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加盟 - 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规范

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养老已经逐步成为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为了满足老年人专业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强日间照料服务与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一、范围
本规范确定了日间照料服务与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管理机构职责、服务对象、工作内容、管理要求、检查与考核。
二、术语和定义
老年人:指60周岁及以上的居民。
日间照料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村(社区)为依托,向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保健康复、文体娱乐、精神慰藉、法律援助、其他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形式。
日间照料服务实体:指依法登记注册或备案的从事日间照料服务活动的各类机构。
养老护理员:专职或兼职从事日间照料服务的人员。
三、工作原则与参与主体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日间照料服务。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公共福利资源公平使用,合理分配。
均等化原则:保障城乡居民享有一定标准的日间照料服务。
社会化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日间照料服务。
专业化原则:加强管理,提升服务,提供专业化的日间照料服务。
(二)参与主体
民政部门、各镇(街道)、村(社区)、各养老日间照料中心。
职责分工:建立三级日间照料服务工作管理体制:
市民政局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日间照料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统一的日间照料服务信息系统和评估机制,对各镇(街道)的日间照料服务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组建专兼职的日间照料评估队伍,加强对日间照料服务机构(实体)的管理。
各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负责区域内日间照料服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整合区域内养老服务资源,组织村(社区)对区域内需提供日间照料服务的老年人进行资格审查与评估。
村(社区)养老日间照料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本村(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的各项组织工作,收集本村(社区)老年人的基本信息、服务需求和服务协调。
四、日间照料服务对象
根据购买服务方式不同,分为两种服务对象:
(一) 政府购买服务对象
按照《关于扎实开展惠老“双千”服务工程的通知》(慈民办〔2010〕44号)要求,持本市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市的年满60周岁的独居、孤寡、空巢、高龄(70周岁以上)、经济困难和特殊贡献的老年人,在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情况下,可向其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并经综合评估确认后,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政府补助的日间照料服务。
(二)自费购买服务对象
除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外,有服务需求、自愿自费购买服务的老年人,也可向本村(社区)养老日间照料中心提出服务申请,由服务机构(实体)指派养老护理员提供有偿服务。
五、日间照料服务机构(实体)
(一)机构要求
1、应正式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具备相关资质证书,合法运营。
2、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3、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工作设备。
4、对服务实行明码标价。
(二)人员素质
1、基本要求
(1)具备合法的劳动从业资格。
(2)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熟悉日间照料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
(3)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及语言表达能力。
2、管理人员
(1)了解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日间照料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掌握机构管理、经营项目的有关专业知识及专业技术。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年限的管理工作经历。
(4)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管理培训活动。
3、日间照料养老护理员
(1)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岗位技能。
(2)一般符合法定工作年龄,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
(4)每年在岗培训不少于10学时。
4、行为规范
(1)仪表仪容端庄、大方、整洁。
(2)统一着装、配备工号牌。
(3)主动服务,符合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规范。
(4)尊老敬老,对老年人富有爱心。
六、日间照料服务内容与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签约率100%。
2、应有老年人的服务预案,明确服务内容。
3、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包含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落实情况等)。
4、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完成率达100%,老年人或监护人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二)具体内容
1、生活照料服务
(1)助餐服务:洗、煮饭菜应干净、卫生,无焦糊;尊重老年人的饮食生活习惯;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助餐点应配置符合老年人的无障碍设施,助餐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餐具做到每餐消毒;送餐上门应及时,有必要的保温、保鲜设备。
(2)起居服务:协助穿脱衣服和入厕方法得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衣物整理放置有序;定时为卧床老年人翻身,无褥疮。
(3)助浴服务: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助浴过程应有家属或养老护理员在场;上门助浴时应根据四季气候情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和浴室内通风。
(4)卫生清理服务:协助刷牙、洗脸、洗脚、按摩动作适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做到老人容貌整洁、衣着适度、指(趾)甲整洁、无异味;定期清洗、更换床单和衣物,无脏污;定时打扫室内外卫生,做到清洁、干净。
