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第一步:一文搞懂各种“养老院”的区别!

2019-06-04 08:51:20 admin 76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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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有一些打算进入养老行业的朋友通过微信问我们:我对养老很感兴趣,准备进入这一行,也专门抽时间去看了看周边的养老院。有个问题我很疑惑,那就是养老院的名字各不相同,有的叫养老院,有的叫养护院,还有的叫护理院,这其中有什么门道么?

对于从事养老服务行业或者研究养老产业的“老司机”来说,这些问题略显“小儿科”;但是,对于那些从来没有接触过养老行业的人而言,因为隔行如隔山,搞清楚这样的问题是很有必要的,毕竟各种“养老院”还是有很大区别的。今天,我们聊一聊这个事儿。

虽然市面上能见到养老院、养护院、老年公寓等种类繁多的称谓,但在国家标准规范上,有一个统一的名称——老年人照料设施。根据201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老年人照料设施(care facilities for the aged)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设施,是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统称,属于公共建筑。

其中,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24-hour care facilities for the aged是指为老年人提供住宿、生活照料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的设施,是养老院、老人院、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养护院等的统称。

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day care facilities for the aged是指为老年人提供日间休息、生活照料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的设施,是托老所、日托站、老年人日间照料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的统称。

接下来,我们具体说一说这些不同类型养老服务设施的区别。

1.敬老院

是农村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的场所,“五保老人”供养是国家举办的农村福利事业的组成部分。收养的“五保老人”依靠集体供养为主,辅之以国家和社会必要的援助,他们的吃、穿、住、医、葬的费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

2.养老院

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并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是专为接待自理老人或综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基本需求的专业照料机构。

这类机构的对象通常生活可以自理或需要别人一定的帮助。例如,《上海市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中对老年人的照护等级分为四类:正常、轻度、中度、重度,根据其中各项参数的描述,正常照顾的对象是基本可以自理的老人;轻度照护的对象是基本可以自理,但需要别人协助的老人。

3.护理院

是指的由医护人员组成的,在一定范围内,为长期卧床老年患者、残疾人、临终患者、绝症晚期和其他需要医疗护理的老年患者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根据医嘱进行支持治疗、姑息治疗、安宁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社区老年保健、营养指导、心理咨询、卫生宣教和其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这里强调下,护理院归卫生系统管,属医疗机构,可以纳入国家医保)

这里尤其要强调养老院和护理院的区别:养老院更强调照料与护理功能。而护理院属于医疗系统,更强调长病、慢病与临终关怀的医疗功能。护理院更准确的称谓为护理医院。同样是照顾老人,老年养护院偏护服务生活照料。而护理院更偏重医疗护理。更适合需要长期专业康复护理以及临终关怀的病人。

4.养护院

面向中度、重度失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养护院为自理有困难,或者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医疗、保健、康复和护理的配套服务设施,这种服务包括一定的特殊技术护理。

需要指出的是,养护院与卫生部门管理的护理院有所不同,护理院的性质是医院,具有治疗的职能,而养护院是养老机构,具有集中居住、供养的职能。

5.老年公寓

是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老年公寓是指既体现老年人居家养老,又能享受到社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的老年住宅,属于机构养老的范畴。

老年公寓面向有自理能力和经济实力的老年人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家居形式的居住建筑,以栋为单位,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面向的群体是能够自理并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老年人。老年公寓借助养老地产开发的形式,老年人购买或租赁居住房间或公共设备的永久使用权。

6.护老院

专为接待介助老人(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7.护养院

专为接待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8.社会福利院

是民政部门在城镇设立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其任务是收养城镇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被收养人员的一切生活费用由政府承担。

9.疗养院

是运用疗养因子为基础的,在规定的生活制度下专门为增强体制、疾病疗养、健康疗养和康复疗养而设立在疗养地(区)的医疗机构。

10.托老所

为老年人提供寄托性养老服务的设施,有日托和全托等形式。同传统的养老院有所不同,办托老所的条件比较简单。因为不留宿所以用房面积不必太大,有三、五间房间,有一点活动场地,备一些简单家俱,购一些文娱体育用品即可。工作人员也不需具备特别的专业知识,有一、二人略懂医务常识即可应急。

