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出台《“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全文

2018-01-09 10:01:35 admin 3272


养老政策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眉山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


眉山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推进全市养老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四川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和《眉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时期的成就。


“十二五”时期,我市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十二五”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老龄事业健康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形成,各项支持政策逐步完善,社会福利不断提高,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加强,老年人社会参与不断扩大,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老年人优待水平不断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加。


眉山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

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主要指标

完成

情况

预期

目标

完成率(%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46.66

42.29

110.3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37.34

32.05

116.51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比例(%

86

80

107.5

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年均增长率(%

11.38

10

113.8

农村五保供养平均标准年均增长率(%

10.4

7

148.57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66.04

59.15

111.65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34

30

113.33

基层老年法律援助覆盖率(%

100

75

133.33

老年协会城市社区创建率(%

100

95

105.26

老年协会农村社区创建率(%

100

80

125

老年教育参与率(%

3.6

5

72

老年志愿者占比(%

12

10

120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关键机遇期,是促进养老事业转型升级、全面深化养老产业发展的重要时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度体系建设的窗口期,是推进养老体系建设的变革转型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


1.总体形势。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市有60岁以上老年人75.37万,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21.41%。预计“十三五”期间,我市老年人口以年均约2.5万人的速度递增,到2020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将超过85万人,约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24%左右,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年净增约0.5万人,高龄、失能、半失能、空巢和独居老年人不断增加,农村居住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2.存在短板。一是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未富先老情况突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供需矛盾突出。二是老年人参与社会广泛,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成为社会保障新需求。三是老年人口绝对数量大,高龄、独居、留守、空巢、失能半失能等弱势老年人养老照料需求多元,给社会保障养老提出新要求;四是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化养老成为全社会共同关心的新问题。


3.有利条件。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积极研究老龄问题,出台相关政策,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已成共识。二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扶持政策不断完善,开发老年市场潜力巨大,对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空间。三是老年人口绝对规模大,解决老年民生工作持续发力,社会安全稳定的基石不断增强。


二、总体要求


“十三五”时期眉山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关于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系列部署,围绕“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以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全民行动,创新发展的原则。积极探索我市养老新模式,逐步实现农村养老机构向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公建公营向公建民营转变、服务农村特困人员向覆盖农村所有老年人转变、从单一的生活照料向多样化多层次方向转变。把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提高到更高的水平,使之与眉山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到2020年,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显著提升,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好,老年社会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运转更加高效,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政府市场作用发挥更加充分,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建成符合眉山实际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新格局,丰富“五个老有”的基本内涵,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整体水平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


三、主要任务


眉山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类 别

指 标

目标值

社会保障

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以上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稳定在98%以上

养老服务

体系

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

1000个以上

引进老龄用品研发、生产和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龙头企业

1

生态康养和文化康养示范区

1

护理型养老床位数占比

不低于30%

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90%以上

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

95%以上

医疗保障

体系

老年病医院

1

健康体检、心理咨询大型专业服务机构

1

综合性医院设老年病科

各县(区)有1

老年宜居示范社区

各县(区)23

养老文化

体系

参与教育活动老年人数

不低于老年人口总数的20%

老年大学

市、县(区)至少有1

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

50%

建有老年学习点行政村比例

30%

老年社会

参与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15%

农村老龄

工作

老龄委成员单位对口支援村老龄事业发展

1

村老龄事业发展达到城镇社区标准的比例

30%

投入保障

福彩公益金用于老龄服务业的比例

50%以上


(一)建立健全老年社会保障制度。


1.养老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生活保障制度建设,逐步提高养老保险金,加快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职业(企业)年金、社会福利、家庭赡养与抚养等养老保障,改善老年人生活,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到2020年,力争实现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在“十二五”期末的基础上翻一番。


2.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加大政策支持,积极开发老年人健康、大病、老年病、医疗、养老、护理、意外等保险产品,健全老年人养老保险体系。到2020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


