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建设补贴。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情况第三方评估。符合条件的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给予2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2019-06-22 admin 98834
一次性建设补贴。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情况第三方评估。符合条件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2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情况第三方评估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2019-06-14 admin 98752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压力,有效破解城市养老服务供给不足难题,补齐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短板,推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近日,陕西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0年)》。
2019-05-20 admin 98979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征地立项的新建养老服务设施,按新增每张床位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租赁用房改(扩)建养老服务设施,按新增每张床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依托医疗机构(改)扩建的,按新增每张床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2019-05-14 admin 10135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防范运行风险,提高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服务保障和引导撬动作用,根据《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杭政函〔2014〕174号)以及省、市其他养老服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019-05-11 admin 1005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文件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4〕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2019-04-27 admin 10337
利用存量资源兴办养老服务设施是本市落实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途径,根据国家关于整合改造存量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设施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制定本工作指引。
2019-04-09 admin 19536
现将《2018年大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建设指导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03-25 admin 9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