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六位专家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推进医养结合,提升老年人获得感(梁万年 清华大学万科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常务副院长、清华大学健康中国研究院院长,刘跃华 清华大学智库科研主管、副研究员)
近年来,我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阶段,伴随而来的是老年人健康和照护需求的增多。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我国医养结合服务模式进入快速发展期。我国高度重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制定《“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等规划,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提出要建立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对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各方面提出了相应要求和具体的工作部署。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是对我国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服务体系、标准体系、人才体系、信息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更加明确了发展方向、定位及具体的实施路径,为我国医养结合稳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主要有以下几个突破点及亮点:
首先,强化了医养结合的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医养结合的需求主要在基层,要加强基层医养结合的补短板工作。对此,《指导意见》提出,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康复站,乡镇卫生院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残疾人照护机构统筹规划;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安宁疗护机构建设,改造增加养老机构的护理型床位和设施;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提升诊疗服务质量。同时,探索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进行规范转换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等。
其次,明确了医养结合服务内容与模式。服务内容上通过整合预防、医疗、保健、护理、健康管理、健康促进的一体化服务,突出医养结合的综合性、连续性服务;服务模式上,强化以人为本,提倡照护服务模式,突出健康为中心,强调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服务具体形式将机构和居家上门服务相结合。同时,要注重信息化建设,建立老年人健康和养老状况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摸清底数,明确需求。
再次,拓展了医养结合人才资源供给。通过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培养,鼓励普通院校、职业院校设置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进一步拓宽院校培养与机构培训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培训路径等。发挥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用,加强对以护理失能老年人为主的医疗护理员培训。此外,鼓励医务人员特别是退休医务人员到相关机构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并建立相关激励机制;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鼓励志愿服务人员为照护居家失能老年人的家属提供服务。
最后,优化了相关支持配套政策。创新价格政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其中上门服务费可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实行自主定价;强化医保支持,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探索对住院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实行按床日付费。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鼓励发展商业健康险,构建多渠道的筹资机制,提高需求者的购买力,形成多层次医养保障格局。
《指导意见》通过相关多元主体的结合,有助于形成一个具有示范效应的服务和供给链。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做好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总体建设,将医养结合纳入经济社会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专业规范、方便可及、综合连续的健康养老服务,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相信未来的中国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会上一个更高的台阶。(来源:光明日报)
完善社会支持系统以建设高质量居家社区医养结合体系(丁元竹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教授)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立足解决医养结合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意见》的出台必将为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重要支撑。
一、《指导意见》是从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
(一)聚焦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目标。截至2021年底,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4.2%。据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预测,到2025年“十四五”规划完成时,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将达到2.21亿。《指导意见》聚焦“十四五”规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要求,结合我国老龄人口特点、家庭发展趋势,基层社会建设新情况,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一揽子举措。
(二)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性强。《指导意见》针对当前我国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推动机构深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优化服务衔接、完善支持政策、多渠道引才育才、强化服务监管等一揽子对策建议,包括积极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实现医疗养老资源共享、发挥信息化作用;完善价格机制、加大保险支持、盘活土地资源、落实财税优惠、加强相关人才培养、引导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壮大失能护理人员队伍,以及加强行业监管等。
