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加盟 - 福建发布促进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二十一条措施促进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

2024-04-10 08:33:31 homechen 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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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出台二十一条措施促进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金融业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功能作用,促进我省养老金融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结合辖区实际,印发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促进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金办发〔2024〕7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着力发挥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行业学会和金融机构专业优势,凝聚破题攻坚合力,谱写养老金融大文章的“福建答卷”。

《指导意见》共二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六部分:

一是在明确养老金融内涵的基础上,阐释做好养老金融工作对贯彻国家战略、满足人民需求、促进我省社会经济繁荣稳定和实现金融业自身发展的积极影响,引导金融机构充分认识促进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是确定助推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强化养老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完善“老年友好型”金融消费环境三大工作重点,明确“以人为本、问题导向;统筹规划、多元推动;因地制宜、改革创新;加强引导、防控风险”四大工作原则,制定短期目标与长期规划,对我省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提出远景要求。

三是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大力推动个人养老金试点发展,积极开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业务,加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养老金融试点业务发展,并提出建设全省个人养老金服务专区、搭建行业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对接交流平台等创新举措,提升养老金金融供给质效。

四是强调集合行业智慧优化养老产业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建立符合养老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机制,加大资源投入,增强对养老产业链的信贷支持,提供“陪伴式”金融服务,并通过推进“险资入闽”增强保险资金对我省养老产业的直接投资支持,补齐养老产业金融发展短板。

五是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根据客户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丰富养老金财富管理产品与服务,提高涵盖养老、健康、长期照护等价值实现方式的养老金融消费产品供给质效,根据老年客户能力和习惯改进线上、线下服务方式,并争取推动提高银龄安康老年人意外险和公办养老机构责任险的统筹层次,促进养老服务金融加快发展。

六是对银行保险机构、行业协会、行业学会和辖区各监管分局开展养老金融工作过程中的组织保障、政策支持、调查研究、专项宣教提出了基本要求,建立养老金融、养老产业金融监测指标体系和报告制度,并明确了加强消费者保护的基本安排。

《指导意见》同时要求增强对闽台养老服务合作项目和台胞落户的金融产品、服务支持。

《指导意见》的发布,有利于确定推进我省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重点,推动行业、社团组织和辖区各级金融监管部门三方明确职责定位、制定发展规划、确立工作机制、发挥功能优势、形成发展合力,通过提高我省金融机构养老金融工作质效,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金融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以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促进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金办发〔2024〕74号

各监管分局,各直属监管组;兴业银行,各政策性银行福建省分行,各大型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省农信联社,各股份制银行福州分行,各城商行(福州分行),福州各村镇银行;海峡金桥财险公司,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福建省银行业协会,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福建省保险学会:

现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促进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持续增强推进养老金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和中长期工作目标,建立工作机制,确定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并在2024年4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和工作机制上报省局对应机构监管处室或属地监管分局。组织开展消费者宣教活动,在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公众号设立专栏,2024年底前在有条件的营业网点设立专区。针对养老金融工作短板,加大资源投入,加强调研分析,改进工作方式,在年内取得阶段性突破。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局对应机构监管处室或属地监管分局上报养老金融工作季度报告。

二、各监管分局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建立完善有利于推进养老金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底层设计。在2024年5月6日前向省局养老金融工作牵头处室报送辖区养老金融发展年度工作方案或相关安排。在2024年5月底前建立辖区养老金金融、养老产业金融监测指标体系和季度报告制度,开展跟踪监测。与省局养老金融工作牵头处室保持定期及不定期沟通交流,其中每年6月及12月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省局养老金融工作牵头处室报送辖区养老金融半年/年度工作情况报告。相关报告报送渠道为人身险处金融监管专网邮箱(rensxc@fjcbirc.gov.cn)。

三、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要发挥桥梁纽带和牵头引领作用,凝聚行业合力增强辖区养老金融工作发展动能。在2024年4月底前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并在2024年5月6日前向省局养老金融工作牵头处室报告。与省局养老金融工作牵头处室保持定期及不定期沟通交流,其中每年6月及12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省局养老金融工作牵头处室报送养老金融半年/年度工作情况报告。相关报告报送渠道为人身险处金融监管专网邮箱(rensxc@fjcbirc.gov.cn)。

