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年养老|重磅新政!这是中国政府完善养老体系的重要一步

2018-03-21 09:35:40 admin 3798


养老机构


2018年3月2日,市场关注已久的《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由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当前推出养老目标基金对于公募基金行业服务个人投资者养老投资,推进养老金市场化改革,促进公募基金行业健康长远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支持行业推出养老目标基金,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养老金市场化改革,为居民养老理财提供更好服务。这个养老目标基金确实来头不小,也是意义重大。

从证监会发言人的这段话中,我们可以提炼出两个重要信息。

第一,基金要服务于居民的养老理财,使得居民老有所养。

第二,公募基金是目标基金的投资主体。养老目标基金的主要参与者是公募基金。

那么,什么是养老目标基金?中国为什么要搞养老目标基金?这支基金如何运作?以下略作解读。


什么是养老目标基金?


“养老目标”基金是指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为体现基金大类资产配置的特点,养老目标基金拟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运作,也就是“母基金”,其优势在于,它能够在基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散风险,同时实现收益。


养老目标基金与普通基金产品有什么不一样?


养老目标基金具有以下四方面特点:

一是在发展初期主要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运作,通过在大类资产和基金经理两个层面分散风险,力求稳健;

二是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力争获得长期收益;

三是设置封闭期或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避免短期频繁申购赎回对基金投资策略及业绩产生影响;

四是鼓励基金管理人设置优惠的费率,让利于民,支持投资者进行长期养老投资。

在产品样式上,养老目标基金采用FOF产品形式,包括目标日期策略基金和目标风险策略基金两大主要品类。

其中,目标日期策略基金是一种“养老一站式投资解决方案”——投资者越年轻,就可以配置越多的权益资产,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增加固收资产的比例。目标风险策略基金是另一种工具型产品,是由投资者根据不同的风险偏好等级,按需选择股债配比恒定的产品。

从养老目标基金的特点和产品形式来看,养老基金是由专业的公募基金管理,秉承长期投资,稳健投资,组合投资的投资理念,是一个风险较低,通过长期持有产生复利获得长期回报,目标指向养老的投资基金产品。作为以养老为目的的理财,可以作为您投资理财配置中的有益补充。


为什么要搞养老目标基金?


原因有三:


一是全球养老金压力日益显著。

放眼全球,养老金“入不敷出”的国家不在少数。在人口老龄化严重且社会福利高的欧洲国家,养老金问题尤其突出。

在德国,法定公共养老保险是主体,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是补充。数据显示,到2040年,德国领取养老金与缴纳养老保险的人数之比将从53比100升至73比100。为此,德国政府正试图扩大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在整个保险体系中的占比。

作为典型的老龄化社会,比利时也面临养老资金不足问题。比利时的养老金由公共养老金、职业养老金及个人养老金三大支柱构成。尽管养老体制相对完善,近年来也几经改革,但退休人员贫困问题仍日益凸显。

在亚洲,日本是养老金体系较为完善的国家。随着老龄化程度加剧,日本同样面临如何长期维持养老金体系的挑战。日本的“国民年金制度”正式建立于1961年,其保障水平一直维持一定水准。但“少子老龄化”现象加剧逐渐影响了这一体系的收支平衡。日本政府被迫于1994年把领取养老金的起始年龄推迟至65岁。


二是个人养老投入成趋势。

由于单纯依靠政府财政已经无法较好地解决养老问题,不少国家开始积极探索养老金市场化运作。

在比利时,越来越多民众意识到养老不能全靠政府,趁早增加个人养老投入才是上策。比利时联合银行养老事务专家帕特里克·万尼厄表示,最新调查显示,54%的比利时民众表示愿意增加个人养老投入。同时,比利时人理想的养老保险构成是:公共保险占58%、职业保险占19%、个人保险占23%。

新加坡政府的养老金机制从属于中央公积金体系,其实质是强制储蓄计划。此外,新加坡财政部于2001年推出了名为“退休辅助计划”的自愿退休储蓄计划,鼓励该国民众把存款存入相关账户。


三是养老金投资需稳健。

从多个国家的养老金投资经验中可以发现,养老金市场化运作不仅要注重投资的长期性和资产配置的稳健性,也要适当考虑投资回报率,避免出现资产缩水。

澳大利亚养老金约为2.5万亿美元,是世界第四大养老金资产持有国,这与澳大利亚养老基金的成功运作不无关系。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澳中关系研究院副院长詹姆斯·劳伦斯森对记者表示,设立养老基金是澳大利亚最成功的经济改革措施之一,促进了金融市场的进一步深化和成熟,也令家庭资产配置更加多元化。

