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我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2017-09-26 09:22:44 admin 1033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大力提升居家社区养老生活品质和全力建设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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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准入条件放宽


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本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在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省独资或合资、合作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市场,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省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并与境内投资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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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全省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转制为企业的,执行当地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关政策。


新建居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相关规定,新建居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予以载明,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老旧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由所在地政府负责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配置,所有权、使用权属于政府的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改变用途。未按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各地利用闲置的村集体土地、房屋、农家院等场所建设农村幸福院等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农村敬老院服务设施达标,在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


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


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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