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完善养老设施并支持居家养老,可享受每床5000至10000元不等一次性建设补助

2022-02-17 09:51:46 homechen 98753

益年养老官网

日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其中部分内容对“十四五”期间养老事业发展的目标、措施作了明确,努力让老年人“老有所养”的幸福成色更足。

重点完善养老设施并支持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依然是绝大多数老年人选择的养老方式。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云南省将进一步强化居家养老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发展、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政策,探索把养老机构专业的床位搬到家里,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实行家庭与养老机构签约、养老护理员上门服务,老年人在家也能享受专业照料。而针对失能、残疾、高龄困难老年人,将通过政府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完成2.5万户改造,持续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的安全性。


对于普通老人来说,自己做饭是生活中的一件麻烦事。近年来,不少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的低价或免费的老年食堂备受老年人欢迎。针对老年群体的就餐问题,“十四五”期间,云南省将继续加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通过提供场所、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开办老年食堂或提供送餐上门服务。同时健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拓展居家上门服务覆盖面,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居家探访、生活照料等服务。


据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十四五”期间云南省将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构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15分钟”服务圈。各地将通过新建、改建、与社会力量合建、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等方式,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居家探访、特殊老年人帮扶、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综合功能的街道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设具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功能的日间照料中心。


在农村,要求各地在原有的乡镇敬老院基础上改造提升或利用农村闲置资源,在乡镇层面建设具备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培训、评估、对下指导等服务功能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行政村或较大自然村建设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老年服务站、农村老年活动室。到2025年底,原则上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50%的乡镇建有一所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

利好多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截至目前,全省建成和在建养老机构床位12.3万张,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养老服务需求还会持续扩大。为此,云南省将加大养老服务业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力度,大力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据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云南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支持境外、省外投资者到云南省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享有与省内养老机构同等的土地政策、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待遇。同时,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制,改为养老机构备案制。

除了政策支持,省级每年安排1.55亿元重点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每床5000至1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每床每月最高280元的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在运营补助基础上再上浮20%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困难补助和每床每年114元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助等。


"十四五”期间,云南省还将积极开展战略合作,立足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引进一批实力较强的知名养老服务企业。同时,在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改革,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运营养老机构,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此外,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用电、用气、用水、用热都将给予优惠。云南省还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发债,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贴息。社会力量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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