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加盟 - 湖北省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政策

2022-04-11 07:50:05 admin 98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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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1.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14〕30号)

  2.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17〕22号)

  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 (鄂政办发〔2012〕83号)

  4.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个单位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

  〔2015〕16号)

  5.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12号)

  二、具体政策

  1.对提供相同服务的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同等运营补贴政策,按收住失能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其他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依据实际服务老年人数量发放,对服务失能老年人的补贴标准应予以适当倾斜。相关补贴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定发放运营补贴资金。

  2.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运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对专业化服务组织租赁场所或自建、购买场所开办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予以场所租金补贴或建设补助。对提供失能老年人照料服务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可比照民办养老机构给予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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