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加盟 - 河北支持康养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支持康养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京津养老项目向河北延伸布局,助力我省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一)创新金融领域服务。各市县要建立重点康养项目清单,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力度,增加项目的信用等级。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专门工作机制,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重点康养项目及时开展评审,加快授信审批,对合理合法融资需求做到“应满尽满”。引导政府出资或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康养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康养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奖补后的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3%。(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县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助力地产行业转型。结合房地产项目转型发展康养产业实际需求,相关市县政府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在康养公司注册、资产交易、土地用途变更、规划及工程许可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创新方式方法,落实优惠政策,助力房地产项目成功转型,并优先纳入重点康养项目清单。各银行机构将房地产转型康养产业项目纳入重点领域,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满足融资需求。(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闲置商业等场所转型。支持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支持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和农村闲置学校、幼儿园等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经规划实施评估论证的存量空间,可依法适当增加容积率,完善城市服务功能。转型后的康养项目优先纳入重点康养项目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丰富养老金融产品。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缴费筹资、失能评定、照护管理研究,指导承德市开展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在我省率先落地实施创造条件。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切实推进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在个人自愿前提下,及时将投保人购买的个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转换成长期护理保险,满足投保人护理服务需求。(省医疗保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行动落地实施。结合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实际需求,相关市县政府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每季度组织一次与本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的签约工作,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将市场主体名单推送至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相关市县政府按需求与中国建设银行等7家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建立专项机制,签订合作备忘录,加强政银企沟通协调,金融机构积极向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上的市场主体提供优惠价格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发放时最近1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吸引更多市场主体以略低于当地服务价格参与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更好发挥河北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通过引导基金注资和市场化募集,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吸引省内外大型国企、民企、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养老产业发展子基金,进一步提高康养项目基金使用额度,主要用于增加康养项目资本金比例,对符合康养产业发展方向的产品、服务和项目进行重点投资,促进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七)补助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提供全日制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且通过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按照新建、改建、租赁的建设方式和核定床位数量,分别给予每床8000元、3500元、15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最多不超过200张床位。对连锁运营5家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连锁运营10家以上、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银发经济产业项目。统筹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建养老服务设施搭载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推广使用智能化人工替代设备,加大对银发经济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谋划建设高水平银发经济产业园区,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用地保障措施
(一)降低机构置业成本。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国有闲置资产出租、出售的项目,买(租)受人用于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对拍卖或其他方式成交价格给予不低于10%的适当扣除。(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康养项目用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县(市、区)在开展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时,将符合政策的康养产业项目纳入城镇开发边界。鼓励已建成房地产、康养小镇等综合体项目转型发展康养产业,在办理宗地分割时给予支持。优先将康养项目以及民宿、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纳入村庄规划,满足其必要的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等土地需求。(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一)加强与京津三甲医院合作。统筹指导唐山、邯郸、廊坊、承德、邢台、沧州、衡水等市与京津三甲医院以合作建院或建立分院等形式,加快引进高水平医疗资源,用足用好石家庄、保定、张家口、秦皇岛等市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优质医疗资源,扎实有序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通过在当地大型康养机构建立分支医疗机构、设立老年病科等方式,尽快实现大型康养机构京津优质医疗资源全覆盖。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医疗设备更新和病房改造项目时,对与京津三甲医院合作并为大型康养机构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予以支持。(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医养有机结合。支持省内三甲医院、县医院和中医院与当地大型康养机构签约合作,建立分支医疗机构或设立老年病科,完善定期巡诊制度,快速提升大型康养机构医疗保障能力。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医疗设备更新和病房改造项目时,对与大型康养机构合作的省内三甲医院、县医院、中医院予以支持。