11.日间照料中心

为社区内自理老年人、半自理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文化、休闲娱乐、教育咨询等日间服务的养老服务设施,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12.老年人服务中心

为老年人提供各种综合性服务的社区服务场所,设有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或单项服务设施和上门服务项目。

从上面的解释可以看出,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设施,主要是从收住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设施等方面进行区分的。

另外,从承办主体来看,分为公办养老机构、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养老机构、工商注册的养老机构;从具体运营模式来看,存在着公办公营、公办民营、民办民营等多种类型。不同属性的养老机构享有不同的权利义务,适应不同的标准和政府补贴。

搞清楚不同养老服务设施的区别,是不是意味着以后开办养老机构就可以随意命名了呢?非也。养老机构命名,既要寓意美好且能够贴合行业属性,也有相应的规范要求。

接下来,我们说一说养老机构如何命名。

以上海市为例。

上海市民政局于2014年5月出台《关于规范本市养老机构名称的通知》(沪民福发〔2014〕27号),明确养老机构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字号+通用名称”三部分依次组成。

其中,“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即上海市[上海市××区(县)、上海市××区(县)××街道(乡镇)]或上海;“字号”由养老机构设立者自行拟定;“通用名称”涵盖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即老年福利院、养老院(养护院)、养老院有限公司(养护院有限公司、老年公寓有限公司)。

公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市级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其名称为:上海市+“字号”+老年福利院;区(县)级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其名称为:上海市××区(县)+“字号”+老年福利院;街道、乡镇级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其名称为:上海市××区(县)××街道(乡镇)+“字号”+养老院(养护院)。

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其名称为:上海+“字号”+养老院(养护院)。

营利性养老机构。其名称为:上海+“字号”+养老院有限公司(养护院有限公司、老年公寓有限公司)。

另外,关于日间照护机构的命名,《上海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名称规范)明确规定:依法登记的日间照护机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依次由字号、行(事)业或者业务领域(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部分组成。其中行(事)业或者业务领域(经营特点)一般应当含有“日间照护”等字样。

为便于社区居民及老年人方便获取服务信息,政府出资建设的日间照护设施宜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加“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护中心”命名,并按规定报批。

另外,2014年07月07日,山东省临沂市民政局出台《关于规范本市养老机构名称的通知》,为规范本市养老机构名称,结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依据企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养老机构发展实际,作如下规定:

养老机构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字号+通用名称”依次组成。

“行政区划名称”如临沂市、临沂市××区(县)、临沂市××区(县)××街道(乡镇);“地名”如临沂、兰山;“字号”由养老机构设立者自行拟定,如夕阳红、李守仁等;“通用名称”涵盖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如老年养护院、敬老院、老年公寓有限公司等能直观体现养老特点的名称。

一、公办养老机构。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其名称为: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老年福利院(老年公寓、老年养护院等),如临沂市(第一)老年养护院。

公办养老机构原则上用“行政区划名称”,尽量避免用“地名”。

“字号”方面,本行政区划内相同类型的公办养老机构只有一家的,“字号”可省略不用;若存在多家,“字号”以“第一”、“第二”顺序后排。

“通用名称”方面,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原则上叫老年福利院;营利性以收养社会自理老人为主的,原则上叫老年公寓;营利性以收养社会失能半失能老人为主的,原则上叫老年养护院。所有乡镇敬老院原则上继续使用“敬老院”或“中心敬老院”名称。

政府举办的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养老机构名称参照上述原则,以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名称为准。

二、民办养老机构。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大体分两类,一类是非营利性的进行民非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另一类是营利性的进行工商登记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其名称为:地名+字号+通用名称。

民办养老机构原则上用“地名”,避免使用“行政区划名称”。

民办养老机构必须使用“字号”,其中,个体工商户使用“特定字号”,原则上使用机构举办者的姓名,如兰山李守仁老年公寓。

“通用名称”避免使用行业特点不明显的名称,民非和个体工商登记的养老机构使用普遍的通用名称,如老年公寓等;企业注册的通用名称应注明“有限公司”,如郯城老来乐养老院有限公司。

综上,所谓的“养老院”其实种类繁多,他们之间往往有很大的区别,这关乎后续的投资强度、建筑设计和客群定位。确定好具体的类型了,接下来按照政府规范命名,那么,养老行业的第一步就算是迈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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