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加盟 - 养老机构风控管理

2022-09-20 08:40:38 homechen 4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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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下养老机构风控管理


一、新冠肺炎疫情

自新冠疫情出现以来,已经接近三年时间了,受到疫情的影响,世界各国都出现了许多问题,不仅经济出现了下滑,国外民众为了反抗防疫工作还引起了许多暴力行动。目前国内的疫情趋于稳定,可国外疫情仍在蔓延,对此许多人都对何时能够结束疫情打出了大大的问号。


二、新冠病毒对于老年人的危害更严重

(一)老年患者感染新冠病毒后死亡风险显著上升

(二)新冠病毒对老年患者危害严重原因有三

一是老年患者抵御外来病毒入侵和自身修复的功能退化

二是初始症状不明显,早期相对难以及时发现、及时救治

三是新冠病毒可累及全身各处重要器官,对于伴有慢性病的老年人造成双重打击

综上所述,老年患者感染新冠病毒后往往病情进展迅猛,死亡风险显著高于年轻患者。这主要是由于老年患者本身有各种慢性基础疾病,免疫系统和自身修复功能退化。在新冠病毒感染初期症状不明显,相对难以及时发现、及时救治。而新冠病毒可累及全身各处重要器官,对于伴有慢性病的老年人会造成双重打击,导致病情急转直下,难以控制。


(三)联合国秘书长发布:《新冠疫情对老年人影响》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老年人与年轻人享有同等的生命和健康权,疫情之下,无论年轻还是年老,谁也不能被牺牲、被抛弃”。他表示,“作为老年群体的一员,同时还要照顾更加年迈的母亲”,他对于新冠疫情对个人、社区和社会的影响深感忧虑。


古特雷斯发布的一份题为《新冠疫情对老年人影响》的政策简报指出,疫情正给全球的老年群体带来无法估量的恐惧和折磨。“老年人感染新冠病毒的死亡率更高,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的死亡率更是高达平均值的五倍。”


除了健康领域的直接冲击外,古特雷斯表示,疫情也增加了老年人遭受贫困、歧视和孤立的风险,其中发展中国家老年人所受到的影响尤其严重。


古特雷斯表示,“应对新冠疫情必须尊重老年人的权利和尊严”,其中包括四条主要信息:

第一,无论年轻还是年老,谁也不能被牺牲、被抛弃。老年人与其他所有群体享有同等的生命和健康权。在挽救生命的医疗措施方面所做的困难决定,必须尊重所有人的权利和尊严。


第二,虽然保持社交距离是疫情防控的重点,但同时也不能忘记,我们属于彼此,同属一个大家庭。疫情之下,更需要提供更加完善的社会支持,采取更加明智的行动,通过数字技术为老年人提供援助,这对于在封锁和其他限制之下可能陷入严重苦难和孤立的老年人而言至关重要。


第三,社会、经济和人道主义领域的所有应对行动都须充分考虑老年人的需求,包括全民健康覆盖、社会保障、体面工作和养老金。在老年群体中占到大多数的女性,陷入贫困、缺乏医疗服务的可能性更大,因此更需要有针对性的政策来满足她们的需求。

第四,不要忽视老年群体,不要认为老年群体毫无能力。许多老年人依靠收入生活,全方位地参加就业、家庭生活、教育、学习,以及照料他人等工作,他们的意见和领导力同样非常关键。

古特雷斯表示,为了携手共度本次疫情,国际社会需要大幅提升“全球和国家层面的团结,以及包括老年人在内的社会所有成员的贡献”。


三、新冠肺炎疫对养老行业影响

突如其来的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席卷全国,对各行各业造成了很大影响,而对养老行业的影响则是独特的。


首先,最大的困难是养老服务人员极度短缺。


其次,疫情期间家人无法探视,老人心理比较脆弱,增加了照护难度。


第三,老人属易感人群,抵抗能力差,疫情期间需要更加严格的防控措施,增加了运营成本。本次疫情发生后,各养老机构高度重视,高价采购口罩、消毒剂、手套等,并加大公共卫生清洁的力度,这些都大大增加了运营成本。


第四,养老行业属于微利行业,上述几点共同加剧了疫情期间全行业的运营成本。因此,与大多数行业疫情期间停业困境不同,该行业在艰难的运营中也将受到财务收支状况恶化的严峻考验。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要点

(一)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养老机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组织保障、设施设备及物资管理、环境和卫生管理、疫情预防、疫情监测、疫情处置、心理慰藉和关怀、疫情信息公开与上报等技术指引。


本部分适用于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其他传染病疫情适用时可参照执行。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343.1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0213 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

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 17988 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

GB 19082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GB 19083 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GB/T 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GB/T 27306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餐饮业要求

GB/T 34012 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器

GB 36893 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YY 0469 医用外科口罩


(三)组织保障

3.1 应在相应政府部门的组织和领导下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并接受卫生健康部门以及地方疾控中心的监督和技术指导。