请各监管分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村镇银行,请省联社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各农商银行、农信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促进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金融业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功能作用,促进我省养老金融工作高质量发展,现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 充分认识促进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促进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养老金融指金融机构围绕社会成员的各种养老需求所开展的金融活动的总和,包括以养老金的制度化储备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养老金金融、以为养老产业提供含投融资在内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产业金融和以非制度化养老金储备管理和养老财富消费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服务金融。做好养老金融工作是实施金融强国的必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金融业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途径。

二、总体要求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抓住“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要窗口机遇期,聚焦助推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强化养老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完善“老年友好型”金融消费环境,通过提高我省金融机构养老金融工作质效,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金融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助力福建省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

(三)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问题导向。把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老年生活的向往作为养老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金融工作与养老事业、养老产业协调发展。持续深化养老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增强有效供给与有效需求匹配度出发,查根溯源,切实解决影响养老金融提质增效的突出问题。二是坚持统筹规划,多元推动。充分认识做好养老金融工作对行业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将养老金融作为一项长期、重点工作,做好前瞻的长远科学规划。短期内首先统筹解决好当前养老金融重点领域的工作短板。整合各方资源,加强顶层设计,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各项养老金融政策措施从无到有、配套衔接,增强养老金融工作发展的合力。三是坚持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立足全省不同地区人口结构变化、产业转型升级、资源环境禀赋和历史文化底蕴,推动金融机构明确服务领域和工作重点,优化养老金融资源配置,改进机制、产品及服务,制定特色化的养老金融工作方案。合理确定养老金融工作目标,避免数据的盲目攀比和资源的无效投入,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民生福祉和促进福建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四是坚持加强引导,防控风险。各级监管部门要更好地发挥引导和帮扶作用,精准制定支持政策,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增强政策协调性,及时回应金融机构的合理诉求,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在增强创新容忍度的同时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强化“五大监管”,为我省养老金融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张弛有度的监管环境。

(四)工作目标。长期目标:养老金融工作机制较为完善,养老金融三大板块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金融与养老事业、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更加稳固,养老金融监管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养老金融工作的满意度大幅上升。短期目标:一是工作开展有规划。各金融机构应制定养老金融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举措和督办考核措施。二是工作运行有机制。初步建立养老金融工作机制,确定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整体有序推进。三是工作监测成体系。针对养老金金融和养老产业金融基本形成科学有效的监测指标体系,实施定期和不定期跟踪监测。四是工作短板有突破。锚定辖区金融机构在养老金融领域的明显短板,如养老金产品供给不足、养老产业融资支持乏力等,指导行业加大资源投入、加强调研分析、优化工作方式,在年内取得阶段性突破。五是发展环境有改善。开展一系列养老金融宣传、消费者教育和社会服务活动,提升人民群众对养老金融的认知和金融素养,持续完善有利于养老金融发展的社会环境。

三、提升养老金金融供给质效

(五)大力推动个人养老金试点发展。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在对外公开信息平台上线全省个人养老金服务专区,逐步实现政策宣传、产品查询、缴费查询、税收优惠测算、投诉咨询等综合信息服务。个人养老金开户银行要丰富不同类型的个人养老金产品供给,结合销售适当性管理要求开展消费者“画像”,根据参与者风险偏好和所处生命周期提供差异化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并严格执行“报行合一”规定,合理降低代理手续费率。鼓励试点银行和保险公司围绕个人养老金售前、售中、售后环节优化机制,赋予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特殊标识或设计个人养老金账户入金犹豫期,为参与人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加强对默认投资产品组合制度的研究,盘活已缴存未投资的“沉淀”资金,激发参与人继续缴费意愿。

