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5-09 09:57:08 admin 6852


养老政策


赣市府办字〔2018〕45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赣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7〕252号),为增进老年人福祉,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推进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通过政策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积极开展“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新需求,不断提升广大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改革试点,到2018年底,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互联网+”为手段、市场主体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社会力量或组织参与养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底,全市基本建成“城市10分钟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圈”、“农村20分钟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圈”,形成城乡一体、标准统一、网络健全、便捷高效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为欠发达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探索创造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赣州模式”。


——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加大投入力度,规范建设标准,完善设施设备,2018年新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00个以上,2020年在全市形成“乡(镇、街道)有中心、村(居)有站、城市社区全覆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满足城乡老年人特别是空巢、留守、失能、失独、高龄和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服务方式更加智能。通过实施“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立老年人、养老服务企业和医疗机构信息数据中心,推广智能穿戴设备,推进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畅通养老需求与服务供给之间的沟通对接,实现政府、市场、居民的信息互联互通,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提供智能服务。


——政策体系逐步健全。完善各项鼓励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务监管机制,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基本服务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制定养老服务清单。


——社会力量多元参与。建立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2家以上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70%以上由社会力量运营。


——专业水平大幅提升。积极探索专业养老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服务人员专业水平,逐年提高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多样,为老年人开展的居家和社区服务更加周到和便捷。实施养老人才“招贤计划”,引进一批经验丰富、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到有质量的居家养老服务。


——医养融合深度发展。引导居家养老服务组织通过完善医疗功能成为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密协作,实现基层全科医生与老年人家庭签订医疗契约服务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


1.成立市、县两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加强试点工作督查指导和过程管理,将试点工作列入市、县政府年度工作督查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2.制定试点工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保障试点补助资金管理规范,执行进度符合试点要求,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3.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项发展政策、扶持社会力量激励政策、人才培育政策、建设运营补贴政策。建立和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老龄办〕


(二)探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


1.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工作。全面开展辖区高龄、失能(伤残)、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空巢(独居、农村留守)等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的筛查摸底,全面掌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老龄办〕


2.开展需求评估。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服务,实现失能、失智和享受政府养老援助、补助待遇的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全覆盖,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需对接、精准服务和政府补贴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


3.建立服务清单。建立全市统一的居家和社区养老基本服务清单制度,厘清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重点满足城乡经济困难老年人特别是其中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1.鼓励社会力量创办、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及医疗服务设施。对企业或社会组织投资兴办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参照民办养老机构的标准给予床位补贴和运营补贴;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的方式,支持专业社会组织、企业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和支持各地采用“PPP”模式发展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融合,推动养老服务发展,实现“一县一主体,服务全覆盖”。〔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2.培育专业化社会组织承接专项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低偿或有偿、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专业社会组织或品牌养老企业嵌入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短托、日托、健康、文化、娱乐、维权等基本社区服务;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浴、助购、助行等生活服务,以及康复保健、心理疏导、假期替换、喘息服务等专项服务。鼓励各县(市、区)探索开展老年人“大配餐”、医养结合、家政服务“3+X”创新试点。〔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3.培育和打造品牌化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企业)。每个县(市、区)培育和打造2-3家专业服务能力强、综合效益明显、可持续发展的连锁企业或社会组织,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发展。建立养老服务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长效机制,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或机构通过兼并重组、连锁经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做大做强;支持国内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具有引领性的知名企业或机构落户赣州。〔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商务局〕


(四)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智能发展


1.建立老年人和养老服务企业及医疗机构信息数据中心。依托政府信息化云平台、共享平台,建立老龄人群和养老服务企业信息数据中心,畅通需求和供给之间的沟通对接渠道,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老龄办〕


2.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引入专业化社会力量,建设运营市、县两级智慧养老和医疗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到2020年,建立由老年人提出服务需求、服务商提供专业服务、平台进行服务质量评估的完整需求服务链条,打造没有围墙的“虚拟养老院”,通过整合通讯网络、智能呼叫、互联网等手段,为居家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物流配送和紧急救助等居家养老服务,实现服务供给与需求的“零距离”。〔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信委〕


