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加盟- 天津市关于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区民政局: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部署要求,推动我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地见效,不断完善我市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现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在“十四五”期间,以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嵌入式机构”)为新动能,改革养老服务供给方式,破解大城市养老基础性、结构性难题,努力实现补齐硬件设施短板与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双突破,以专业化实现精细化,进一步强化人文关怀、提升津城温度,满足“原居养老”需求,切实增强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任务目标
按照“1+N”思路,到“十四五”末,我市每个街道(乡镇)建设不少于1家区域型嵌入式机构、N家社区型嵌入式机构。2021年,在“津城”“滨城”和其他有积极性的区先行先试,全市开展60家试点。2022年,各区大力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全市新增100家,实现区域型嵌入式机构覆盖全市所有街道。2023年,全市新增100家,实现区域型嵌入式机构覆盖全市80%以上街道(乡镇)。2025年,实现区域型嵌入式机构覆盖全市所有街道(乡镇),社区型嵌入式机构按需而建。
三、嵌入式机构基本情况
(一)相关定义
嵌入式机构是指充分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资源,主要为社区内和周边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专业护理、生活照料、心理慰藉、居家入户等综合性养老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分为区域型嵌入式机构和社区型嵌入式机构两类。其备案办理、服务规范、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参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并纳入我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二)基本设置
1.面积规模。区域型嵌入式机构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 M2,社区型嵌入式机构建筑面积不低于500M2。嵌入式机构应设“三区一平台”:一是托养区,嵌入式机构床位设置不低于10张。二是日间照料区,根据周边老年人集中活动需求,配备休息、文体活动、健身康复、医疗保健、老年人学校等设施设备。三是多功能区,包括管理服务用房、就餐室、护理员(志愿者)入户服务必要的设施,有条件的可内设医务室。四是智能服务平台,体现“嵌智”功能。其中,托养区为对内封闭服务区,日间照料区为对外开放服务区;日间照料区与托养区应独立设置,日间照料区与多功能区可相互兼容。
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为区域型嵌入式机构,采取“嵌入式机构+”的方式配置,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居家探访、失能老人帮扶、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培训、老年用品体验、养老服务顾问等综合功能。
2.选址布局。嵌入式机构应充分利用社区内或比邻社区资源,主要依托社区公共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优先在老龄化程度高的社区、交通便利、便于老年人使用的位置,宜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服务机构邻近设置,不宜与社区养老服务无关的设施合设。同一小区内可将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日间照料中心”)扩大面积、升级改造、转型发展,但不能与日间照料中心重复建设、简单组合。建筑应为低层建筑或设置于高层建筑物底层,四层以上应设有电梯,不得设置在地下室。60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占比超过30%的社区,应按“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要求建设社区型嵌入式机构。
3.相对独立。建筑产权应归属明确,属于社区内独立建筑或独立空间,并有独立出入口。
(三)基本特征
1.就近便民。坚持社区属性,借助社区内部或社区附近的地缘优势,让老年人在家门口熟悉的环境和氛围中就能享受多样化养老服务,营造老人“养老不离家”“离家不离社区”、亲属就近探视、居民便于咨询的服务场景。
2.综合专业。坚持需求导向,配置专业力量,整合对接医养康养等各类优势资源,充分尊重老年人原有生活习惯和居家养老观念,提供“居家—社区—机构”有机融合的综合型、专业化服务模式,打通有针对性、个性化养老服务的“最后一米”。
3.多元灵活。坚持公益性,将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无偿或低尝提供给社会服务机构或企事业单位运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补贴等方式,为社区老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突出市场化,放开举办和运营主体,提倡公平竞争,拓宽为老服务领域,进一步培育、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突出智能化,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突出小型化,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注重盘活、整合闲置和分散存量资源,以规模小、灵活性高的优势量力而行,促进贴身养老服务发展,在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要体现成规模、降成本;突出连锁化,鼓励多址运营、连锁运营,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牌。
(四)服务功能
嵌入式机构服务功能主要包含“三入四嵌一床位”:
1.“入托”服务。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我市养老机构有关要求,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短期托养服务。
2.“入照”服务。按照我市日间照料中心有关管理运营的要求,能够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日间休息、生活照料、推介转送及其他护理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
3.“入户”服务。能够为本社区或周边老年人提供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居家养老服务。
4.“嵌餐”服务。具备一级老人家食堂资质和能力,能够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就、配、送等助餐服务。
5.“嵌智”服务。依托或建设智能养老服务平台,引入智能穿戴设备,能够对老年人日常行动状态进行监测、预警和远程照护,为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点菜式”智能养老服务。
6.“嵌康”服务。设置“健康驿站”,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和代取药等医养康养服务,具备条件的可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指导。具备条件的,可内设医务室(护理站),配备相应的医务人员,鼓励实现医保定点;不具备条件的,可与附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签约合作服务。
7.“嵌护”服务。同时具备定点护理机构的资质,能够为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
8.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可开设家庭养老床位进行入户服务。家庭养老床位要依规建设,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能够开展智能化监测、标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兼容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为照护者提供照护培训、“喘息服务”功能。
鼓励嵌入式机构结合实际创新和其他形式和特色的养老为老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要将嵌入式机构发展与城市更新、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并作为“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的着力点、解决大城市养老问题的切入点、居家养老的突破点,下大力气抓实抓好。前期从试点抓起,逐步推广,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及时解决项目建设、管理、运营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各区要按照文件要求逐步完善调整试点。
(二)强化保障。各区要指导、督促和检查各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保障,确保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用于嵌入式机构。依托现有日间照料中心区域布局和设施配置情况等基础优势,逐步推动有条件的日间照料中心转型升级为嵌入式机构。加强闲置资源的区级统筹利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嵌入式机构建设运营。
(三)强化创新。探索多种激励手段,引导嵌入式机构连锁式、品牌化、专业化发展。推动形成设施来源多渠道、功能设置多选择、运营管理多模式、服务供给多特色、全面发展多品牌的嵌入式养老服务的天津特色。
嵌入式机构运营管理和扶持政策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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