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政策 | 上海市:关于印发《本市优质养老机构与薄弱养老机构结对共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民福发〔2018〕17号)

2018-07-10 09:12:37 admin 8318



养老政策


关于印发《本市优质养老机构与薄弱养老机构结对共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民福发〔2018〕17号

各区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上海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上海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

为促进本市薄弱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充分发挥优质养老机构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质养老机构与薄弱养老机构结对共建工作,现将《本市优质养老机构与薄弱养老机构结对共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8年5月23日

本市优质养老机构与薄弱养老机构结对共建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本市优质养老机构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帮助本市薄弱养老机构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为住养老人提供更加优质的养老服务,根据《民政部关于建立养老服务协作与对口支援机制的意见》(民发〔2013〕207号),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辐射带动、以城带乡、优势互补、共谋发展的工作方针,建立结对共建工作机制,通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多种方式,着力提高薄弱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推动上海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参与;

2.需求导向,注重实效;

3.共建共享,共同提高。

三、组织领导

1.主管部门:市民政局、各区民政局

2.实施主体: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

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各区办事处

四、适用范围

受援方:本市已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正在执业的薄弱养老机构,可根据实际需求申报。

支援方:本市范围内具有综合优势或专项优势、能够为薄弱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一般为等级评为三级的优质养老机构。

五、主要任务

1.开展人员培训,提升服务能力。结对支援方要为受援方的管理员、技术骨干、一线护理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受援方的服务理念和服务能力。培训形式包括授课、座谈、轮训、现场指导等,要制定培训的具体方案(包括培训的时间、次数、周期等)。原则上,受援方的所有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和一线护理人员在结对周期(以年度为周期)内要完成至少一轮培训。

2.传授管理经验,提升管理水平。结对支援方要为受援方提供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工作流程、监督机制以及绩效评价体系等管理建议,传授管理经验和管理理念,帮助建立完善规范,提升其管理水平和能力。

3.提供技术指导,提升专技水平。结对支援方可采取派员现场帮扶、召开座谈会、信息输送等方式,为受援方提供技术指导。技术指导重点围绕机构信息化建设、服务人员岗位操作技能、医养结合等方面。

六、相关要求

(一)工作分工

1.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负责结对共建工作的统筹推进。

2.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受市民政局委托,负责本市结对共建项目的组织实施。

3.区内结对,由各区民政局指导本区行业协会办事处,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其他结对,由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对全市的结对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并做好汇总。

(二)工作要求

1.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负责制定全市结对共建工作年度计划、确定结对共建的机构名单、建立工作机制,并具体组织实施。协会要定期向社会福利处上报工作进展(“按月”上报每月进展,“按季度”上报工作小结,11月底前上报年度总结)。

2.各区民政局要对结对共建工作高度重视,加强对区行业协会办事处的指导和工作督查,将本区养老机构结对共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常抓不懈。

七、工作经费

区内结对所产生的工作经费,由区民政局安排财政资金予以解决;其他结对所产生的工作经费,由市民政局安排财政资金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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