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加盟 - 全国人大三审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统筹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与适老化改造

2023-06-28 08:25:13 homechen 39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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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作的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进入三次审议。

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增加规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
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是,完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的规定。将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的住宅范围明确为“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同时增加规定“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加强沟通协商”。
四是,增加关于鼓励编写和出版盲文版、低视力版教学用书的规定。
五是,将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的场所范围扩大至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场所。
六是,完善商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本标签、说明书的规定。
七是,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八是,完善鼓励支持相关技术发展和运用的规定。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社会融合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切实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质量的有力保障。

此前,2022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2023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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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一审稿看点

2022年10月27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这是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专门性法律。

据了解,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扩展了受益人群范围,在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的基础上更好地惠及全体社会成员。同时,为在实践中准确把握无障碍环境的受益对象,草案提出了“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概念

草案还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出更高要求,明确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审查、验收备案各单位的相应职责,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既有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案丰富了无障碍信息交流内容。草案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提供公共信息、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时应采取无障碍方式。此外,草案还鼓励食品药品等商品外部包装配置无障碍说明书,并对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的推广使用作出要求。

草案扩展了无障碍社会服务范围。草案规定了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公共服务场所提供无障碍服务的基本要求。草案还明确,根据残疾人、老年人的特点,保留现场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

草案设“监督保障”专章,增加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信息公示、投诉处理等相关工作机制,充实了包括体验试用、社会监督、检察公益诉讼等在内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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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二审稿看点

2023年4月24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此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突出无障碍环境建设基本定位,增加“保障措施”专章,进一步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无障碍设施和适老化改造中加装电梯问题有关规定,在“重点”“难点”问题上精准“出招”。

看点一:明确重点保障残疾人、老年人

草案一审稿在立法目的中,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保障对象扩大为全体社会成员。多方面建议,无障碍环境建设要突出基本定位,重点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同时惠及其他人。

草案二审稿对一审稿进行修改,在总则第一条明确立法目的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同时,草案二审稿在附则中强调“残疾人、老年人之外的其他人有无障碍需求的,可以享受无障碍环境提供的便利”。

看点二:以专章形式对保障措施作出规定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二审稿以专章形式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措施作出规定。

草案二审稿明确,国家推广通用设计理念,建立健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鼓励发展具有引领性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加强标准之间的衔接配合,构建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体系。

草案二审稿还对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领域人才培养机制作出规定,“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开设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建筑、交通运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相关学科专业应当增加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教学和实践内容,相关领域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以及其他培训的考试内容应当包括无障碍环境建设知识”。

看点三:促进城镇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工作

在城镇老旧小区无障碍设施和适老化改造中加装电梯,是近年来社会普遍关切。

草案二审稿综合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将一审稿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相关内容单独作为一条,修改为“国家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便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创造条件,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积极配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

草案二审稿抓住无障碍环境建设中亟需解决的重点问题,用专门条款进行详细规定,为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这充分体现了立法为民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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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三审稿看点

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作的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进入三次审议。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统筹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与适老化改造,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重要举措,本法应该有所体现。据此,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遵循安全便利、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草案二审稿从国家支持、政府推动、居民配合三个方面,对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作出规定。有些常委委员、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公众提出,社会广泛关注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的问题,应当进一步明确加装范围,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并充分考虑居民的不同利益诉求。对此,草案三审稿作如下修改:将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的住宅范围明确为“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增加“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加强沟通协商”的规定。

有的常委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和单位提出,应当鼓励编写、出版盲文版、低视力版教材,满足有视力障碍学生的学习需求。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鼓励教材编写、出版单位根据不同教育阶段实际,编写、出版盲文版、低视力版教学用书,满足盲人和其他有视力障碍的学生的学习需求。”

草案二审稿按照公共图书馆法的规定作了相应修改。有的常委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草案也应当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相衔接,进一步扩大提供无障碍信息服务的主体范围。草案三审稿增加“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的规定。

草案二审稿规定,国家鼓励食品、药品等商品生产经营者在商品外部包装配置盲文、大字、语音说明书。有的常委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商品尤其是药品的说明书字体小、阅读不方便的问题较为突出,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因此,草案三审稿修改为:“国家鼓励食品、药品以及其他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语音、大字、盲文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方便残疾人、老年人识别和使用。”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采取适当的税收优惠鼓励措施,并支持新技术成果的运用。草案三审稿在鼓励支持措施中增加“税收优惠”,并增加“促进新科技成果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运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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