3.基本医疗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逐步提高筹资水平,统筹层次和报销比例,落实分诊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健全规范老年人健康保健、身体和心理疾病治疗体制,建立健全老年人人文关怀和临终关怀,不断拓展医疗服务范围,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4.老年扶助制度。完善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失独家庭老年人给予关心,加大对贫困老年人家庭扶持力度,及时解决失独家庭老年人生活困难。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互助制度,大力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试点,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扶助服务模式。


5.老年护理制度。探索建立老年人护理制度,政府对长期需要护理的老年人给予护理支持,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补贴制度,帮助解决特定贫困失能、高龄老年人生活、医疗等护理需求。


6.老年救助制度。建立健全特困、失散、流浪老年人救助供养制度,加大对社会乞讨老年人救助,帮助失散、流浪老年人回家。加大老年人大病医疗救助。社会救助要向老年人倾斜,做到应救尽救。


7.老年补贴制度。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实施普惠性老年福利,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补贴制度,增强老年人获得感。


8.老年优待制度。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鼓励对特困人员、低保、贫困、失能老年人实施优待,不断扩大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文体休闲、商业服务和维权服务等方面优待,切实让老年人享受改革开放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自豪感。


(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加强老年保健知识学习和宣传,倡导健康老龄化。“十三五”期间,全市建立一所老年医疗、康复、护理、临终关怀为一体的老年病医院。各县(区)有一所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病科,社区医生签约服务模式覆盖60%的城镇社区。培育一家提供健康体检、心理咨询等服务的大型专业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引进医疗机构,大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2.建设老年宜居环境。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着力改造和建设适老居住、出行、就医、养老的环境,包容和支持老年人融入社会。切实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没有达到规划和标准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60%的城市社区和40%的农村社区要达到老年宜居社区的基本条件,各县(区)要建成2—3个老年宜居示范社区。


3.改善养老公共服务设施。改善社区老年人的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和综合环境,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增强老年人的社区归属感和安全感,使其度过幸福晚年。“十三五”期间,新社区养老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老(旧)社区养老公共服务设施新改建率达30%。


(三)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积极推进养老机构改革。坚持适度保障的原则,积极探索养老机构运行模式,推进公办、民办养老机构改革。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做到收费合理化、服务标准化。加强养老机构考核评估,统一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加强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敬老院建设、服务标准、入住情况、老年人评价等信息实现互联互通,方便查询。加强监管,统筹协调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情况,及时公布各养老服务机构信息,便于社会力量和公众了解、查询和利用,着力解决入住、服务问题。


2.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着力打造洪雅“生态康养”和彭山“文化康养”示范区。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使用。到2020年,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达到1000个以上,5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要配置一名以上社会工作师,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30%。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达到90%以上。100%的城市社区和60%的农村社区建有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提高为老服务能力和养老服务水平。农村幸福院达到500个,覆盖50%以上的村(不包括农村社区)。着力建好眉山市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养老信息平台服务实现全覆盖,运行正常,收费合理。积极试点探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着力丰富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加强护理专业人员培训,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建立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3.建立新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培育为老服务队伍,开展居家为老服务,统一服务对象、标准、内容和收费等,政府对高龄老人、散居的特困老人、失能、残疾和独居老人提供购买服务,探索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带动服务业发展。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发挥家庭养老功能。


(四)大力发展老年教育。


按照国务院和四川省关于发展老年教育的要求,加快建设以市、县(区)老年大学为辐射的老年教育网络,成立市老年教育协会,发展社区教育,利用社区文化中心、养老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开办基层老年学校,建立社区老年教学点。进一步改善教学场所、增加教学设施(设备)、完善教育基础设施条件。“十三五”时期,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老年教育法规制度逐步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得到完善。老年教育基础能力有较大幅度提升,教育内容不断丰富,教育形式更加多样。各类老年教育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注支持老年教育、参与举办老年教育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各地要将老年教育工作纳入终身教育体系,解决县(区)老年大学编制,将县(区)老年大学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支持老年教育工作正常开展。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鼓励社会捐赠,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到2020年,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市、县(区)至少建设有1所四川省A级老年大学,力争5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30%的行政村(居委会)建有老年学习点。探索“养、医、体、文”等场所与老年人学习场所的结合,推出一批创新老年教育办学模式的典型。各县(区)应选取若干个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教结合试点。