3.2 应建立以机构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有专门的疫情报告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各区域、各岗位人员落实到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3 应建立并执行本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值班制度、健康筛查制度、疫情专项经费管理制度、疫情控制和隔离制度、人员管理制度、防护物资管理制度、疫情监测报告制度、亲属探访制度等。


(四)设施设备及物资管理

4.1 配置要求


4.1.1 除应配置养老机构日常运营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用品外,应配备满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空调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空气净化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等,空气净化器的技术要求满足 GB 4706.1、GB 4343.1、GB 36893、GB/T 34012 等国家标准的要求。


4.1.2 应配备、购买并募集疫情所需的日常消耗物资,主要包括:防护服、口罩、手套、护目镜、围裙、消毒液、洗手液、纸巾、体温计等,相关物资应符合 GB 10213、GB 19082、GB 19083、YY 0469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4.1.3 食堂、宿舍等人员聚集区或活动场所出入口宜配置智能红外热成像远距离测温装置,分析当日体温数据。


4.1.4 宜采用数字化技术和设备,实现对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健康的自动化管控。


4.2 使用要求

4.2.1 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护物资申领登记、盘点、统计工作,建立物资使用档案。


4.2.2 物资使用前,应核实物资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情况,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物品不得使用。


4.2.3 应定期检查、维护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按照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使用,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


4.2.4 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使用 75%乙醇消毒液时注意防范明火,避免因酒精燃烧导致火灾。


4.2.5 卫生间、隔离间、污染间的排风系统应按规范使用。


(五)环境和卫生管理

5.1 规范处理垃圾、污水、污物,分类投放垃圾,对于废弃口罩等一次性用品应用医用酒精喷雾消毒(或 84 消毒液浸泡消毒 30 分钟后)后密封,丢弃至专用的“有害垃圾”或“医疗垃圾”桶内。


5.2 做好餐具、设施设备、物品、服务场所、办公场所等的清洁、消毒工作,消毒应符合 GB 17988、GB 14934 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


5.3 应按照 GB 17051、GB 5749 等的规定保障老年人饮食、饮用水安全,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卫生的环境设施,消除鼠害和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5.4 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污染时随时清洁消毒。消毒工作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消毒用品应按规范加强保管,避免老年人接触,电器应避开喷洒,需要擦拭的应防止短路。


5.5 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过滤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当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时,应立即关停所有活动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进行强制清洗消毒。


5.6 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食材采购、加工、烹煮、留样,及时处理过期食品或物品。


5.7 应设置隔离室(区)和消毒室,用于放置疫情所需的日常消耗物资。隔离室(区)应设置在远离公共通道,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卫生间的单人房间,并处于机构下风向。尽量使用独立空调,


如需使用中央空调,应关闭新风系统,每周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清洗、消毒。隔离室(区)应每天消毒,垃圾应统一处理。


5.8 对于共用个人物品、乱扔垃圾、乱吐痰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制止。


(六)疫情预防

6.1 基本要求

6.1.1 应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多种方式进行新冠肺炎预防。

6.1.2 接触者的隔离观察时间至少为 14 天。

6.1.3 应按照本标准 4.3 环境和卫生管理的要求做好预防工作。


6.2 健康教育

6.2.1 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老年人亲属及工作人员发布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通知,在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内容包括新冠肺炎基本知识、传播途径、发病症状、预防措施等。


6.2.2 向工作人员和老年人宣传在机构内公共活动空间正确佩戴口罩,督促工作人员和老年人自我监督,引导工作人员和老年人掌握新冠肺炎防控的个人防护、卫生健康习惯、七步洗手法、传染病法律法规及疫情应急处置要求。


6.2.3 开展疫情防控正面宣传教育,防止各类谣言在机构内部传播,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6.3 老年人日常照料

6.3.1 每日巡查居室,早晚测量老年人体温,重点观察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症状,做好老年人新冠肺炎预防控制健康记录。


6.3.2 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血压、血糖等指标检测,规范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


6.3.3 老年人外出就诊应根据不同情况,与亲属和老年人商议一致后分类处置:

a) 非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

b) 突发性重大疾病或普通疾病急需送医的,由老年人亲属或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送医。返院后,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无本标准 5.4.1.1 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可返回生活区和复岗,并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


6.3.4 督促、协助、帮助老年人做好洗漱、沐浴等清洁防护工作,提供洗手液、擦手纸,督促老年人返回居室后、用餐前、如厕前后、戴脱口罩前后用流动水按照七步洗手法及时洗手。做好老年人排泄物和呕吐物的清理及消毒处理。


6.3.5 保持老年人衣物、床单清洁卫生,定期消毒。晴天时每周老年人被褥、衣服、书籍等物品暴晒6 小时以上,每 2 小时翻动 1 次。


6.3.6 根据天气情况,老年人居室通风每天不少于 2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阴雨雾霾等不宜开窗通风天气,宜配备换气通风设备,可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等进行空气消毒。开窗通风时,注意老年人保暖,避免室内外温差过大引起感冒。


