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加盟- 各地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大全
养老机构补贴管理办法
北京市
对于收住生活自理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三至四级视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人和四级智力残疾人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100元予以补贴,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各区按照每床每月100元予以补助。
对于收住失能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至二级视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人和二至三级智力残疾人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600元予以补贴,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各区按照每床每月500元予以补助。
对于收住失智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智力残疾人和二级智力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700元予以补贴,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各区按照每床每月600元予以补助。
对于服务质量被评定为二星级的机构,在享受第六条规定补贴的基础上,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被评定为三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0元予以补贴;被评定为四星级、五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50元予以补贴。
对于一年内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机构,在享受第六条规定补贴的基础上,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对于连续三年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0元予以补贴;对于连续五年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50元予以补贴。
广州市
护理补贴
第四条 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老年人,且老年人一次性入住期限不低于15天的,根据实际入住天数按照下列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护理补贴:
(一)收住重度失能老年人(一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二)收住轻度、中度失能老年人(二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三)收住能力完好老年人(三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新增床位补贴
拥有房屋自有产权的新增床位每张床位补贴15000元,租赁场地的新增床位每张床位补贴10000元,予以一次性支付。所需资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全额负担。
医养结合补贴
医养结合机构已实际收住服务对象的,并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按照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未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按照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等级评定补贴
五级(五星级)养老机构按照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四级(四星级)养老机构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三级(三星级)养老机构按照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机构延伸服务补贴
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日间托老服务、康复护理类服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上门生活照料(每次不少于1小时)、上门医疗服务,评估为合格的每人次补助不少于2元,良好的补助不少于3元,优秀的补助不少于4元。
陕西省
申报条件
申请建设补助的民办养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办理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工离企业登记手续,并向属地民政部门备案;
(二)建成并正式运营;
(三)床位数在10张以上;
(四)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五)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
补助标准
民办养老机构(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
浙江省
省财政对用房自建、床位数达到20张及以上、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资质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补助;对租用用房且租用期3年以上、床位数达到20张及以上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每年10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属于护理型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待其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 60%及以上,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的基础上,按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2000元补助;租用用房床位每张额外增加1000元补助。
安徽省
对各级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根据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按其供养对象保障其集中供养经费和机构建设经费,具体标准由市县自行制定。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日常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助和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其中运营补贴由市、县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对于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和企业、社会组织,按其承接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给予相应的购买养老服务补助。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其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补助标准分别上浮50%、100%、200%以上。
已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创建智慧养老机构,自创建达标后下一年度起,各地可按不低于现行补贴标准10%的幅度提高运营补贴。
统筹养老服务、数字经济、科技创新、制造强省、三重一创等政策资金,推动资金集约化整合和精准投放。将智慧养老试点工作纳入省政府民生工程,省级对试点示范给予奖补,对创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各地在省级拨付的奖补资金中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福建省
城企联动养老服务企业
中央预算内投资适当补助。采用补助的方式,按每张养老床位2 万的标准测算补助金额,原则上每个城市年度补助床位数不超过10000 张,高于年度补助床位数上限的按10000 张补助,或者分年度实施。建设任务跨年度的项目,可以分年度安排。
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
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用房属自建、且核定床位50张及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10000元;用房属租房(租用期限5年以上)、且核定床位50张及以上的,每张床位补助5000元,分5年拨付。
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每张床位补助2000元。
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
从2018年起,对上一年度投入运营的护理型床位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失能老年人的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床2400元/年;营利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30%以上的,以实际入住的失能老年人床位数按上述标准给予床位运营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标准。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贴:当地政府对已建成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每个每年不低于20000元的运营补贴;对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每个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运营补贴。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
山东:青岛
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补贴
(一)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以养老项目立项、规划、建设并符合养老建设规范的新建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1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分3年拨付到位;对通过改造或租赁用房(租用期须达到5年以上)形式建设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分2年拨付到位;对符合标准的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20%。
(二)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养老机构收住自理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收住部分失能、失能(失智)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
居家社区养老
(一)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一次性奖补:对获评为5A级、4A级、3A级的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按照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贴:对签约为护理型和政府购买服务型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政府按照每人每月350元的标准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进行补贴。
(三)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补贴:对签约为护理型和政府购买服务型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政府分别按照1000元和2000元的标准予以适老化改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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