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连锁 - 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用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术语和定义,并确立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原则、应急管理、应急处置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600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突发事件emergency events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治安等事件。
4工作原则
4.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尽可能地降低或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保护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
4.2统一领导,快速反应
制定预案,定期演练。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治安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4.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启动预案,立即报告。养老机构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有关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
4.4预防为主,积极准备
立足于防范,各级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要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不安全因素,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和组织准备,健全养老机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培训演练,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
5应急管理
5.1应急组织
5.1.1养老机构依法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和组织。
5.1.2养老机构应成立应急指挥领导组织,组织可由指挥长、成员等组成,并明确相应职责。
5.1.3养老机构应成立应急小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联络组、消防救援组、防爆护卫组、抢险救灾组、后勤保障组等。
5.1.4领导小组应制定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1.5应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及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5.1.6开展日常安全工作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1.7组织应对本机构设备、设施、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1.8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服务流程,按照操作规范提供服务。
5.1.9组织应管理各应急小组等。
5.2应急人员
5.2.1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至少1人。
5.2.2应安排应急值守人员不少于2人,实行24小时值班,可由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5.2.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
5.2.4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
5.3应急物资配备
5.3.1应根据实际情况储备消防、防汛、工程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生活救助等常用物资和装备,满足养老机构应急工作需要。
5.3.2应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台账,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形成相关记录,保持应急物资性能正常有效,并在有效期内。
5.4应急保障
5.4.1机构应制定并实施安全教育、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预案培训计划,做好培训记录,建立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5.4.2全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