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连锁 - 山东省2025年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2.《潍坊市民政局 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潍坊市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民字〔2024〕29号)
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内容及补贴对象
(一)养老机构运营奖补项目
项目范围: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养老机构,以及国有企业、公办医疗机构举办或运营的养老机构。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奖补条件:
1.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备案或许可。
2.入住老年人信息准确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
3.提供普惠养老服务。
4.投入运营时间满一年。
5.经评估达到1星级及以上。
6.入住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
7.获得上一次运营奖补时间达到一年。
申报材料:
1.养老机构运营奖补申请表(详见附件1)。
2.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备案回执或设立许可证复印件。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委托运营的,提供委托运营协议复印件。
3.申报之日前12个月每月入住老年人花名册、机构自评能力等级和收费标准,相关信息须与省养老管理平台数据一致。
4.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出具的入住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奖补标准: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分别按照每人每年2400元、3000元、36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每项标准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 倍、0.9倍、1倍、1.1倍、1.2倍差异化补助。
(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项目
项目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奖补条件:
1.投入运营时间满1年。
2.符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要求》(DB37/T2722—2023)、《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7/T3774—2020)等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要求,经评估达到1星级及以上。
3.日常运营和服务规范,按标准配备服务人员,在显要位置公示服务人员和监督电话,纳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日常监管。
4.服务老年人满意率90%以上。
申报材料:
1.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申请表(详见附件2)。
2.日常运营与服务情况报告。
3.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的,提供运营主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实行委托运营的,提供委托运营协议复印件。
奖补标准:
1.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根据1-3星级评定结果,每处每年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7000元的奖补。
2.农村幸福院。根据1-3星级评定结果,每处每年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奖补。
(三)老年助餐服务运营奖补项目
项目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助老食堂、开设老年助餐点的餐饮企业以及配餐送餐企业。
奖补条件:
1.符合《潍坊市助老食堂建设指导意见》(潍民字〔2023〕18号)建设要求,并经评估合格。
2.投入运营时间满一年。
申报材料:
1.助老食堂运营奖补申请表(详见附件3),填报信息须与相关系统数据一致。
2.日常运营与服务情况报告。
3.运营主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奖补标准:
1.城区。年度老年人就餐达到5000、7000、9000人次的,分别给予8000元、1万元、1.2万元补助。
2.农村。年度老年人就餐达到3000、5000、7000人次的,分别给予8000元、1万元、1.2万元补助。
3.此项目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项目不重复享受。
(四)家庭养老床位奖补项目
项目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
奖补条件:
1.取得法人资质并在民政部门备案。
2.家庭养老床位达到《家庭养老床位设置与服务要求》(DB37/T4581—2023)标准。
3.建设家庭养老床位20张及以上。
4.签约服务时长达到1年及以上。
5.服务对象为中度失能及以上的居家老年人。
6.具有完整的老年人建床资料,包括申请表、服务合同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等。
7.服务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
申请材料:
1.家庭养老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4)。
2.每户家庭适老化、信息化改造项目清单。
3.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协议。
4.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
5.第三方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
6.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评价报告。
奖补标准:
1.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元。
2.此项奖补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不重复享受。
(五)认知障碍照护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项目范围:自2024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面向认知障碍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认知障碍照护床位。由原护理型床位改建,且已享受过护理型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的不予补助。
补助条件:
1.认知障碍床位设置符合山东省民政厅《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设置和服务指引(试行)》有关要求。
2.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3.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完整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
申报材料:
1.认知障碍照护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5)。
2.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根据《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设置和服务指引(试行)》出具的照护专区及照护床位建设、设置验收合格报告(含认知障碍照护相关从业人员名单及培训合格证书)。
3.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 补助标准:1.新建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3000元。2.改扩建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500元。
(六)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贷款贴息项目
项目范围:2024年1月1日起,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
贴息条件:
1.在金融机构办理了贷款。
2.土地、建设、房产手续齐全。其中,以租赁土地形式新建的项目,土地租赁期10年及以上;以租赁房屋形式改建的项目,租赁房屋期限5年及以上。
3.建设符合《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DB37/T3587-2019)、《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等标准规范。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4.取得卫生健康部门的执业许可或备案证明,配备相应的医生、护士和护理人员。
5.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完整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