二、建设强有力的社会支持系统对推进居家社区医养结合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在第一部分就明确提出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积极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这表明《指导意见》立足于中国实际,将居家社区医养结合工作放到了重要位置。建设强有力的社会支持系统对推进居家社区医养结合工作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一)符合我国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有机结合,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以及在此基础上开展家庭社区医养整体性服务建设,一方面,能够使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家庭和社区环境中与家人、邻里交往交流交融,与老邻居、老朋友守望相助、放松心情、便利生活;另一方面,把医疗保障纳入家庭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可以使老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便利老年人及其家庭。
(二)对构建中国特色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意义深远。在新发展阶段上挖掘家庭社区的价值,对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意义重大。纵观历史,家庭和社区是养老的基本场所。管理学大师德鲁克在谈到几百年前的情景时说,“200年之前,社会任务在所有的社会中都是由地方上的共同体来完成的,当然主要是由家庭来完成的。”他在这里讲的“共同体”就是家庭、社区。社会学家费孝通在谈到乡土社会时也说到:“一方面我们可以说在中国乡土社会中,不论政治、经济、宗教等功能都可以利用家族来担负,另一方面也可以说,为了要经营这许多事业,家的结构不能限于亲子的小组合,必须加以扩大。”这里,费孝通道出了中国传统乡土社会中家庭的物质生产、公共服务职能。新发展阶段,政府在负责制度设计和各种保障的基础上,基于中国传统和文化,探索和完善以家庭社区为基础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意义深远。
(三)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是新形势下社会建设的具体探索。新发展阶段,基层社会建设成为社会建设的重中之重。推动基层社会建设就是满足居民的各种需求,物质的和精神的,不仅通过基层行政组织的制度安排,也通过完善基层居民的社会互动机制,完善基层公共空间、社会空间,使基层居民在互动合作中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过上自己需要的生活,实现自己的生活目标、人生价值,使老年人需求在其中得到物质和精神上的满足,安度晚年。
三、建设居家社区医养结合社会支持系统的路径
《指导意见》对医养结合服务提出了价格、保险、土地、财税、信息化等一系列支持政策,提出通过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等方式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这充分说明,《指导意见》旨在通过进一步构建社会支持系统推进医养结合。我认为各地在落实《指导意见》,建设居家社区医养结合社会支持系统时,可通过以下路径来统筹推进。
(一)居家社区医养结合要分类施策。以社区为单位对现有家庭结构、家庭关系进行分析、分类,社区要摸清家底。在此基础上,细看哪些家庭适合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模式,具体需要采用什么样的方式,综合考虑每个家庭的结构、子女状况、老年人身体状况等,分类施策;加强家庭建设,培育家庭关系,建立家庭的强有力支持。老年人与子女居住在一起当然更好,不与子女居住在一起的老年人需要与子女加强交流,可通过住房制度改革、社区安排,尽可能使子女与老年人居住得近一些,不断提高他们生活的便利性。
(二)居家社区医养结合要求建设强大的社区。社区是基层人民生活共同体。社区建设既要完善居委会和物业组织职能,提高它们的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更要在居委会和物业支持下加强邻里关系建设,这是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基础,也是公共活动的基础。从医疗和养老结合角度看,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要积极落实《指导意见》提出的要求,合理布局便利老年人就医的专科医院,布局好社区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相应的饮食、餐饮、居住、交流等基础设施。
(三)居家社区医养结合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统筹推进。老年人居住的社区一般都是老旧小区,必须加快实施居民广泛参与前提下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不断完善小区环境和功能,推动老旧小区实现居住环境美化更新。近年来,不少地方持续推进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因地制宜将城市中的一些闲置空间打造成功能多样、特色鲜明的“口袋公园”,拓展老年人休闲空间,提升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基层群众的幸福感。基层政府要把保持基层公共空间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坚决杜绝重建设、轻管理的传统社区治理模式。
(四)居家社区医养结合要关心老年人互联网使用问题。据统计,截至2021年12月,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网民规模达1.19亿,占网民整体的比例达11.5%,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互联网普及率达43.2%。面对这样的发展趋势,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要缩小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提升老年人数字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解决好那些因种种原因不能接近数字技术的老年人面临的困难。同时,也要注意防止老年人网络沉迷,甚至游戏沉迷问题。
(五)居家社区医养结合要解决好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跟踪、创新问题。目前,社区服务和治理数据、信息、智能平台前期的开发主要依托第三方完成。现实情况是,一旦第三方交付使用网络平台给基层,后期使用、维护、更新、创新就会面临技术困难等问题,包括数据采集、上传、汇总,以及适应新形势的项目开发等。从长远发展考虑,推进社区数字化势在必行,这需要在政策的顶层设计和基层运作中树立超前意识,把培养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提上议程。要培养一批有专业知识、熟悉老年人工作、熟知社会心理的基层干部,督促他们深入老年人生活,走家串户,入百家门,知百家情,办百家事,与包括老年人在内的社区居民同甘共苦,真正使居家社区医养结合社会支持系统建设和完善起来,把各项政策落实落地。(来源:光明日报)
打通堵点以推动医养结合工作高质量发展(黄石松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老年学研究所教授)