6.3.7 不组织集体活动,督促老年人不串门、不聚集,可利用室内、外空间进行个体活动,锻炼时应有照护人员看护,防止跌倒等意外。


6.3.8 不宜集体用餐,可将餐食送至老年人居室或分时段就餐,就餐时老年人应保持距离,避免飞沫传播。


6.3.9 加强浴室管理,不宜集中使用公共浴室,可分时段使用公共浴室,浴室使用后及时清洁、消毒。


6.3.10 不宜使用公共用品或共用个人物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


6.3.11 保证老年人充足饮水量与营养摄入,每日饮水宜为 1500mL~2000mL。


6.4 工作人员日常管理

6.4.1 内部工作人员

6.4.1.1 统计工作人员旅居史并签订安全承诺书,有以下情况及时报告疫情防控工作小组:

a) 15 日内在疫情重点地区逗留经历或接触疫区人员;

b) 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史;

c) 腋下、耳廓、额头等体表温度≥37.3℃;

d) 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

e) 呕吐、腹泻等消化症状;

f) 其他疑似症状。

6.4.1.2 宜安排工作人员在机构内分区域、分不同房间居住。居住在外的工作人员上下班途中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

6.4.1.3 疫情响应未解除前,从外地返回岗位的工作人员,无本标准 5.4.1.1 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应居家自我隔离满 14 天无异常后方能返岗。工作人员在居住地出现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并报告疫情防控工作小组。

6.4.1.4 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出入机构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健康状况,暂停面对面的集中交接班,上岗前换好工作服、做好手消毒、佩戴口罩等防护准备。正确佩戴口罩并及时更换,必要时使用医用橡胶手套,接触每位老年人前后按七步洗手法洗手或手消毒,避免交叉传染。

6.4.1.5 加强培训教育,及时疏导工作人员情绪。实行工作人员轮岗制,合理安排工作人员作息时间。

6.4.2 外来工作人员

6.4.2.1 登记外来工作人员旅居史,有 5.4.1.1 所列情况及时报告疫情防控工作小组。

6.4.2.2 进院前测量体温并登记,工作前换好工作服、做好手消毒、佩戴口罩等防护准备。进院后由内部工作人员陪同,在指定区域和路线开展工作。


6.5 出入管理

6.5.1 加强门卫值班,暂停探视活动、来访咨询接待活动、不必要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6.5.2 实施封闭式管理,除下述老年人外,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

a) 无子女、无自理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

b) 亲属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无暇照顾的老年人;

c) 亲属接受隔离治疗,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6.5.3 新接收老年人无本标准 5.4.1.1 所列禁止进入情形,且经隔离观察 14 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

6.5.4 请假外出的老年人应暂时居家养老,疫情稳定后,无本标准 5.4.1.1 所列禁止进入情形再安排返院。

6.5.5 需经常外出看病的老年人,应由亲属接回居家养老或联系医院住院治疗。

6.5.6 外出采购或办事工作人员,在外出前做好个人防护,返回机构时应进行体温检测、手消毒,更换工作服、鞋帽、手套、口罩等。

6.5.7 疫情期间,快递、送药人员禁止进入机构,订购的食品、物品安排专人接收,及时消毒外包装后转交。


(七)疫情监测


7.1 做好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每日测量体温两次。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加强血压、血糖等指标的监测,规律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对于可疑的症状应及时反馈给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卫生行政机构。

7.2 监测过程中应做好防护措施,如无必要,不直接接触可疑患者。

7.3 机构内所有人员应对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及时向养老机构疫情报告人汇报、共同监督。


(八) 疫情处置

8.1 发现

8.1.1 发现老年人有本标准 5.3.1 所列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立即报告疫情防控工作小组,通知老年人亲属,由亲属或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送医。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正常返回生活区和复岗(疫情重点地区除外),应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

8.1.2 工作人员有本标准 5.3.1 所列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可正常复岗,同时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


8.2 报告

8.2.1 出现老年人或工作人员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要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报告。


8.3 处置

8.3.1 在属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应在隔离室(区)实施14 天隔离观察。

8.3.2 协助属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开展终末消毒,规范处置个人物品,未消毒前患者住所不得使用。

8.3.3 治愈后需返回机构的老年人,应在隔离室(区)观察 14 天无异常后入住。

8.3.4 治愈后需返岗的工作人员或参与陪同护送的工作人员,应隔离观察 14 天无异常后返岗。


(九)心理慰藉和关怀

9.1 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和正面引导,为居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亲情化沟通服务,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9.2 对在隔离区观察的老年人要给予重点关怀,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十)信息公开与上报

10.1 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在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

10.2 应及时公布机构对外部捐赠的物资存量和使用情况。

10.3 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当地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疾病控制中心等相关单位以及社会上报新冠肺炎发生和疫情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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