据介绍,澳大利亚养老基金倾向于将投资分散在不同资产领域,同时兼顾长期稳健型和高风险、高回报型投资,近年来其投资收益率好于十年期债券。

受经济潜在增长率低、政府推行负利率等因素影响,日本政府养老基金的投资管理面临严峻挑战:若投资境内资产,可能面临经济前景黯淡、回报率过低的风险;若增加境外资产投资,可能面临巨大汇率风险。在此情况下,日本的公募养老基金投资组合一直比较保守单一,其投资对象多为债券。但这类谨慎投资不仅没能保障收益,还导致养老金资产大幅缩水。专家认为,日本养老金投资的教训也值得中国汲取和思考。中国可尝试在严格风险评测机制的前提下管理好大类资产的配置范围和比例。长期来看,公募基金将成为中国个人投资养老的主力,提升整个普惠金融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养老目标基金怎么运作?


《指引》里面说的很清楚,一起来看看全文:

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第一条 为满足养老资金理财需求,规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养老目标基金)的运作,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养老目标基金是指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条 养老目标基金应当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运作。

第四条 养老目标基金应当采用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控制基金下行风险,追求基金长期稳健增值。投资策略包括目标日期策略、目标风险策略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策略。

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基金,应当随着所设定目标日期的临近,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采用目标风险策略的基金,应当根据特定的风险偏好设定权益类资产、非权益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或使用广泛认可的方法界定组合风险(如波动率等),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基金组合风险。采用目标风险策略的基金,应当明确风险等级及其含义,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注明。

第五条 养老目标基金应当采用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或设置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与基金的投资策略相匹配。养老目标基金定期开放的封闭运作期或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应当不短于1年。

养老目标基金定期开放的封闭运作期或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1年、3年或5年的,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30%、60%、80%。

第六条 养老目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制订子基金(含香港互认基金)选择标准和制度,重点考察风格特征稳定性、风险控制和合规运作情况,并对照业绩比较基准评价中长期收益、业绩波动和回撤情况,且被投资子基金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子基金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2年,最近2年平均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2亿元;子基金为指数基金、ETF和商品基金等品种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

(二)子基金运作合规,风格清晰,中长期收益良好,业绩波动性较低;

(三)子基金基金管理人及子基金基金经理最近2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鼓励具备以下条件的基金管理人申请募集养老目标基金:

(一)公司成立满2年;

(二)公司治理健全、稳定;

(三)公司具有较强的资产管理能力,旗下基金风格清晰、业绩稳定,最近三年平均公募基金管理规模(不含货币市场基金)在200亿元以上或者管理的基金中基金业绩波动性较低、规模较大;

(四)公司具有较强的投资、研究能力,投资、研究团队不少于20人,其中符合养老目标基金基金经理条件的不少于3人;

(五)公司运作合规稳健,成立以来或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优先选择具备以下条件的投研人员担任养老目标基金的基金经理:

(一)具备5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事证券投资、证券研究分析、证券投资基金研究评价或分析经验,其中至少2年为证券投资经验;或者具备5年以上养老金或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经验;

(二)历史投资业绩稳定、良好,无重大管理失当行为;

(三)最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养老目标基金可以设置优惠的基金费率,并通过差异化费率安排,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

第十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人推介养老目标基金,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据投资人年龄、退休日期和收入水平,向投资人推介适合的养老目标基金,引导投资人开展长期养老投资;

(二)向投资人推介的目标日期基金应与其预计的投资期限相匹配;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 养老目标基金应当在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且反映基金的投资策略。采用目标风险策略的基金还应当在基金名称中明确产品风险等级。其他公募基金,不得使用“养老”字样。

养老目标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应当明确“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并在显著位置使用醒目方式注明产品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养老目标基金编写专门风险揭示书,并要求投资人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确认其了解产品特征。养老目标基金风险揭示书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策略、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基金风险特征以及基金管理费、托管费、销售费用等情况。

第十二条 本指引实施后,基金名称中已经包含“养老”字样的公募基金,不符合本指引要求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月内履行程序修改基金名称,“养老”产业投资主题基金除外。

第十三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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