近年来,我国医养结合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机构数量稳步提升,服务方式不断创新,服务内容不断拓展、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监督管理不断完善,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显著增强。
“十四五”时期,我国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速,老年人口队列更替、常态化疫情防控等诸多因素对医养结合工作提出更多、更新、更高的要求,在基本需求不断得到满足的同时,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多元化需求如何得到有效满足?如何千方百计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补齐供给不足的短板?如何进一步有效激发医疗卫生、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和效率?如何进一步强化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统筹,压实各地区、各部门的责任,形成风险递次共担、工作有效衔接的机制?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是在全面总结医养结合工作成绩和地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适应新发展阶段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
《指导意见》从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推动机构深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优化服务衔接、完善支持政策、多渠道引才育才、强化服务监管等6大方面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坚持了问题导向,突出了工作重点,旨在破解痛点、打通堵点。
一是贯彻了新发展理念。我国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正处在新旧体制的转型期,要实现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转变,需要全方位的改革创新。医养结合工作要按照重点解决医养结合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要千方百计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多措并举调动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等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多渠道、多方式强化人才培养培训,多层次、多维度实现医养结合需求与供给的精准对接。
二是坚持了全面辩证。实现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需要多方面努力,既要扩大社会力量办医,充分调动民营医疗机构的积极性,发挥其机制灵活的优势,扩大医养结合服务的增量资源供给;也要给公立医疗机构松绑,充分调动公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盘活存量医养结合资源。二者不可偏废,过于强调任何一方面,比如认为公立医疗机构无法从根本上、从体制上解决激励问题,或者认为民营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难以落实责任、实现有效监管,都有失偏颇。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医养结合服务资源不足的矛盾还将长期存在,随着大数据的运用,政府对包括民营医疗机构、智慧医养服务等新兴业态的监管能力和水平也会逐步提高,因此,只有全面地理解当前医养结合工作面临的形势,辩证地把握医养结合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堵点,才能找到既治本又治标的策略。
三是坚持了改革创新。《指导意见》针对一些长期以来不好解决的老大难问题,提出了实实在在的解决办法。比如,在解决签约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单位)提供服务积极性不足、“有签约、无服务”的问题上,着眼于解决“最后一米”的体制机制障碍,既给其压力也给予其动力。完善价格政策,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提高居家上门医疗服务水平;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分配时,向完成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等服务较好的医务人员倾斜等。在人才培养上,坚持长短期结合,既提出支持退休返聘且临床经验丰富的护士下沉一线提供服务,也提出鼓励高等院校增设健康和养老相关专业和课程等措施,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如何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我认为需要着力把握好以下方面:
一要坚持稳扎稳打、久久为功。医养结合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十四五”时期,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一个突出特征是老年人口队列更替,老年人对健康的需求将进一步多元化、多样化,一方面需要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和财力水平,量力而行将一些共性的基本需求逐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通过政策支持普遍性提高老年人的支付能力;另一方面,一些多元化、个性化的医养结合需求需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通过发展健康产业加以解决。各地在政策执行中,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全面落实政策基础上,抓住当前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找准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找准发力点和优先时序,尽快让人民群众能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同时,适度超前、系统谋划,形成层层递进的格局。
二要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庞大,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不同老年群体之间的差异性大,要突出引导创变、激发动能。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时,必须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把“在地化的”资源条件转换为发展的有利条件,只有初始动能激活了,才可能实现“上下联动”。要灵活采取多种方式,比如在东部沿海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在超大城市的中心城区等,由于老年人支付能力相对较强,医疗资源也相对丰富,可更多采用市场化机制,使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在签约模式下形成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将医养结合落地、落细、落实。在一些养老服务市场发育不成熟,医疗卫生资源条件较差的地区,要强化地方政府的主导责任,夯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基础,为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