3.推广智能穿戴设备。为享受政府提供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空巢、独居、失智以及特殊需要的老人提供“一键通”、信息手环、定位手机、紧急呼叫器、红外线报警器等智能服务工具,鼓励运营机构为有需求的老年人配发健康手环、健康腕表等可穿戴监护设备,实时监控老年人身体状况、生活状况,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智能化发展创造条件。〔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养老护理人员配备。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为每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安排1-2个专职服务人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强化护理人员能力提升。鼓励中职学校开设养老类专业,为养老服务业提供人才支持,力争每年培训1000名以上养老护理员;鼓励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引进养老服务人才,支持其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对象特点开展岗位培训,提高服务老年人的能力;组织开展“优秀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推动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疗护理人员培训,提高护理技能和业务水平。〔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3.探索建立志愿服务长效机制。以创建“时间银行”品牌为抓手,探索建立健全养老志愿服务长效机制。鼓励公益慈善等组织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发展各类志愿组织,建立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加强志愿服务人员专业培训,逐步建立养老志愿服务积分制度。〔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老龄办〕


(六)推动居家和社区医养融合发展


1.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通过建立社区护理站或医养融合示范点,推进医疗资源进社区 、进家庭,提高居家老年人获取医疗资源的便捷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


2.全面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医养签约服务,到2020年,力争老年家庭签约率达10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


3.开展健康管理服务,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等基本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


4.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通过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服务人员,发挥长期护理服务机构职能;支持符合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的范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


5.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为有特殊困难和客观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捷化的医疗护理服务。〔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


(七)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


1.建立服务标准。依照国家、省和行业已发布的标准,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基本服务清单目录,界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范围、内容和标准,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质监局、市民政局〕


2.强化服务监督。制定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准入、退出和责任制度规范,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及从业人员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动态监管长效机制,鼓励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和组织,对服务机构及服务情况开展监督评估。〔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八)增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1.布局规划新建一批。依托《江西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赣市发改社会字〔2016〕17号),加强与我市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衔接,加大政府投入,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国家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委《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 33169-2016)等规范标准,在各县(市、区)主城区和乡镇新建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区域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城市社区和村(居)新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小区配建承接一批。按照《赣州中心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4-2030)》中的布点规划,中心城区以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棚户区项目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服务半径应小于500米。小区配建要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确保建成一个、移交一个、运营一个。对未配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设施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通过整合资源、购置、租赁、腾退、置换等方式予以配备。各县(市、区)要参照中心城区的做法,完善小区配建布点规划。〔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民政局〕


3.社区创建提升一批。充分利用现有居住小区“挑空层”的闲置资源,从设施配套、完善功能、规范管理三个方面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加强社区坡道、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维护监管,重点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维护、社区园林和绿化养护,推进老年宜居社区环境建设。〔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


(九)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1.推进互助式养老服务模式发展。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在行政村或较大的自然村依托社区服务中心或村级服务站,建立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养老点、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发挥村“两委”作用,通过制定“关爱地图”,建立农村空巢(独居、留守)老年人定期上门巡访制度,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平台和信息中介作用。〔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2.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开展延伸服务,鼓励支持农村敬老院进行升级改造,配备专业服务人员,增加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拓展养老服务内容,把农村敬老院打造成兼具兜底保障和辐射周边为居家和社区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和医疗康复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3.充分发挥老年人协会等基层自治组织作用,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老龄办〕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8年4月底之前)。制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各责任单位结合职责制订具体的操作方案,申报实施项目。


(二)组织推进(2018年5月-10月)。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建立督办和考评机制,加大督办和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考核验收(2018年11月-12月)。各责任单位形成试点项目自查报告及工作台账,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总结,接受民政部、财政部的考核验收。


(四)总结推广(2018年12月)。推广一批服务内容实、覆盖面广、社会参与度高、深受老年人欢迎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成功典型,引领和推动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向更高水平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建立“一季一调度、一年一考核”的工作机制,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列为政府年度工作督查范围。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分析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和出现的问题,研究开展试点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强力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二)强化投入保障。逐步加大财政经费在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方面的投入,并确保每年50%以上的本级留成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试点资金保障机制,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规范资金的使用。要加大创新推动的投入力度,形成多元投入格局,确保养老服务资金需求。


(三)强化要素支撑。各县(市、区)要通过划拨、借用、租赁等方式,整合旧办公楼、老厂房、社区用房等各类国有资产,着力解决居家养老服务场所问题;新建住宅小区要严格落实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有条件的地方要选择一批生态良好、交通便捷、靠近公共服务中心的场所建设为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新建敬老院的乡镇要将闲置的敬老院旧房改建为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增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同时,要将基层医疗卫生设施同规划、同布局、同建设。


(四)强化舆论宣传。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挖掘推广一批特色亮点,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全民参与共建的浓厚氛围。要重点宣传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提升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和水平,让更多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中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强化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跟踪指导,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内容,采取定期检查、专项考核的方式,确保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责任落实、任务落实和成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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