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连锁 - 陕西省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
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
一规范医养结合机构服务管理
医养结合机构要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发布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加强机构内部管理,规范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医养结合机构按照《医养结合机构内老年人在养老区和医疗区之间床位转换标准》,根据老年人急性期、常见疾病状态和老年综合征变化评估情况进行养老区或医疗区之间的床位转换。(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扎实开展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实施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推动老年口腔健康、营养改善、心理关爱、痴呆防治、听力健康等健康促进行动与基本公共卫生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融合实施。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能力建设,制定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服务管理规范,开展服务质量评价。鼓励各地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稳步扩大服务供给。(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乡镇卫生院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重点是省级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服务设施,加挂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牌子,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加挂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牌子的乡镇卫生院,要充分发挥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双重功能。在医疗卫生方面,承担区域内老年人的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慢性病管理、健康体检等医疗服务任务;在养老服务方面,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浴、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并做好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的衔接。(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协作机制
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的通知》,参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加强医疗机构对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到2025年底,每个县至少确定1家二级医院为养老服务支持机构。省卫生健康委与省民政厅落实工作协调机制,协同推动医养结合发展。鼓励各级卫生健康与民政、医保等相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支持汉中市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范围。(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扩大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供给
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床位数量。支持老年特色医疗机构发展,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规范设置建设老年医学科,到2027年末,力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80%。三级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要加强对下级医院老年医学科医疗服务指导。二级综合医院要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护理院等机构合作指导。(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信息化技术运用
支持医养结合机构与有关医疗机构合作,开展远程诊疗、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指导等服务,鼓励通过互联网医院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复诊,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覆盖面,逐步增加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医疗机构数量,丰富服务项目,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专业、便捷的上门护理服务。用好全国老龄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医养结合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服务效率。(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传染病防控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民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指导医养结合机构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各项任务。按要求对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和传染病风险监测。发生疫情时要及时向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落实好传染病防治相关工作措施。(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五床联动”照护服务
深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落实省民政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五床联动”医养融合整合照护试点方案〉的通知》,在全省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五床联动”(养老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医疗床位、安宁床位)医养融合整合照护服务模式试点。持续完善服务网络,整合规范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延伸服务到居家社区。不断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人才队伍支撑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引导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落实相关支持政策,细化配套措施,在人才招聘、使用和培养等方面向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绩效分配时,应对提供居家医疗、医养结合等服务的医务人员适当倾斜。壮大“银龄行动”志愿者队伍,助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安全生产联合监管
各级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分别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进行行业监管,纳入行业监督抽查范围。卫生健康与民政部门要建立双向通报机制,即卫生健康部门发现医疗机构举办的养老机构存在业务范围未变更或安全隐患等问题时,通报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发现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时,通报卫生健康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5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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