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加盟- 健康中国战略下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质效提升路径
目前,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9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2.5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8.1%,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机构养老等传统养老方式已不能满足老年人所需。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特别强调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与此同时,我国陆续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相关政策文件,并将医养健康产业作为新旧动能转换的“十强”产业之一。这些政策措施对医疗与养老资源融合,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实现健康老龄化具有重要意义。
聚焦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发展现状
医养结合养老是一种医疗和养老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目前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已形成三种模式:
一是“整体照顾”模式,由养老院或医院单独提供医养服务,即在养老院内设置医护中心或在医院设置养老服务中心。二是“合作运营”模式,即医院和养老院合作,医院提供医疗服务,养老院提供生活照料,二者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三是“支撑辐射”模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问诊及医疗服务。
经过近几年的探索,上述模式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当前养老的社会需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首先,资源共享机制不完善。
医养服务所需的医疗资源和人才资源未实现共享。社区养老中心和小型养老院医疗条件较差,无法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有医疗功能的养老机构服务主要着眼于生活照护,对疾病的防治及康复等医疗服务不够专业;医疗和养老合作运营的机构,偏重对慢性病老人的医治与康复,对老年健康教育与促进等服务重视不够。
从人才资源共享看,医养结合人才主要集中在医疗部门,部分医院参与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热情不高。同时,由于养老服务行业社会认同感低,薪资待遇水平不高,也没建立起相应的资格认证、职称评定体系,导致一些医护人员不愿意从事养老服务业。
其次,多元服务供给主体未能有效协作。
一方面,由于行业差异、行政权限和财务分割等因素,各主体合作意识薄弱,难以实现利益协同。另一方面,尽管政府在税收、财政、物价、土地等方面推出了不少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但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落实不到位的现象。
再次,监督评价机制不健全。
在机构的监督评估上,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主体呈现多元化的格局,各部门各司其职,但同时职能又有所交叉,在管理标准和养老服务标准上不统一。
因此,在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标准不统一,政府部门对购买服务的服务企业工作效能的评估,服务企业对自身服务质量的评估,以及对老年人需求评估等不能精准地实施,很难做到服务内容与服务需求相吻合。
最后,信息化服务水平不高。
互联网和物联网时代的到来,为医养结合健康养老服务的高效推进提供了可能。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在医养结合中的远程监控、远程诊疗、远程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可以有效实现医和养的衔接,满足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
目前多个省市都建有智能化养老信息服务平台,但不少机构和企业仅利用设备进行信息采集和统计,无法实现数据信息的分析、整合及共享,离供需精准匹配以及“智慧化”个性服务还有距离。
全面提升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质效
基于目前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我们要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提升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质效,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助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第一,建立健全资源整合机制。
其一,加强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的整合。在医院内增设老年病房,或开设老年医护绿色通道,为有医疗需求的老人提供专业化服务;更新服务理念,将发展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作为工作重点;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本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常规的健康咨询、查体和常见病的诊疗、护理服务等。
其二,加强人力资源整合。人才队伍建设是医养结合服务发展的基础。因此,应筹建包括医师、护工、社工等多个专业背景的医养服务团队,为老年人定制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方案;建立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职称评定、薪酬激励机制;加大对养老机构专业医生、执业护士、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力度,打造一支素质高、专业强的养老服务队伍;允许中高等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和课程,为社会培养更多医养健康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第二,建立多元供给主体协同机制。
其一,通过机构重组明确各自职责,促进医养健康部门和社会服务部门间的协作;建立多元主体参加的联合委员会,并制定具体协作方案促进服务主体之间的合作,以实现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的无缝衔接。
其二,完善政策标准和服务体系。打破部门间的沟通壁垒,推动老龄部门、卫健部门、民政部门之间的互动,以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完善制度政策,厘清家庭、社区、服务运维方、医疗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尽的责任义务及享受的优惠政策。
第三,完善监督评价机制。
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服务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提高养老服务的实效性;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建立等级评估制度,规范医养结合服务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费用的监测和服务质量的监管,严格服务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
第四,完善资金筹措机制。
一是要建立医养结合救助性基金。借鉴现有的制度和国内外经验,注入一定资金,探索养老医疗相结合的救助性基金模式,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奠定基础。
二是要探索社会组织、民间资本、爱心人士等多方主体参与机制,拓宽筹资路径,提升“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效率。
第五,打造多层次医养健康服务云平台,扩大服务范围。
推进医养结合信息平台数据标准化和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共享指标体系,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资源共享;扩大远程医疗服务平台覆盖范围,向乡镇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移,向各类养老机构和社区纵深扩展更多应用,推动远程医学影像、远程监护、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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