6.床位须为护理型床位,且不少于20张。
申报材料:
1.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6)。
2.土地、建设和房屋产权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租赁房屋改建的项目,提供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3.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许可证明或备案证明、医生、护士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4.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
5.金融机构贷款相关证明材料。
补助标准:根据其从金融机构的实际贷款额,按不高于当年基准贷款利率的60%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单个项目贷款贴息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七)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一次性奖补项目
项目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奖补条件:
1.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
2.连续招生两年以上且每年招收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学生不少于40人,能够正常开展教学活动。
3.师资、实验实训设施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有关规定,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申报材料:
1.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奖补申请表(详见附件7)。
2.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养老专业招生文件复印件。
3.设立养老专业的师资基本信息表、实验实训(场所、仪器设备)设施一览表。
4.最近两个学年招录养老专业学生花名册,教育部学信网、在籍专业学生验证材料。
奖补标准:
1.高等院校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2.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给予一次性奖补80万元。
3.省、市民政部门分级负责省属、市属院校奖补项目。
(八)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项目
项目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入职养老服务的大中专毕业生,事业单位在编或已享受过一次性奖补的不在范围内。
奖补条件:
1.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满1年。
2.持有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3.全日制院校毕业3年内。
4.养老机构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申报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申请表(详见附件8)。
2.申请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与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养老服务机构出具的工资发放、缴纳社保等材料复印件(加盖所在机构财务专用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奖补标准:
1.本科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2万元。
2.专科(高职)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1.5万元。
3.中职(技工院校)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1万元。
奖补办法:
1.奖补申请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入职满一年、两年、三年分别按照奖补标准的40%、30% 、30% 比例发放。
2.入职奖补资金发放期间,申请人离开养老服务机构的,未发放部分不再发放。
3.从原申请养老服务机构辞职、继续到其他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且符合补助条件的,不得重复申领已补助部分,只能申报未发放部分。
(九)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一次性奖补项目
项目范围:2024年1月1日以来,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范围内。
奖补条件:
1.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经当地民政部门备案。
2.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评价,证书编码全国可查询),且从事与证书相对应工作。
3.在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员工作2年及以上。
申报材料:
1.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9)。
2.申请人身份证件、养老护理员岗位技能等级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复印件。
奖补标准:
1.三级/高级工养老护理员给予一次性奖补3000元。
2.二级/技师养老护理员给予一次性奖补4000元。
3.一级/高级技师养老护理员给予一次性奖补5000元。
4.已申领高级工或技师技能等级奖补、符合更高一级奖补条件的,补齐相应差额。同一等级的奖补只能申请一次。
(十)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项目
项目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
培训方式:
1.推荐人员参加省级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示范培训。
2.市级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择优确定院校或培训机构(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人员培训。
3.各县(市、区)应在本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规模的培训资金,用于提升养老服务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有关要求:此项目在培训对象和资金安排上与就业补贴类培训不重复保障。
(十一)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奖补项目
项目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或总公司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连锁运营养老服务机构。
奖补条件:
1.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其中养老机构应办理备案手续。
2.正常合法运营一年以上,三年内未发生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事故,未受到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连锁运营养老机构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达标率达到 100%。
4.养老机构或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正常,能够提供相应服务。
申报材料:
1.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奖补申请表(详见附件12)。
2.养老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养老机构提供备案回执或设立许可证复印件。
3.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达标报告。
4.连锁运营相关证明材料。
奖补标准:市级参照省级评审标准,原则上每年评选2家机构,每家给予50万元的奖补,省市不重复奖补。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要求
省级资助项目按照随时受理、及时审批、即时拨付、年底结算的原则,依托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审批,规范高效推进项目审批。 各级民政部门根据项目审批职责,分类受理有关补助申请(含县级初审结果申报),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材料审核和现场勘查,同步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对各级审批通过的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通过民政系统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当地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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