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加盟- 浙江海宁市:加大投入支持养老服务完善基础设施,明细化各项养老补贴、奖励机制

2022-04-01 09:00:20 homechen 68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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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海宁市财政局积极贯彻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围绕“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发展导向,以打造“县域养老海宁样本”为目标,深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近3年,海宁市财政累计投入资金7670万元,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发展,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升老年人幸福感和满意度。


加大投入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基础设施  

  

对新建、改建床位100张及以上且护理型床位不少于70%的公办养老机构分别按1200元/㎡、600元/㎡予以补助。从“老人跟着机构走”转向“机构跟着老人走”,鼓励镇(街道)建设“大社区”级养老机构,对新建、改建床位数30张及以上、100张以下的“大社区”级养老机构分别按1500元/㎡、800元/㎡予以补助。对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项目建设资金(含设施设备)的50%予以补助;对新建民办养老机构及民办医养康养联合体项目,在上级补助基础上按12000元/床予以补助,其中护理型床位达到70%以上的,按2000元/床的标准额外叠加补助。目前,海宁市已建成公办养老机构14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4家,民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医康养联合体4家。


奖优扶强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规范运营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标准,对首次评定被授予五星、四星、三星等级的养老机构,分别予以10万元、6万元、3万元奖励。对床位数30张以上、100张以下的“大社区”级养老机构,每年给予运营补助10—20万元。对社会化运营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购买服务协议金额的50%给予奖励;对社会化运营的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每年按评定等级予以奖励。


数字赋能推进养老服务数字化改革

  

支持海宁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按项目投资额的80%予以建设奖补;运营前3年,根据绩效考核给予运营经费保障。加强智慧养老应用场景开发,对涉及养老服务监管以及面向特殊老年人实施的紧急救援、居家照护、智慧助餐、情感关爱等场景化项目,加强相关经费保障;对镇(街道)试点的智慧养老院、智慧养老社区等养老数字化改革项目予以一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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