三要坚持试点先行、不断探索。多年来,我国在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中陆续开展了诸多试点示范,形成了以“试点先行——推广应用”为特征的“上下联动”政策实施机制。2022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方案》,地方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时,可以结合地方具体情况,以试点示范为抓手,积极探索创新。比如,鼓励医养结合企业、市场主体的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发挥国有企业在盘活现有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资源整合重组中的作用。再比如,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过程中,探索制定老年健康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服务目录、定价标准、报销比例等,建立与长期照护需求相适应的医养结合服务制度,并以试点示范为抓手,不断总结经验,为国家层面制定新的政策提供实践基础。(来源:光明日报)
推动医养结合迈向高质量发展(冯文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研究员、研究室主任)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六个维度15个方面对进一步推动医养结合工作作了部署,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医养结合工作发展的总体方向、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为新时期医养结合迈向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引。
一、医养结合关乎居民养老的核心诉求,事关两大战略的顺利推进
更好满足老年人的医疗健康需求,提升老年人的健康水平,最大限度降低老年人对家庭和社会的依赖,是人口老龄化快速进展、老年人口规模迅速增长背景下实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基础,也是近些年居民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的核心诉求。在慢性病已成为我国主要疾病负担的背景下,中老年人群特别是老年人成为主要健康风险人群。高度重视老年人医疗需求的满足,做好老年人的健康管理,事关健康中国战略的全面实施。养老发展需要充实针对老年人的医疗健康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也需要重点关注老年人群。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和千家万户福祉,关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顺利推进。
二、《指导意见》是对医养结合当前面临突出问题的系统回应
《指导意见》分别从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推动机构深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优化服务衔接、完善政策支持、多渠道引才育才、强化服务监管六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推动医养结合发展的15项举措。这六个方面构成了一个完整体系,分别对推进医养结合的主要模式是什么、要完善的基础准备包括什么、需要哪些必要的配套措施、人员队伍如何充实以及如何确保长期可持续发展这五个关键问题做了回应。这些回应,是在总结近些年我国快速推进的医养结合试点经验基础上,针对凸显的矛盾和未来发展趋势,以问题为导向做出的系统解答,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推动医养结合迈向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三、实现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有赖于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的实施落地
从可操作性角度出发,《指导意见》提出了各领域的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
当前,我国大部分老年人在家中进行养老。基于这一现实,《指导意见》将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作为首要目标提了出来,并明确了积极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和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两项重点任务。
积极提供居家医疗服务,聚焦失能、失智、慢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以家庭病床和上门巡诊等为手段,通过完善相关服务规范和工作流程,确保这些重点人群在家中能够获得所需的医疗服务。同时,借助技术进步支持,鼓励以“互联网+”等创新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健康和护理服务。
增强社区医养结合能力,聚焦通过机构建设和资源整合,提升社区为重点老年人群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能力。同时,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项目、积极发挥中医药作用、推进老年人疫苗接种、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等也成为完成这一重点任务的具体抓手。
在近些年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基础上,《指导意见》提出了推动机构深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目标,包含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和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两项重点任务。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聚焦通过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服务站点、开展上门医疗服务等方式,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同时,利用设施建设、转型发展等方式,积极推进康复、护理等老年人需求巨大的服务内容的开展。此外,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强化服务规范和管理,也成为实施这一重点任务的具体措施。
经过持续努力,我国养老机构中有医疗服务的比例已超过了90%。以此为基础,《指导意见》聚焦通过增加护理型床位建设、提升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签约服务质量、继续加强养老机构内部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三方面的具体措施,推动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的继续提升。