(六)积极开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业务。辖区各金融机构要发挥账户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等综合金融实力,助力我省第二支柱养老保险建设。支持辖区有实力、有意愿的金融机构主体申报辖区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管理资格。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持续优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发展环境,争取有关部门在第二、三支柱政策、资金、信息互通共享,降低企业年金参与门槛,扩大企业年金参与人范围,发挥企业年金留才作用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七)加强养老金融试点业务发展。辖区人身保险机构要坚持普惠方向,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常态化经营,积极为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投保简便、缴费灵活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行业协会要牵头搭建对接交流平台,形成行业合力,扩大各地市商业养老金宣传、销售覆盖面。实现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和商业养老金覆盖人数和缴费金额逐年正增长。在取得其他相关部门支持的基础上,积极向金融监管总局争取养老储蓄、养老理财等养老金融试点落地福建。

四、补齐养老产业金融发展短板

(八)优化养老产业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争取政府支持,整合政银企信息,初步搭建具备融资供求信息发布、融资产品查询、增信数据汇总分析、政策咨询等功能的养老产业融资服务平台,联合省发改委、民政厅等部门研究确定优先支持的符合我省养老产业规划的养老产业/企业白名单,助力解决养老产业融资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分利用货币政策工具,争取将养老产业贷款纳入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对象,助力解决养老产业融资担保体系不健全问题。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促进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直接融资补贴等符合《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政策规定的融资成本补偿机制落地,助力解决养老产业融资成本较高问题。

(九)建立符合养老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机制。鼓励银行业机构优化流程管理,设立贷款标识,建立适合不同养老行业特点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有效支持我省养老企业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鼓励银行业机构强化经营特色,整合自身信贷、投行、资管等领域资源,有条件的银行可以成立专业部门或专业机构,为相关企业发展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支持。

(十)加大对养老产业链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机构积极向总行争取政策,对养老产业贷款授信额度、审批流程、贷款利率、考核周期、不良率容忍度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针对养老产业授信审批难、规模化发展难、风险控制难等痛点,各银行业机构应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大胆创新,通过数字化改革,覆盖主流场景,采取提供专属金融产品、开辟绿色通道、给予优惠利率、减免服务收费、放宽抵押担保条件、创新投资模式等方式,推动金融资源向适老化改造、养老服务、医疗健康、老年消费品、智慧养老设备和网络技术、老年文娱、养老服务人才教育等领域倾斜,提升养老产业信贷整体规模。各银行业机构养老产业信贷规模增速原则上应不低于全年信贷总体增速。依法合规增强对闽台养老服务合作项目的信贷支持。

(十一)提供“陪伴式”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为我省鞋服、医健、文旅、智慧养老等前景好、需求大、有潜力的银发经济初创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陪伴式”金融服务。在企业初创期提供顾问咨询、政策解读、前景评估、金融方案定制等服务,在企业成长期提供融资渠道拓宽、资本市场对接、增量风险防范等服务,在企业成熟期提供并购贷款支持、完善法人治理、供应链拓宽等服务,助力形成“福见康养”企业集群。 

(十二)增强对我省养老产业的直接投资支持。发挥保险资金规模大、周期长、稳定性高,与养老产业的资金需求高度契合的优势,持续推进“险资入闽”工作,引导保险资金通过自建养老社区、租赁物业、委托管理、股权投资等方式加大对我省医疗、健康、照料护理、机构养老等养老相关领域的投资。积极沟通协调地方政府在保险资金支持的养老服务项目用地、用水、用电、用人、税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五、促进养老服务金融加快发展

(十三)丰富养老金财富管理产品与服务。银行保险机构应发挥产品和销售差异化优势,锚定资金稳健管理目标,创新长周期财富管理服务,合理均衡提供储蓄、理财、基金、保险、信托、贵金属、外汇、国债等全品类货架式金融产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财富管理需要。鼓励保险机构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在养老金融领域的应用,提升养老财富规划能力,增强客户触达和转换效果,做到精准画像、精准营销、分类维护、投资方案动态调整,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

