶手


(1)老年人居住建筑严禁采用螺旋楼梯或弧线楼梯。


(2)楼梯踏步踏面宽度不应小于0.28m,踏步踢面高度不应大于0.16m + 踏步踢面高度不应大于0.13m。同一楼梯梯段的踏步高度、宽度应一致,不应设置非矩形踏步或在休息平台区设置踏步。


(3)楼梯踏步前缘不宜突出。楼梯踏步应采用防滑材料。当踏步面层设置防滑、示警条时,防滑、示警条不宜突出踏面。


(4)楼梯起、终点处应采用不同颜色或材料区


4、二层及以上老年人居住建筑,应配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1)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老年人居住建筑,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2)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扶手。


5、扶 手 + 扶手直径宜为36 mm


(1)扶手高度应为0.85m~0.9m,设置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度宜为0.65m~0.7m。扶手直径宜为40mm + 扶手直径宜为36 mm,到墙面净距宜为40mm。楼梯及坡道扶手端部宜水平延伸不小于0.3m,末端宜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不小于0.1m。扶手宜保持连贯,扶手的材质宜选用防滑、热惰性指标好的材料。


(2)轮椅坡道应设置连续扶手;轮椅坡道的平台、轮椅坡道至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宜设置连续的扶手。


(3)出入口台阶两侧应设置连续的扶手。


(4)公用走廊应设置扶手,扶手宜连续。


(5)老年人公寓楼梯梯段两侧,均应设置连续扶手,老年人住宅楼梯梯段两侧,宜设置连续扶手。


6、安全疏散 + 门的对外开启不应阻档楼梯间平台通道


(1)老年人居住建筑层数不宜超过十八层。


(2)公用走廊、楼梯间、候梯厅和门厅等公共空间,均应设置疏散导向标识、应急照明装置,宜设置音频呼叫装置;辅助逃生装置应与消防监控系统相连。


(3)公共空间中的疏散门,宜在两侧安装电动开门辅助装置 + 门的对外开启不应阻档楼梯间平台通道,应配置应急照明和呼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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