(5)代办服务:代换煤气、代办各种手续、代缴各种费用等,应按照老人的要求及时办理。
2、保健康复服务
(1)预防保健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方案,预防方案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老年人掌握预防老年病的基本知识并进行基础性的防治。
(2)医疗协助服务:应遵照医嘱及时提醒和监督老年人按时服药,或陪同就医;协助开展医疗辅助性工作,应能正确测量血压、体温等。
(3)康复护理服务:指导老年人正确执行医嘱,协助老年人正确使用康复、保健仪器。
(4)健康咨询服务:通过电话、网络及会议报告或老年学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老年期营养、心理健康等知识教育。
(5)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
3、文体娱乐服务
(1)有必要的设施设备、场地和相关人员。设置图书室、阅览室,为老年人提供适宜的书籍、报刊。
(2)积极组织文体娱乐活动并有紧急状况处理预案、过程和结果记录。
(3)可根据机构实际情况开展各种类型的休闲娱乐活动、安排讲座或竞赛等。具体活动可包括:
1、体育性娱乐活动。组织并安排散步、体操、太极拳、慢跑、球类运动等;
2、知识性休闲活动。组织并安排阅读、朗读、收藏、电脑应用等;
3、娱乐性休闲活动。组织并安排棋艺、音乐、舞蹈、书法、戏剧、绘画等。
4、精神慰藉服务
(1)精神支持服务:读报,耐心倾听,能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
(2)心理疏导服务:掌握老年人心理特点和基本沟通技巧,能够观察老年人情绪变化,并通过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3)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
5、法律援助服务
(1)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问题解答服务。
(2)协助老年人维护自身权益。
(3)宣传相关老年人权益维护的法律法规,可联系相关法援组织举办老年人权益保障讲座。
6、其他服务
(一)家政服务
(1)安装维修家具、家电:门窗、纱窗,热水器、净水器、洗衣机、电脑、灯具等安装维修,应按老年人要求进行,维(装)修后无安全隐患,能正常使用。
(2)清洗服务:清洗换气扇、油烟机、煤气灶类应做到清洗干净、卫生,符合老年人要求。
(3)疏通服务:水池、浴缸、座便器、蹲坑、地漏疏通等应按照老年人要求进行疏通,疏通后能正常使用。
(4)其他家政类服务。
(二)紧急救助服务
呼叫器、求助门铃、远红外感应器等安全防护器材应符合国家规定,质量完好率达100%;其功能符合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
七、政府补助的日间照料服务流程
(一)申请
独居、孤寡、高龄(70周岁以上)、经济困难和特殊贡献的老年人,在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情况下,由本人或家属(无家属或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区)或其他相关组织)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养老日间照料中心提出日间照料服务申请,并填写《慈溪市日间照料服务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低保或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
(二)评估、审批
村(社区)养老日间照料中心接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情况排摸,评估是否属于独居、孤寡、高龄(70周岁以上)、经济困难和特殊贡献老人。评估结果为可享受的,及时将老年人信息上报给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将评估结果进行书面审核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市民政局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及时告知各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数据录入: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后,各镇(街道)应及时将享受补助老人的相关信息输入系统。政府补助日间照料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将通过该系统操作。
各镇(街道)应及时把本区域内新增拟享受(取消)政府补助日间照料对象信息上报给市民政局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审批。同时上报本镇(街道)政府补助日间照料对象汇总表,作为市财政下拨日间照料补助资金的依据。
当政策调整、老年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老年人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三)提供服务
各养老日间照料中心要与老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时间、服务项目,并选派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具体服务。在提供服务后要及时做好服务日期、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服务项目、服务确认等情况的记录,作为服务经费结算依据。
根据老人需要逐步推进一键通呼叫器安装。
(四)上报
各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要及时汇总本区域老年人的日间照料服务购买情况,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八、保障措施
(一)建立科学系统的日间照料服务信息数据库
市民政局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完善慈溪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形成具备信息统计、管理、上报等功能于一体,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共建共享的信息系统。
(二)提升日间照料社会化服务品质
1、鼓励具有一定规模、服务优、信誉好的企业参与到日间照料服务工作。
2、大力推广村(社区)养老机构(托老所)、老年之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共同参与的日间照料服务新模式,将养老机构与村(社区)服务设施、专业服务与志愿服务紧密结合,形成有事不出村(社区)、服务方便快捷、适合老年人习惯的村(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新格局。
(三)建立完善的日间照料服务实体监督评价机制
市民政局及时组织专人或第三方对日间照料服务实体的服务质量予以监督考评,主要从老年人满意率(附件2:《老年人满意率调查表》)、服务时间准确率、服务项目完成率、有效投诉结案率、服务档案的完善等方面对日间照料服务实体进行服务质量评价,建立日间照料服务实体等级管理与评价体系,对服务评价低的日间照料服务实体予以淘汰。
九、检查考核
市民政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镇(街道)日间照料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作为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十、慈溪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参照本规范提供相关服务。
附件:
1.慈溪市日间照料服务申请表
2.老年人满意率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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