(五)积极扶持老龄产业。


坚持将老龄产业作为积极扶持的新兴产业,完善金融信贷支持政策,引进老龄产业企业到眉山发展,政府给予以奖代补、土地供应等政策扶持。对老龄用品研发、生产和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引进技术和人才,“十三五”期间,力争引进一个老龄用品研发、生产和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龙头企业。各地根据老龄事业发展实际,探索发展老龄产业园。


(六)加强老年社会治理。


1.加强老年社会组织建设。加强老年社会管理是应对老龄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的晚年幸福生活。各地要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将其纳入社会公益组织管理,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老年协会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加大对老年协会的支持力度,改善老年协会活动设施和条件。要整合资源,探索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和养老机构、设施交给有法人的老年协会管理使用;支持鼓励基层老年协会参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老年协会要把老年人组织好,把老年活动开展好,对农村留守、空巢老人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关爱,定期上门巡访。加强老年协会骨干能力培训,积极开展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发挥老年协会作用,团结带领老年人参与社会建设、环境综合治理、关心下一代等活动,提高老年协会的公信力。


2.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为有特长和专业技术的老年人提供为社会贡献的平台,推动用人单位与受聘老年人签订书面合同,依法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保障老年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组织好有特别贡献的老年人疗养。


3.培育老年志愿服务队伍。各级要支持老年志愿者开展活动,鼓励老年志愿者开展为老、为社会服务活动,将身体健康、组织能力强,愿意无私奉献的老年人组织起来,成立老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服务更多老年人,服务社会。深入开展“银龄行动”,为有特长和专业技术的老专家、学者提供志愿服务社会的平台。建立老年人志愿服务登记制度,有条件的部门(单位)要积极组建老年志愿服务队。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力争超过老年人口的15%以上。


(七)进一步加强农村老龄工作。


眉山老龄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农村,要夯实农村老龄事业发展基础,统筹城乡老龄事业均衡发展,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力度,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向农村倾斜。“十三五”时期,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各对口支援一个村老龄事业发展,解决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瓶颈问题,促进农村老龄事业快速发展,到2020年,30%的村老龄事业发展达到城镇社区建设标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现农村全覆盖。积极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探索老年人关爱服务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做好农村贫困老年人扶贫工作,助力贫困、困难老年人脱贫,同步进入小康。


(八)推进老龄工作改革创新。


理顺老龄工作机制,按老年人口比例合理配备老龄工作人员,设置乡(镇)老龄工作机构,在村(居)委会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保证各级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建立基层老龄工作激励机制,表彰基层老龄工作先进典型,积极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和“老年节”“春节”慰问活动。推进老龄事业信息化建设。加强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研究,建立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和统计发布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证。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的发展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内容。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形成大老龄工作格局。完善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的综合协调、调查研究、宣传引导、督促检查、信息发布职能。


(二)完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市、县、乡三级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稳定增长机制。增加体育彩票公益金对老年体育事业的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老龄事业发展。落实和完善鼓励政策,增强土地、财政、税收等保障,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民间资本、慈善基金等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整合各种宣传教育资源、形成上下互通、横向联合、齐抓共管的老龄宣传格局。各培训机构、高校要加强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决策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和老龄政策法规、老龄事业发展重大课题,老龄工作典型人物、先进事迹、成功经验等内容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关心老龄事业、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人才支撑。加强老龄工作干部业务培训和能力培养,提高综合素质,留住、用好老龄工作人才。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培育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人才,加快培养和引进老龄事业发展亟需的各类领军人才,切实解决养老服务、护理服务等方面紧缺的技能人才收入偏低、社会地位不高、晋升渠道狭窄等问题,不断壮大老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形成管理人才、专业人才、技能人才和志愿者相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人力支撑。


(五)加强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各地要根据本规划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当地 “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细化相关指标,明确责任和进度,确保规划的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推动相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协调。市政府督查室每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将充分发挥老龄工作督导员作用,每年对目标任务进行督导。市老龄办对规划执行情况适时进行评估,2020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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