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政策-浙江省各个市级养老服务建设补贴与运营补贴大全

2022-04-03 09:27:24 homechen 99607


益年养老官网

杭州市

建设补贴


杭州市主城区用房自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6000元,租赁用房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4000元;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用房自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3000元,租赁用房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补助标准为每张床位2500元。


运营补贴

五星级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四星级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150元;三星级以下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其中,接收失能、失智老年人入住的,在以上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宁波市

建设补贴


用房新建每张床位20000元补助,分期到位;用房改造或租用每张床位10000元,分期到位。


运营补贴

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


温州市

建设补贴


自建新增护理型床位,50张以上(含50张),200张以内,一次性给予每张护理型月收入3000元补助;200张以上(含200张),一次性给予每张护理型床位5000元补助;租用新增护理型床位,总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含50张),200张以内(租期3年以上),按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护理型床位800元补助,200张以上(含200张),按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护理型床位1000元补助,连续补3年。


运营补贴

(一)特级、一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二)二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三)三级或其他一般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150元;


嘉兴市

建设补贴


对用房自建、床位数达到20张及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省财政按照核定床位数的补助基础上,按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的补助;对租用用房且租用期3年以上的民办养服务机构,达到前述条件的,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每年10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新建非营利性民办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20%;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开展等级评定,经验收合格的5A、4A、3A级服务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营运正常的5A、4A、3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每年分别给于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运营补贴

按户籍老人入住人数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的运营补贴。


湖州市

建设补贴


对市区自建用房在省补助的基础上,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租用用房且租用期3年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每年1000元的补助,连续补助3年。属于自建用房的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其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的基础上,每张床位增加补助2000元;租用用房的每张床位增加补助1000元。


运营补贴

按入住6个月以上且服务本市户籍的老人实际人数,根据自理和失能两种情况,分别给予养老机构每月每张床位60元、120元的运营补贴。


绍兴市

建设补贴


对市区床位数达到50张(含)以上、且依法取得设置批准书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建用房的,每张床位不低于4000元补助,租用用房的,且租期3年以上按每张床位每年不低于8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营利性养老机构,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60%进行补助。


运营补贴

按入住6个月以上且为市区户籍的老人实际人数,根据自理、半失能、失能等三种情况,市财政分别给予养老机构每月每张床不低于20元、40元、80元的运营补贴。


金华市

建设补贴


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的配套补助;对租赁用房且租期3年以上、床位数达到20张(含)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每年6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属于护理型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其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按核定床位每张增加1000元补助,租赁用房床位每张增加500元补助。


运营补贴

对金华市区新建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站),市财政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运营良好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站),视实际运营情况市财政给予每年0.5-3万元的运营补助。区财政对上述补助给予相应配套。


衢州市

建设补贴


按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柆2000元的补助;对租用用房且租用期在3年及以上、床位数达到20张及以上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每年500元的补助,连续补助3年。对用房自建、床位数达到20张及以上的护理型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核定床位一次性再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的补助;对租用用房且租用期在3年及以上的护理型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核定床位再给予每张床位每年300元的补助,连续补助3年。


运营补贴

接收社会老年人入住的民办养老机构,按入住的、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实际人数,根据自理、半失能、失能三种情况分别给予养老机构每月每张床位20元、40元、80元的运营补贴。


舟山市

建设补贴


用房自建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每张床位市补助2000元。租用用房租期在5年(含)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30张(含)以上,按照核定的床位数分5年每张床位每年市补助300元。


运营补贴

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接收本市户籍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按实际收住人数给予失能老人每人每月200元,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100元的运营补贴。


台州市

建设补贴


在省补的基础上按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不低于4000元的配套补助;对租用用房且租用期3年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达到前述条件的,在省补的基础上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每年7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属于护理型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其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在省补的基础上按核定床位每张增加1200元补助,租用用房床位每张增加600元补助。


运营补贴

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和运营补助制度,通过评估视实际情况分别给予一定运营补助。


丽水市

建设补贴


对用房自建的,按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的补助;对租用用房且租用期3年以上的,按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800元的补助。


运营补贴

接收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入住的,按入住老年人实有数,根据自理、半失能、失能三种情况,分别给予养老机构每张床位每年500元、1000元、2000元的运营补助。公建(办)民营养老机构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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