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连锁 - 北京: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宜设在低楼层(附设置指引全文)

市民政局近日印发《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设置指引》,其中明确,护理型床位宜相对集中设置,一般设在建筑的低楼层,便于及时转移疏散。
《指引》明确,设置护理型床位的养老机构须依法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设计标准》《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等养老机构建筑设计与设施要求,取得消防验收手续或相关证明材料。设置护理型床位的养老机构宜内部设置医疗机构,或与医疗卫生机构协议合作,满足养老机构内失能失智老年人基本医疗、护理服务需求。
《指引》明确,设置护理型床位的养老机构要确保建筑设施符合防火、防汛、抗灾等条件。护理型床位宜相对集中设置,一般设在建筑的低楼层,便于及时转移疏散。护理型床位室内地面应平整无高低差,有自然通风和采光,且不应设在地下楼层。护理型床位应配置使用具备移动、防滑、辅助起坐等基础照护支持功能的护理床,床边留有护理服务空间。居室内宜设置卫生间。老年人居室、卫生间、浴室、餐厅、公共活动区域等空间应实现无障碍。(记者 王琪鹏)来源:北京日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设置指引》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社会工作部,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设置,提升失能失智老年人专业照护能力,根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护理型养老床位发展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老老人”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制定了《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设置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所属养老机构规范设置护理型床位,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和监测工作。
北京市民政局
2025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设置指引
一、定义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是养老机构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保障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的床位设施及相应服务能力。
二、养老机构要求
(一)依法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
(二)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设计标准》JGJ450-2018、《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等养老机构建筑设计与设施要求,取得消防验收手续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宜内部设置医疗机构,或与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以及周边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医疗卫生机构协议合作,满足养老机构内失能失智老年人基本医疗、护理服务需求。
三、建筑设施设备要求
(一)区域要求
在确保养老机构建筑设施符合防火、防汛、抗灾等条件的前提下,护理型床位宜相对集中设置,一般设在建筑的低楼层,便于及时转移疏散。
(二)各类用房及配置要求
1.居室
(1)室内地面平整无高低差,有自然通风和采光,不设在地下层。
(2)配置使用具备移动、防滑、辅助起坐等基础照护支持功能的护理床;床边留有护理服务空间。
(3)宜配备智能监测设备。
(4)床与床之间宜设硬性或软性隐私隔断设备。
(5)室内有保暖和降温设备。
2.卫生间、沐浴间
(1)居室内宜设置卫生间。设置公共卫生间、公共沐浴间的应与居室就近设置。公共沐浴间内应设卫生间,存量机构确实无法改造的,应配备便携式便器。
(2)卫生间、沐浴间地面无高差,便于轮椅进出,且留足助厕、助浴空间。便器为坐式,便器旁设双侧安全扶手、呼叫装置。沐浴间应安装冲淋设备且设水平抓杆和垂直抓杆,配备老年人使用的专用助浴器具,有条件的设卧位助浴设备。
(3)水龙头把手不应使用旋转式开关。
3.洗衣房
(1)操作场所布局合理,满足洗衣、消毒、叠衣、存放等需求,洁污分开,通风良好。
(2)设置污染衣物预洗和消毒水池并符合相关规定。
4.污物处理间
(1)设有污物处理及消毒设施。
(2)合理设置污物运输与处置动线,避免交叉污染。
5.医务用房
(1)内设医疗机构的,应按照医疗机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设置医务用房。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宜设置诊疗室。
(2)基本医疗设备的配备应符合卫健部门规定及相关配置要求。
6.康复室
(1)设有康复室且配备与康复需求相适应的物理治疗、作业治疗等设备。
(2)康复室地面平整,表面材料具有防护性,地面布局适应不同康复设施的使用要求。
7.老年人居室、卫生间、浴室、餐厅、公共活动区域等老年人经常出入的空间实现无障碍。
(三)设施设备要求
1.居室、卫生间、沐浴间、公共活动用房安装呼叫装置且触摸方便。在视线可及位置安装呼叫显示屏。
2.配置中心供氧系统或制氧、供氧设施设备。
3.二层及以上应配备电梯,有条件的应配置医用电梯。
4.主要出入口及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配备监控设备。
5.配备协助失能老年人移动、就餐、洗浴、如厕以及康复训练等基本生活和服务所需辅助器具和设施设备。