(十四)提高养老金融消费产品供给质效。持续推动寿险责任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试点工作。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向客户提供长期直至终身的养老金领取服务,衔接商业养老金融产品与养老、健康、长期照护等服务。支持有意愿的银行保险机构及住房服务公司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租赁+养老”等通过盘活固定资产实现养老目的有益尝试。督导银行保险机构围绕便利台胞落户,有创造性地提供养老保险、保险金信托等金融产品。推动银行业机构构建覆盖主要养老消费场景的老年特色银行卡服务应用模式,根据人均寿命增长的趋势适当放宽老年人信用卡申领年龄限制,增强个性化服务,提升特色卡使用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十五)优化涉老政策性业务发展政策环境。争取省政府和民政部门支持,推动提高银龄安康老年人意外险和公办养老机构责任险的统筹层次,提高政策性业务的覆盖面和可持续性。

(十六)完善“老年友好型”金融消费环境。银行保险机构应尊重并支持老年人使用符合其能力和习惯的服务方式,保留并完善现场服务、现金支付等传统线下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建立养老金融专业团队,设置年长者窗口,配备能够使用当地方言交流的客服人员。银行保险机构应改进线上服务方式,尊重老年人阅读习惯,适当增强语音引导或人工服务,尽可能降低老年消费者使用线上服务的障碍。银行保险机构应合理铺设分支机构,在撤销、迁址前充分评估对现有老年客户的影响,并提供不低于目前服务水平的替代方案。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为因患病等原因无法亲自到现场办理业务的老年客户提供远程或上门服务,积极配合老年客户指定的代理人进行业务办理,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为去世老年客户在本机构的资金或保单的继承或转移提供便利。

六、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保障。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尽快明确养老金融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目标,成立“一把手”负责的养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养老金融工作机制,完善组织架构,建立与养老金融工作长期性、稳定性、普惠性相匹配的资产配置、风险控制、销售管理、绩效考核和尽职免责等内控制度,在绩效考核体系中加大养老金融业务比重,提升基层员工开展养老金融服务的积极性。

(十八)强化政策扶持。鼓励各监管分局先行先试,结合各地养老事业发展的重心、特色资源或者优惠政策,找到金融支持对接的触点,搭建金融资源供给和需求之间的桥梁,缓解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不敢贷、不想贷、不会贷”问题,并及时向地方政府反映养老企业面临的阶段性困难和实际需求,助力地方政府出台相应推动政策。依据《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五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专项债、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等措施,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为辖区银行保险业参与养老金融工作争取财政补贴。

(十九)加强消费者保护。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合规培训,做好销售行为适当性管理,提升专业化经营水平,共同维护养老金融领域正常经营秩序。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养老诈骗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员工行为管理,严禁从业人员开展或帮助他人开展养老诈骗,保护客户“养老钱”。各监管分局要运用非现场监管报表报告体系,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紧盯消费投诉、异常开销户等指标,对销售误导、养老诈骗等突出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和预警。

(二十)深入调查研究。行业协会、保险学会应适时成立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研究与交流、制定维护行业标准、开展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牵头与外行业或政府交流。保险学会应牵头推动行业加强对养老金融领域的研究,在学会期刊上开辟养老金融专题版块,组织全行业聚焦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开展课题研究、实地调研、专题研讨、征文等活动,评选一批养老金融领域的优秀调研课题,鼓励行业加强交流、摸清情况、找准痛点、提实对策、解决难题。银行保险机构应增强对我省养老产业链的研究分析,由高管带队深入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增进对企业困难和行业生态的了解,并加强调研成果转化。

(二十一)强化专项宣教。持续开展消费者养老金融理念、素养、风险意识教育,围绕个人养老金、商业养老金、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以及本单位养老金融工作成效开展进农村、进社区、进商圈等一系列“三进入”户外宣传及志愿者服务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对养老金融重要性的认知,提升消费者养老金融产品知识和反诈防骗风险意识,营造有利于工作发展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推动“以评促建”工作,持续做好辖区养老金融工作跟踪,适时评选一批养老金融示范项目及示范点,提炼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推动养老金融工作成效快速显现。银行保险机构应在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公众号设立养老金融专区提供政策解读、知识普及、产品介绍及咨询投诉等服务,在营业网点设立专区或展板集中展示养老政策法规、本机构养老金融产品服务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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