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宁国市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实施细则

2022-04-28 08:48:53 admin 99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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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规范社会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安徽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和《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

  企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运营的养老机构(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

  二、养老机构验收条件

  (一)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租用期限不少于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新建);

  (三)满足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基本要求。老年人出入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及其他老人需要达到的区域不得设门坎,地面不宜有高差。地面应选用平整、防滑材料。楼梯与坡道两侧必须设有符合标准的栏杆与扶手。建筑层数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

  (四)公共区域应设置餐厅、卫生间、浴室、康复室、活动场所,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

  (五)活动板房屋、轻型结构房屋等非固定结构处所、地下室、走廊等非常规住所、危房、违建房屋不得设置老年人居室;

  (六)老年人居室使用面积符合要求。老人居室的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6平方米,三人以上合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合居型居室最多按6张床位纳入补贴范围;

  (七)所有床位按照床位设置平面图有序摆放。

  三、补贴条件

  申请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三)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四)养老机构实地查验表,床位设置平面图。

  四、补贴标准

  (一)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下、手续齐全并已投入运营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4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二)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上(含50张)、手续齐全并已投入运营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三)对租赁经营合同期在5年以上,手续齐全并已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

  (四)对自建、手续齐全并已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未享受政府一次性补助的,按自建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己享受过政府补助,未达到补助标准的给予补齐。

  同一地址同类型建设补贴只发放一次。

  本实施细则从2018年4月份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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