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连锁 - 关于社会福利院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6-05-13 07: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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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黑龙江省定价目录》(黑发改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乌翠区社会福利院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床位费。
根据房间类型不同,收费标准分别为:双人间550元/月·床,三人间及以上350元/月·床。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上限,下浮不限。
(二)护理费。
根据照护级别不同,收费标准分别为:特级照护1300元/月·人,一级照护900元/月·人,二级照护500元/月·人,三级照护不收费。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上限,下浮不限。收费单位应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