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年养老 - 关于印发 《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民生工程,是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根据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老年助餐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可持续发展,打造群众满意的海南老年助餐服务品牌。
(二)工作目标
各市县要结合人口老龄化、经济发展程度等实际情况,区别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海口、三亚等人口较多的市县,可结合实际和老年人需求多打造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其他市县可结合实际,先行试点,再因地制宜铺开。不断完善助餐配套支持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实现政府有引导、群众有需求、市场有动力,推动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可持续发展。
到2024年底,推动部分市县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运营,为老年人群体就近提供助餐服务。到2025年底,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实现“从有到优”,老年助餐服务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不断完善,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形成一定规模,老年人满意度不断提升。到2026年底,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二、重点任务
各市县要尊重群众意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因地制宜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的老年助餐服务供给模式,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配送模式及补贴政策,防止“一哄而上”“一刀切”,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可操作、可持续,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
1.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各市县要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在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既有居住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中,同步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或场地使用问题,补齐老旧城区和既有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2.合理设置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坚持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和适度新建相结合,各市县可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服务半径、助餐需求等因素综合考量,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存量公共服务设施资源,通过微改造、微调整等方式,因地制宜设置一批标准化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设置的配(备)餐区和就餐区应方便老年人就餐和取餐。
(二)丰富老年助餐服务供给模式
3.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助餐”模式。按照“一刻钟”就餐服务圈合理布局,各市县可根据实际引导现有的养老服务机构(包含但不限于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等),通过自营或者委托第三方运营的方式,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居民区内的养老机构在满足在院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对其他老年人开放,拓展服务功能。
4.发展“单位食堂+助餐”模式。鼓励辖区内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乡镇(街道)、村(社区)食堂对老年人开放。
5.发展“餐饮企业+助餐”模式。积极引进有资质的餐饮企业,基于已有设备、人力、运营优势,拓展惠老助餐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支持大型连锁化餐饮企业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支持食品安全和质量有保证的小型餐馆就近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6.发展“物业服务企业+助餐”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送餐上门服务。
7.发展“集体经济组织+助餐”模式。依托闲置的中小学校舍等存量设施,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引导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老年助餐服务。
8.发展“邻里互助+助餐”模式。没有条件开展配送餐服务的偏远地区,可设置邻里助餐点、“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挑选符合条件的居民为周边老人做饭,鼓励农村留守妇女为其提供助餐服务,政府应加强指导并给予适当补助。
(三)创新老年助餐服务配送模式
9.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送餐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公司和其他市场化物流公司合作,利用其物流网络参与送餐。支持具备条件的社区设置集中“配送点”,发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作用,为送餐进小区和老年人就近取餐提供便利。难以利用现有服务资源和外卖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的,鼓励支持村(居)委会组织相关资源和力量,重点解决为行动不便老年人送餐上门问题。
10.探索发展“移动型”助餐服务。支持中央厨房、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利用符合要求的设备(如可加热保温的“移动型”助餐车)进入小区服务,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四)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
11.规范助餐服务。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和标准,发布工作指引。指导各类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优先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提供早、晚餐服务,并保证助餐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根据周边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消费能力、饮食习惯,合理搭配食材,科学制定食谱并定期更新,有条件的可提供老年营养餐。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等信息上墙公示。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培训,推进服务标准化。
12.提升信息化水平。现阶段鼓励各市县依托各自的信息系统,通过刷卡、人脸识别等方式实现老年助餐服务的信息化,省民政厅将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推动建立老年助餐服务线上下单、线下用餐、前端接单、后台结算的智慧管理模式。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等载体,实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逐步探索实现跨市县结算、全省通办。现阶段确实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方式准确记录就餐人次。
13.拓展服务内容。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将就餐配餐服务与其他为老服务项目结合,利用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非就餐时间开展文体娱乐、社交互动等活动。鼓励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就餐服务,通过社会化运营提高自我造血能力。
14.加强日常监管。各市县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并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建立老年助餐服务评估机制,以老年人满意度为核心评估指标,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适时开展星级助餐设施评定工作。在餐饮加工关键环节实施“明厨亮灶”,接受公众监督。切实抓好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服务中的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防范各类安全风险。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购买食品安全等相关责任保险。
(五)完善老年助餐服务支持政策
各市县应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慈善捐一点、志愿助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让老年人愿意吃、吃得好,企业愿运营、能运营,积极推动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
15.实施助餐服务补贴。助餐服务补贴主要包括设施建设补贴、设施运营补贴、老年人就餐、配送餐补贴等,对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市场主体、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等给予补贴,具体补贴范围、方式、标准等政策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制定。
设施建设补贴。设施建设补贴为一次性补贴,各市县可根据实际,通过协议方式,根据其建设成本对符合当地设置标准的助餐设施给予资金支持。
设施运营补贴。对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的运营,各市县可以根据服务人次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奖补。设施运营补贴主要根据助餐设施星级等级以及助餐人次数量确定,一般应设置奖补最高限额。
老年人就餐补贴。老年人就餐补贴主要根据老年人经济和能力评估状况分类梯次制定。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等情况可适当给予就餐补助。
配送餐补贴。根据老人年龄阶段、家庭困难状况及活力程度等情况,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对提供配送餐服务的市场主体提供差异化补贴。
16.落实税费减免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引导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自有用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17.鼓励慈善力量参与。各市县要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通过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有能力的慈善组织设立老年助餐服务慈善项目开展募捐,实施老年助餐服务和志愿送餐服务等公益创投项目,对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给予支持。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要争取把老年助餐服务作为民生实事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做好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资源统筹、组织实施、任务分解等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
老年助餐服务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综合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大力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建立信息共享、问题会商、政策联动的协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统筹推进。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和规范用地供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服务倾斜。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商贸物流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税务部门按规定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领域税费优惠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
(三)加大宣传督导
各市县要注重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动态跟踪,指导各市县根据现有工作基础有序推进,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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