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自2022年1月1日实施

2021-12-31 09:54:51 homechen 1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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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的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的服务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2894 安全标志 及其使用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相关第三方relevant third party

老年人配偶、监护人以及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或委托代理的个人或组织。

注:改写GB/T 35796- -2017.定义 3.4.


3.2床单元bed unit

养老机构老年人床位所包含的设备和物品。


4基本要求

4.1养老机构应符合消防、卫生 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


4.2使用安全标志应按照GB2893.GB2894的要求。


4.3养老护理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4.4应制定昼夜巡查、交接班制度.并对检查、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记录。


4.5应制定老年人个人信息和监控内容保密制度。


4.6应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


4.7污染织物应单独清洗、消毒、处置。


4.8老年人生活、活动区域应禁止吸烟。


5安全风险评估

5.1老年人人住养老机构前应结合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


5.2服务安全风险 评估应包括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疮、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自伤、走失、文娱活动意外方面的风险。


5.3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阶段性评估,并保存评估记录。


5.4评估结果应告知相关第三方。


5.5应根据评估结果划分风险等级。


6服务防护

6.1 防噎食

6.1.1应为有噎食风险的老年人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食物。

示例:流质、软食。

6.1.2 有噎食风险的老年人进食时应在工作人员视线范围内,或由工作人员帮助其进食。


6.2 防食品药品误食

6.2.1应定期检查防止老年人误食过期或变质的食品。

6.2.2 发现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带人不适合老年人食用的食品,应与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沟通后处理。

6.2.3 提供服药管理服务的机构,应与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签订服药管理协议,准确核对发放药品。

6.2.4发生误食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专业人员。


6.3 防压疮

6.3.1应对 有压疮风险的老年人进行检查:皮肤是否干燥、颜色有无改变、有无破损,尿布、衣被等是否干燥平整。

6.3.2预防压疮措施应包括:变换体位、清洁皮肤、器具保护、整理床铺并清除碎屑。

6.3.3应对检查情况予以记录。


6.4防烫伤

6.4.1倾倒热水时 应避开老年人。

6.4.2洗漱、沐浴前应调节好水温.盆浴时先放冷水再放热水。

6.4.3应避免老年人饮用、进食高温饮食。

6.4.4应避免老年人接触高温设施设备与物品。

示例:开水炉、高温消毒餐具、加热后的器皿。

6.4.5使用取暖 物时,应观察老年人的皮肤。

6.4.6应有安全警示标识。


6.5防坠床

6.5.1应对有坠床风险的老年人重点观察与巡视。

6.5.2 应帮助有坠床风险的老年人上下床。

6.5.3睡 眠时应拉好床护栏。

6.5.4应检查床单元安全。


6.6 防跌倒

6.6.1老年人居室、厕所、走廊、楼梯、电梯、室内活动场所应保持地面干燥,无障碍物。

6.6.2应观察 老年人服用药物后的反应。

6.6.3有跌倒风险的老年人起床、行走、如厕等应配备助行器具或由工作人员协助。

6.6.4地面保洁等清洁服务实施前及过程中应放置安全标志。


6.7防他伤和自伤

6.7.1发现老年人有 他伤和自伤风险时应进行干预疏导.并告知相关第三方。

6.7.2应专人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尖锐物品以及吸烟火种。

6.7.3发生他伤和自伤情况时,应及时制止并视情况报警、呼叫医疗急救,同时及时告知相关第三方。


6.8 防走失

6.8.1有走失风险的老年人应重点观察巡查,交接班核查。

6.8.2有走失风险的 老年人外出应办理手续。


6.9防文娱活动意外

6.9.1应观察文娱活动中老年人的身体和精神状态。

6.9.2应对活动场所进行地面防滑、墙壁边角和家具防护处理。


7管理要求

7.1 应急预案

7.1.1应制定噎食 、压疮、坠床、烫伤、跌倒、走失、他伤和自伤、食品药品误食、文娱活动意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每年至少演练1次。

7.1.2应制定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7.2评价与改进

7.2.1应每半年至少对本标准涉及的服务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评价1次。

7.2.2服务及评价中发现安全隐患应整改、排除。


7.3安全教育

7.3.1应制定安全教育年度计划。

7.3.2养老机构从业人员上岗、转岗前应接受安全教育。

7.3.3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每半年应至少接受1次岗位安全、职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率不低于80%。

7.3.4相关第三方、志愿者 和从事维修、保养、装修等短期工作人员应接受养老机构用电、禁烟、火种使用、门禁使用、尖锐物品管理安全教育。

7.3.5应对老年人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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