6.敷设线路,满足信息化管理及视频传输等需求。
(四)标识要求
1.通用符号符合GB/T 10001.1规定。
2.无障碍符号符合GB/T 10001.9规定。
3.安全标识符合MZ/T032—2012DI 5.7规定。
4.常用图形符号及标志应符合MZ/T 131的规定。
5.标识设置应醒目且具备导向作用。
四、人员配备要求
人员配备应与护理型床位收住老年人数量、服务开展需求相匹配。医护人员、护理人员配比按照行业相关规定执行,社工人员、康复人员、营养师等应在以下要求基础上根据机构护理型床位规模按需配置。与第三方签约购买服务的,应由第三方明确开展服务的相应人员。所有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
(一)医护人员: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配比应符合卫生部门关于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相关标准。
(二)社工人员:至少配备1名社工或心理咨询师(可兼职)。
(三)康复人员:至少配备1名(可兼职)。
(四)营养师:至少配备1名(可兼职)。
(五)护理人员:按照重度失能人员不低于1:3,轻、中度失能人员不低于1:6的比例配备。
-
益年养老- 中小养老机构如何实现规范化管理?有5个层次8个路径[2021-06-17]
-
养老院连锁 - 养老机构设施设置规范[2025-07-07]
-
这些年,你对养老院存在的误解![2021-06-16]
-
住建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2020-12-04]
-
养老院连锁 - 央行将设立5000亿元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2025-05-08]
-
养老院连锁- 养老机构业务咨询服务规范[2024-11-13]
-
养老政策| 养老地产项目获得国开行政策性贷款流程[2018-10-20]
-
养老院连锁 - 民政部部长:面向全体老年人建设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2025-03-11]
-
养老院加盟- 社区嵌入式养老怎么做?天津给出方案[2022-03-23]
-
养老院连锁 - 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办法[2026-04-13]
-
养老院连锁 - 甘肃省陇南市支持养老机构(设施)可持续 运营的若干措施[2026-03-27]
-
养老院连锁 - 养老机构筹建备案问题整合 实用性强[2025-05-22]
-
养老院连锁 - 天津市养老机构补贴管理办法[2025-01-13]
-
益年养老- 社区嵌入式养老盈利关键与未来趋势[2021-06-18]
-
养老院连锁 -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2025-07-26]
-
养老院连锁 -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行动方案(2025—2027年)[2025-09-26]
-
中国养老机构盈利分化报告:规模、区域与政策视角下的生存法则[2026-05-30]
-
养老院连锁 - 民政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5-08-08]
-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2020-11-18]
-
益年养老- 护理员如何护理失能老人[2021-06-28]
-
养老院开办| 关注消防安全,养老消防设计建议干货[2018-12-04]
-
益年养老- 做好护理工作,护理员要知道的老人健康20条[2021-06-18]
-
养老院连锁- 武汉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大全[2025-01-08]
-
养老院加盟- 民政部、中央政法委等9部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2022-05-24]
-
养老院连锁 - 民政部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5-12-03]
-
父母的养老,你我终将面对的养老故事[2018-11-29]
-
养老院连锁 - 山西养老机构每床补助提至10000元,每年招聘1000名大学生从事为老服务[2026-04-14]
-
重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共23条,重点已划出)[2021-01-05]
-
养老院连锁 -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2025-12-06]
-
民政部: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2020-12-03]
-
“居家养老”成两会热议话题,目前三种模式都有待改进[2022-03-22]
-
图解:《公办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管理办法》[2020-12-09]
-
益年养老- 居家养老和家庭养老有啥区别?为何居家养老备受青睐?[2020-09-29]
-
综合盘点:国家支持社会资本进军养老服务业的政策与措施[2021-04-06]
-
养老院连锁 - 安徽省鼓励民间资本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用于养老服务[2025-12-08]
-
养老院连锁 - 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2025-01-08]
-
养老院连锁 - 社区居家养老健康指导服务规范[2025-07-09]
-
养老院连锁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2025-06-11]
-
养老院连锁 - 宁夏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发展养老产业的若干措施[2025-07-28]
-
养老院连锁 - 辽宁营口市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2026-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