医养结合的推进,涉及医疗、养老、社区、产业等多方面内容,做好不同系统之间的服务衔接十分重要。在优化服务衔接上,《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和积极发挥信息化作用两项重点任务。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包括统筹服务设施布局、推进机构毗邻建设、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鼓励基层探索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转换机制等多项具体措施。积极发挥信息化作用,既包括健康信息系统和养老信息系统的共享,也包括积极推进产业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
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的完善支持政策,包括完善各环节的价格政策、加大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商业保险在内的保险支持、盘活土地资源、落实多方面的财税支持四项重点任务。多渠道引才育才,则提出了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引导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壮大失能照护服务队伍等三项重点任务。
为确保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的长期可持续,《指导意见》在最后的强化服务监管部分提出了加强行业监管、落实传染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两项重点任务。加强行业监管,主要通过将医养结合服务纳入考核内容,以考核确保持续优化。落实传染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则基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经验,对如何做好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风险防控提出了具体措施,并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也做了具体要求。
围绕上述六方面提出的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为推动医养结合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详实可操作的抓手,方向明确、重点清晰、措施完整,《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引领我国医养结合事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来源:经济日报)
强调保障重点,突出创新点和亮点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陈功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全国老龄委第一届专家委员)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我们认为,《指导意见》强调了保障重点,突出了创新点和亮点,将进一步推进我国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
一、强调了多元主体和特殊需求两个保障重点
(一)强调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促进多元服务主体的深度融合。
一方面,坚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基本形式,同时推动机构和社会力量向居家、社区延伸。《指导意见》提出,要积极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同时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居家医疗等相关服务。另一方面,促进养老和医疗卫生服务主体的融合与资源共享。《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此外还要推动社区和乡镇一级医养资源的共享和服务衔接。
(二)重点关注失能(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等困难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服务基本保障。
困难老年人是医养结合服务的重点人群。《指导意见》提出,要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含失智,下同)、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等居家医疗服务,在社区和乡镇一级要重点为困难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保障困难人群医养结合基本服务需求。
二、突出了现代化、需求匹配精准化和医养联合化三个创新点
(一)提高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推进“互联网+”创新医养结合服务方式,优化医养结合服务衔接过程。
智慧信息化是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效率和水平的重要科技支撑手段。《指导意见》提出,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创新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居家医疗服务;此外,强调积极发挥信息化作用,通过建设全国老龄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以及实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等方式优化医养结合服务衔接。
(二)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推动医养结合服务精准供给。
《指导意见》指出,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推动建设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同时,强调通过建设相关信息系统,摸清底数,全面掌握老年人健康和养老状况,分级分类开展相关服务。
(三)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
与医疗机构相比,在家庭环境中提供医疗服务具有未知性和差异性等特征,《指导意见》指出,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居家医疗服务规范、技术指南和工作流程,明确相关政策,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提供保障。同时,《指导意见》提出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管理,进一步明确了监管主体。将医养结合服务纳入医疗卫生行业、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和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抽查范围,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纳入养老机构监督抽查范围。
三、突出了系统性、连续性和可持续性三个亮点
(一)完善医养结合多维度支持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从价格、保险、土地、财税等维度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支持体系。价格方面,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等人群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收入单独核算或单列备查账管理。保险方面,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并鼓励商业保险将老年人预防保健、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纳入保障范围。土地方面,优先保障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项目用地需求。财税方面,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等。
