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年养老快讯:号外!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改备案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7〕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快推进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发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卫计委“放管服”改革 推出这十项重点改革举措;含简化医疗机构审批手续 放宽合资诊所限制)(国卫法制发〔2017〕43号)要求,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应当符合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见附件1),主要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管理、疾病预防、老年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急诊救护,安宁疗护等服务,有条件的可以采取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
二、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备案,并提交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和设置医疗机构的备案材料(见附件2)。
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内容。
四、在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在开业后3个月内进行第一次现场检督检查。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应当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转诊协作机制,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附件:
1.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基本标准依据
2.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备案材料样式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11月8日
附件1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基本标准依据
一、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的基本标准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5号)执行。
二、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的基本标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4﹞57号)执行。
附件2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提交的备案材料样式
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卫生计生委: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设置一所为 服务的医疗机构,该医疗机构选址在 ;投资总额为 。请予以备案,并请核定以下项目:
类别:
名称:
诊疗科目:
床位(牙椅):
其他
备案单位: (章)
年 月 日
-
养老院运营| 适合老人吃的零食[2018-11-08]
-
养老院连锁 - 超详细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及标准![2025-08-27]
-
养老院连锁 -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施行[2025-06-18]
-
2020年河北省星级养老机构初拟结果公布,益年养老多家连锁养老机构上榜![2020-11-06]
-
养老运营| 老年人防跌倒五大提示[2019-06-18]
-
【中标喜报】祝贺我司成功中标邱县中心敬老院"公建民营"养老项目![2021-04-26]
-
养老院加盟- 砸钱干养老之前,务必搞清楚这些问题![2021-03-05]
-
益年养老- 祝贺我司与邱县民政局顺利签约邱县中心敬老院公建民营项目![2021-05-22]
-
养老院加盟-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2022-05-16]
-
养老院连锁 - 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条例[2025-10-22]
-
养老院连锁 - 安徽省鼓励民间资本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用于养老服务[2025-12-08]
-
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2020-11-14]
-
养老政策 - “十四五”规划纲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2021-04-28]
-
益年养老| 优秀院长必须知道的10类风险问题[2020-09-19]
-
益年养老- 养老项目的前策评估与投资逻辑[2021-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