支持环京津地区县级中医医院实施中医医养结合能力提升项目,对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或其他方式开展惠老行动的给予资金支持。(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平台服务水平。加强省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其与北京协和医院、天坛医院等北京优质医疗资源对接,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手术指导。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将新增且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国家或北京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平台。指导我省符合条件的康养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简化医保定点申请条件和认定程序,实现“应纳尽纳”。(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康养+文旅”融合发展。加快推动国有A级旅游景区对60周岁以上老人实行免门票政策。推动景区因地制宜开发温泉、生态等康养旅游业态,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多元需求。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文旅设备更新提升项目时,优先支持旅游景区适老化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一)培养康养专业人才。在河北大学等5所高校、衡水健康科技职业学院等10所高职院校和技工院校增设康复治疗学、养老服务管理等康养类专业,优化康养类课程设置。2024年,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康养类专业扩大招生规模800人左右,技工院校招收康养专业学生不设名额限制;到2027年,各类院校康养类专业扩大招生规模8000人左右。鼓励更多校企联合开展“2+2+2”贯通培养项目,围绕老年保健与管理等康养类专业,定制定向培养专业人才,2024年扩大招生规模160人左右。(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人才队伍稳定发展。畅通职称申报渠道,鼓励支持医养结合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申报。对基层申报的康养产业人员,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鼓励大中专院校和高校毕业生在养老机构稳定就业,连续工作满3年的一次性奖励6000元、满5年的15000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将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职业(工种)纳入补贴性培训范围并列为急需紧缺工种,补贴标准上浮10%,引导培训资源向康养服务业集中。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举办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竞赛,对列入省级竞赛项目的,按规定对获奖选手予以奖励并晋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强化综合配套支撑
(一)推动康养服务协同。省内养老机构依据国家标准开展等级评定的,评定结果在京津冀全域内互认,同等享受京津相关扶持政策。选取优质养老机构、旅居康养项目等,在京津养老服务网站统一发布、集中展示。鼓励有意愿的养老机构按照普惠价格提供养老床位,吸引京津老年人来冀康养。(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技术创新应用。新获批国家注册的适合老年人咀嚼吞咽和营养要求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首次在我省生产结算后,按该品种年营业收入的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连续奖励3年。以康养产业带为重点,推广应用低地板及低入口公交车辆,打造敬老爱老城市公交服务线路,2024年底新开通10条,实现各设区的市全覆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品牌宣传推广。鼓励各地通过开展特色体验、深入社区等活动,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加大对我省康养产业发展区位优势、环境优势和价格优势的宣传力度,叫响“这么近,那么美,养老到河北”品牌。(省广播电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山西:出台激励文旅康养市场主体倍增措施,文旅康养示范区奖励高达2000万[2022-06-17]
-
益年养老带您了解最全医养结合(附17种类型、审批登记要求、服务与管理标准)[2021-01-20]
-
养老院加盟- 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5年改革试点综述[2022-05-23]
-
益年养老| 养老院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2020-09-29]
-
养老院加盟- 上海养老机构最新补贴标准,每张床位补贴高达20000元![2022-03-29]
-
养老政策- 应对老龄化:“十四五”对养老和文化工作划了重点[2021-03-31]
-
国务院:对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加大税费优惠政策支持[2019-06-10]
-
闲置物业如何改造成养老院,这几个案例看一看[2018-12-18]
-
卫健委、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2020-12-15]
-
养老院连锁 - 加快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05-19]
-
养老院连锁 - 贺益年(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成功签约“仙居县横溪养老服务中心”项目![2025-06-14]
-
重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共23条,重点已划出)[2021-01-05]
-
养老院连锁 - 天津市养老机构补贴管理办法[2025-01-13]
-
民办养老机构各类现行扶持政策重点要点大总结(附政策趋势研判)[2021-02-01]
-
精彩两会|提议养老护理员与医护人员享职称评定同等待遇[2021-03-09]
-
养老政策 - 山东省养老补贴新政策![2025-01-08]
-
2020年河北省星级养老机构初拟结果公布,益年养老多家连锁养老机构上榜![2020-11-06]
-
养老院连锁 - 重庆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25-05-23]
-
连锁养老院 - 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2024-11-22]
-
全国首个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发布,2035前普遍达标![2020-12-17]
-
养老管理搞定这四大核心问题,就一切简单了[2018-12-03]
-
益年养老- 激励护理员的10种有效方法[2021-06-15]
-
养老院连锁 - 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印发《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03-01]
-
武汉拟实施养老服务补贴新政 每人每月最高可领800元[2022-06-10]
-
养老院加盟- 开办养老院(养老机构)可以享受的优惠扶持政策汇总[2022-06-13]
-
养老院连锁- 医养结合新政,四部委印发:《关于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的通知》[2025-01-08]
-
主席令第77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支持康养等乡村产业发展[2021-04-30]
-
养老院连锁 - 四部门联合发文鼓励有条件机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2024-11-02]
-
益年养老- 国家发改委:完善养老服务等领域价格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价格机制,支持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2021-05-27]
-
养老院连锁 - 陕西十部门出台《实施方案》16项举措完善养老金融服务体系[2025-04-29]
-
益年养老- 居家养老和家庭养老有啥区别?为何居家养老备受青睐?[2020-09-29]
-
在江苏办养老机构,最高每张床位补贴10000元![2022-03-29]
-
养老院加盟- 综合盘点:国家支持社会资本进军养老服务业的政策与措施[2021-02-05]
-
养老院连锁 - 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发展养老产业的若干措施[2025-03-29]
-
国家卫健委 全国老龄办:深入开展2022年“智慧助老”行动(附通知全文)[2022-06-17]
-
邱县:益年养老中心敬老院为幸福晚年“加码”[2022-03-29]
-
养老院连锁 - 国家税务总局:一季度老年人养护服务销售收入同比增长65.5%[2025-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