(二)加强医养结合服务连续性。
《指导意见》进一步扩大了医养结合体系所包含的服务对象、服务供应主体与供应场域,为我国构建连续性“医—养—护”服务框架奠定了基础,以帮助老年群体适应和解决不断变化的医疗与长期照护需求。从本质上讲,老年群体的健康状况在照护缺口期内较为脆弱,“医—养—护”连续性服务体系填补了老年群体医疗与长期照护之间的缺口。同时,这一体系为老年群体从健康到疾病提供了全周期的服务,其服务对象不仅包括失能失智、慢性疾病、高龄、残疾等老年群体,还包括身体状况和认知功能健康人群。此外,这一体系确保了“养”与“护”的供给能够随老年群体病程发展和照护需求不断变化而变化。服务供应主体包括各地医疗联合体内的牵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
(三)确保医养结合服务可持续性。
《指导意见》从可支付性、可得性、可用性三个方面确保了医养结合服务的可持续性。首先,明确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等人群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上门服务费可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确定。其次,《指导意见》强调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紧缺人才的培养,引导和支持退休返聘等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务人员从事医养服务等工作。最后,《指导意见》拓展了医养结合服务方式,增加了上门巡诊、“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等医养结合方式,为肢体残疾、认知功能受损、视障残疾等特别困难群体提供更为可用的医养服务。(来源:经济日报)
以签约为抓手,助力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全面发展(郝晓宁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健康保障研究部研究员)
在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与个体因年龄增加导致健康状况弱化的双重背景下,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服务需求逐渐呈现刚性特征。随着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我国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持续提高,但仍存在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不高、机构医养结合资源不足等短板和弱项,主要体现在:
第一,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还有待提升。上门医疗服务供给不足,家庭病床建床难,部分地区家庭医生签约有待进一步落地、落实、落细,居家养老老年人和依托社区养老老年人在获得医养结合服务的可及性有待提升、获得感仍要强化、参与度亟需提高。
第二,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机制有待优化。目前,签约机构间尚未形成有效的利益分享机制,激励不相容,同样存在签约服务落地存在现实困难、服务质量有待提升等现象。
第三,支持医养结合服务的政策环境仍待加强。目前,已有政策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支持力度有待提升,医疗资源有富余的医疗卫生机构参与供给养老服务的积极性亟需强化。此外,部分作为老年健康守门人的家庭医生面临“劳而不得”的情况,参与供给医养结合服务意愿仍待提升。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针对这几处痛点,集中发力,着眼于如何利用签约服务做实做强医养结合服务,切实推动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完善,为医养结合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做实做细家医签约。家庭医生是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家庭病床、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为积极发挥家庭医生在上门医疗服务中的作用,满足社区与居家养老老年人的医养结合需求,《指导意见》提出,在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础上,稳步提高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各地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时,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上,基于老年人差异化健康需求,设计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进一步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可及性和获得感。
二是做坚做优机构签约。《指导意见》鼓励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医疗支持,满足入住机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需求,根据入住老年人总体情况及健康状况,可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预约就诊绿色通道等服务。各地贯彻落实时,可明确上门巡诊的巡诊周期、巡诊重点、巡诊流程等相关内容,从而将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以签约合作方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落到实处。也可通过依法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服务站点等方式,引入家庭医生服务,使医疗卫生服务更好向养老机构延伸。
三是提量提质人才队伍。《指导意见》在强化家庭医生等医养结合人才队伍方面提出了一揽子措施,以创造更好的支持医养结合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如明确提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绩效分配时,对完成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等服务较好的医务人员给予倾斜。支持医务人员特别是退休返聘且临床经验丰富的护士到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各地在落实过程中,应结合工作实际,鼓励积极挖掘退休医务人员、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二级和三级医院医师等各类医务人员,充实家庭医生队伍,并通过对家庭医生进行老年医学科专业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式,加强家庭医生能力建设。同时基于签约老年人健康需求,不断优化家庭医生团队成员构成。此外,还应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家庭医生提供职称评审、继续教育、绩效考核、薪酬待遇等支持性政策,从而吸引更多医务人员参与供给医养结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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